李勇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更新时间:2024-09-20 17:04

李勇,男,汉族,1960年8月生,淄博市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0年7月参加工作,1984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2020年7月29日,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李勇受贿一案。对被告人李勇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

人物履历

曾任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研究室主任等职。

1999年12月,任青岛海事法院副院长、审委会委员;

2000年10月,任青岛海事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审委会委员;

2003年12月,任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2006年03月,任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2012年03月,任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16年12月,任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2019年11月,被免去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9年10月21日,据山东省纪委监委消息: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山东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免去职务

2019年11月29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甲天的提请,免去:李勇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依法双开

2020年4月,中共山东省纪委、山东省监委对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勇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公款购买高档烟酒用于公务接待;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司法活动;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李勇严重违反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李勇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以案谋私,破坏司法公正,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山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国共产党山东省委员会批准,决定给予李勇开除党籍处分;由山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一审开庭

2020年6月30日,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系统,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山东高院原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勇受贿一案。泰安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勇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泰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0年至2019年4月,被告人李勇先后利用担任青岛海事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山东高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副院长,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山东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单位在工程承揽、案件诉讼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241万余元,依法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李勇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李勇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群众通过视频系统同步旁听了庭审。

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一审宣判

2020年7月29日,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系统,一审公开宣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勇受贿一案。对被告人李勇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查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的赃款赃物及息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至2019年4月,被告人李勇先后利用担任青岛海事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山东高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副院长,济南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山东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单位在工程承揽、案件审理、执行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241.6417万元。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勇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李勇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参考资料

山东高院原副院长李勇获刑十二年半,涉案金额超两千万_网易新闻.网易.2020-08-01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勇接受审查调查.www.ccdi.gov.cn.2019-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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