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希尧 :革命烈士

更新时间:2024-09-21 14:33

李希尧,1946年3月26日出生于山西省寿阳县温六庄公社选迷沟大队。初中毕业后参加工作。从1964年3月16日起先后在太原市公安局消防队、太原市公安局三处、太原市机车车辆厂、太原市公安局消防队工作。1979年6月至1982年4月,在太原市公安局刑侦处任侦察员职务。

正文

李希尧参加工作以来,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不争名,不图利;明辨是非,爱憎分明,团结同志;对待工作兢兢业业,任劳任怨,认真负责,勇挑重担。参加刑侦工作后,以一不怕苦,二不怕死的精神,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卫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做出了突出的成绩。1980年在侦破“8012”特大案件中,成绩突出,荣立一等功,同年被评为先进工作者。在侦破山毛厂保卫科被盗手枪案件中,李希尧负责社会上的摸底调查工作。他和公安局的同志负责查找罪犯所遗留的提包、毛巾、黑色呢上衣的物主和来源。他们先后对山西针织厂,省、市外贸,省、市各百货批发部等单位开展调查,查清了“毛巾”是上海产品,“提包”是扬州产品。在太原市并未销售过。紧接着,李希尧又和同志们一起查找黑呢子上衣的下落。起初,他们根据有关线索到胜利街找到一个叫阎家龙的裁缝。经反复查看,阎的制作工艺和犯罪现场遗留的衣物制作工艺相同,并拿出物品让其辨认,经阎辨认后,肯定此衣是他所做,并指出衣上的7个特征。根据以上特征,帮助阎家龙回忆此衣的制作时间和雇主。他们翻阅了历年来的裁缝登记,最后查出此衣是1978年11月份一个叫“小朱”的人做的。李希尧将此情况向领导汇报后,接着就进行对“小朱”的查找工作。李希尧了解到“小朱”未婚妻的姐姐是工人,名叫张元华。便多方查找,先后走访了两个派出所、3个工段,都未找到“小朱”。当时,李希尧判断“小朱”是否会在发案单位的附近,于是大胆提出到太原搪瓷厂查找。他们在搪瓷厂的协助下,作了大量细致的工作,终于从600多名职工中找到“小朱”。经阎家龙辨别,此人正是做衣服的“小朱”。此后,他们又做了大量的查证工作,找到了呢子衣服的主人、杀人凶犯范兆年,终使该案得以侦破。

1981年,李希尧继续发扬成绩,积极工作,先后参加破获“1026”等特大案件4起,重大案件4起,一般案件5起。工作中,他废寝忘食,舍生忘死,圆满地完成了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受到领导和同志们的一致好评。

1982年4月10日,太原市公安局组织干警追捕盗枪逃犯郭永生,与该罪犯进行了一场激烈的战斗。盗枪犯郭永生,4月8日从太原第一热电厂盗窃凤凰20型自行车一辆,于当日晚上被该厂保卫科抓获。10日早上6时5分,郭永生乘负责审查他的保卫科副科长李晓航离开办公室,无人看管之机,橇开手铐,从李晓航床上枕头下偷走手枪(内子弹6发)逃走。公安局接到报案后,立即派干警追捕,一直将罪犯逼进并州南路山西电机厂新建的一座4层宿舍大楼内(尚未住人)。接着,30余名公安干警先后赶到现场并控制了制高点,将大楼团团包围。下午5点开始搜索,第一次搜索没有发现罪犯。根据情况,决定进行分组分层逐室进行第二次搜索,侦察员周喜栓在搜查二楼东面的一套房间时,不幸被罪犯郭永生开枪击中,光荣牺牲。这时,现场指挥一面组织干警封锁房门,监视罪犯,一面请示领导采取捕获措施,到下午6时30分,准备工作就绪,武装民警、二中队队长张全喜怕天黑不利于行动,便冲进了郭永生藏匿的房间,李希尧唯恐张全喜一人在里边吃亏,当机立断,跟着冲了进去,扭身朝郭犯开了一枪,同时遭到郭犯的枪击。李希尧身负重伤,后因抢救无效,光荣牺牲。

同年4月26日,中共山西省委追认李希尧为中共党员;6月26日,山西省人民政府追认他为革命烈士;公安部授予他公安战线“二级英雄模范”称号;6月28日,山西省公安厅作出了《关于向李希尧同志学习的决定》,号召全省公安民警向李希尧学习。

参考资料

李希尧.中华英烈网.2015-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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