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彪 :云南省昭通市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更新时间:2024-09-21 08:13

李彪,男,回族,1963年11月生,云南省永胜县人,1982年8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曾任云南省昭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2019年10月,据云南省纪委监委消息,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云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彪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人物履历

1980年09月至1982年07月,云南省公安学校学生。

1982年08月至1992年05月,在大理白族自治州公安局刑侦大队工作。

1992年05月至1997年04月,任大理州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

1997年05月至1998年03月,任大理州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

1998年03月至2003年07月,任大理州弥渡县公安局局长。

2003年07月至2005年07月,任大理州公安局国保支队政委。

2005年07月至2006年03月,任大理州公安局副局长。

2006年03月至2006年10月,任大理州公安局副局长、大理白族自治州公安局局长、党委副书记。

2006年10月至2006年12月,任大理州公安局副局长、大理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

2007年01月至2015年07月,任大理州公安局副局长、大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大理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

2015年07月至2015年08月,任昭通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党委书记。

2015年08月至2019年6月,昭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云南省纪委监委消息:昭通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李彪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免去职务

2019年6月28日,昭通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昭通市人民政府市长郭大进的提名:决定免去李彪的昭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依法逮捕

2019年7月,云南省昭通市原副市长、公安局局长李彪(副厅级)涉嫌受贿、玩忽职守一案,由云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玩忽职守罪对李彪作出逮捕决定。

依法双开

李彪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彪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参考资料

云南省昭通市政府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李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今日头条.2022-08-20

李彪任昭通市副市长 接替王宇任市公安局局长(图|简历).中国经济网.2019-05-02

云南省昭通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李彪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19-05-02

云南省昭通市原副市长、公安局局长李彪被决定逮捕.澎湃新闻.2019-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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