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昌奎案 :2009年发生在云南省的一起刑事案件

更新时间:2024-09-20 18:03

2009年5月16日,云南省巧家县茂租乡鹦哥村发生一起刑事案件,李昌奎因邻里矛盾将同村王家飞与王家红杀害。

2007年,李昌奎的家人曾通过媒人向陈礼金(王家飞母亲)家提亲,却遭到婉拒,这一事件在两家之间产生了矛盾。2009年5月14日,李昌奎兄长李昌国与陈礼金因收取水管费的琐事发生争吵打架。5月16日,李昌奎将王家飞与其3岁弟弟王家红杀害。5月20日,李昌奎投案自首,并被处以刑事拘留。

2010年7月15日,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巧家县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昌奎死刑。李昌奎不服,上诉至省高院。次年3月4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对李昌奎作出终审判决,判处其死刑,但缓期二年执行。得知二审判决后,该案件在社会上引起王家的不满及社会的广泛讨论。7月13日,高院正式决定再审此案。2011年8月22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改判李昌奎死刑,同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年9月29日,李昌奎在云南省昭通市被执行死刑。

案件背景

2007年,李昌奎的家人托人到陈礼金(王家飞母亲)家说媒,但遭到陈礼金家拒绝,为此两家积有矛盾。2009年5月14日,李昌奎的兄长李昌国因收取水管费的琐事与陈礼金发生争吵打架。因感情纠纷一直想报复王家飞的李昌奎在得知家人与王家发生争执后,从四川西昌赶回巧家县茂租乡鹦哥村。

案件经过

2009年5月16日下午1点,李昌奎在王廷金(王家飞之父)家门口偶遇王家飞(18岁)及其幼弟王家红(3岁)。因两家旧怨,李昌奎与王家飞发生争执并动手,过程中撕破了王家飞的裤子。并在王家厨房门口将王家飞掐晕并实施强奸。李昌奎实施强奸后,使用锄头杀害了王家飞,并将其尸体拖至内屋。同时,3岁幼童王家红也被李昌奎倒提摔向铁门,致其当场死亡。此外,李昌奎还用绳子勒紧了姐弟二人的脖子。之后,李昌奎逃离了现场。

案件结果

经法医鉴定,王家飞与王家红均因颅内损伤及机械性窒息死亡。2009年5月20日,李昌奎出逃4天后逃至四川省普格县时向城南派出所投案自首,并被处以刑事拘留,同年6月3日,李昌奎被批准逮捕关押在巧家县看守所。

法院审判

一审

2010年7月15日,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巧家县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李昌奎在庭上承认了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但辩解称系受王家飞邀请处理感情及家庭事务,否认预谋杀人。他声称王家飞先动手,并强调自己已自首且家人已部分赔偿,请求从轻判决。法院认定李昌奎犯下的故意杀人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应依法严惩。尽管其有自首情节,但不足以作为从轻量刑的依据。最终,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昌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合并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判决李昌奎赔偿受害者家属王廷礼、陈礼金经济损失3万元。李昌奎不服,上诉至省高院。

二审

2011年3月4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原判事实清楚,定罪无误,且审判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唯在量刑上存在偏重。鉴于李昌奎作案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实,展现出自首情节,同时其认罪态度良好,表现出悔罪之意,并积极赔偿了受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最终,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对李昌奎作出终审判决,判处其死刑,但缓期二年执行。

重审讨论

得知二审判决后,王家全体亲属商议对策,其中一位建议前往省城寻求公正。随后,王家制作了一块写有“强奸+2条人命=死缓”的牌子。2011年5月,王家崇携家人至昆明,租住于“城中村”内,住处为两间昏暗、不足10平方米的小单间,墙上贴着破旧的塑料布装饰。居住条件简陋,自来水与公共厕所均位于外部。6月,王家飞的家人向云南省检察院申请,要求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向法院提起抗诉,撤销终审判决。也向云南省高院提出申诉,希望省高院启动再审程序。此外,腾讯微博开设的“李昌奎判死缓引争议”专题中,截至同年7月21日,参与投票者中有8万多名网友认为李昌奎应判死刑,占到了总数的97.95%。这正是受了传统观念的影响,而这种影响,客观上给法院带来了压力。云南省高院对此事非常重视,已经派专人对此案进行重新审查。

再审决定

2011年7月6日,云南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副院长赵建生、新闻发言人田成有及刑四庭庭长赵林就李昌奎案改判问题作出回应,并阐述了改判原因,同时强调案件正在复审,呼吁公众保持理性。7月13日,高院正式决定再审此案,并于同月16日将《再审决定书》送达王家。该决定书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04条第三项,即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决定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终审

2011年8月22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昭通市开庭,对李昌奎涉嫌故意杀人及强奸一案,依据审判监督程序进行了再审,并当庭宣判:撤销原二审中的死缓判决,改判李昌奎死刑,同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该判决已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同年9月29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李昌奎在云南省昭通市被执行死刑,执行方式为立即执行。当日,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宣告该裁定后,依法对李昌奎执行了死刑。

案件影响

李昌奎案是云南高院二审将死刑改为死缓的典型案例,鲜明体现了民意与量刑之间的权衡。此案公开后,社会反响强烈。迫于民意压力,云南高院决定重启审理,最终撤销了二审判决,维持了一审的死刑裁定。李昌奎案二审改判是裁判理念出现了偏差,机械、僵化地理解刑事政策,死抠法律规定,被动办案,不考虑案件的社会效果,得不到人民群众的认同。因此,裁判必须尊重民意,尊重民众普遍的评价标准和社会的道德底线。

相关评价

此案终审被改判死缓是事实,该院正在对这起案件的审判结果进行审核,再审程序是否启动,将视案件审核结果严格依照法律作出决定。 (云南省高院评)

李昌奎案二审改判死缓后,被害人亲属提出申诉,社会反应强烈,检察机关也提出建议,云南高院经审查,认为原判量刑不当,依法决定再审,改判李昌奎死刑,体现了罪刑相应,体现了有错必纠,体现公平正义。(新京报评)

李昌奎案在社会的监督下,并没有暴露什么程序上的司法不公。理论上,只有程序的公正才能保证实质的公正。中国的法制建设还在进步发展的过程中,民众和司法机关对程序公正的意识比较薄弱,有些司法机关为了追求实质的公正,或者仅仅是为了完成指标,轻视法律对审判程序的相关规定,只求迅速地得出审判结果,同时避免舆论的批判。(江苏法院网评)

参考资料

论民愤对死刑判决的影响.江苏法院网.2024-08-26

云南一男子奸杀少女并摔死男童 因自首悔罪获免死.央视网.2024-08-26

身负两命的杀人犯二审改判死缓.中国青年报.2024-08-26

李昌奎案办案法官:再审看似公正实则伤害法治.搜狐网.2024-08-26

李昌奎案办案法官:再审看似公正实则伤害法治.搜狐网.2024-08-26

男子奸杀少女摔死男童判死缓 法院将派专人重审.搜狐网.2024-08-26

李昌奎案:舆论与司法的冲突让人困惑.经济参考报.2024-08-26

民意与裁判的博弈.中国法院网.2024-08-26

云南李昌奎被执行死刑 二审改判死缓曾被疑暗箱操作.新京报.2024-08-26

免责声明
隐私政策
用户协议
目录 22
0{{catalogNumber[index]}}. {{item.title}}
{{item.title}}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