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益民 :原广药集团总经理

更新时间:2024-09-20 13:26

李益民,男,1951年生,曾任广州市药材公司副科长、副经理、经理,广州市医药总公司副总经理、广药集团董事、副总经理、总经理、副董事长。2005年7月,以受贿罪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人物经历

2000年至2004年,李益民利用担任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广州药业Inc.副董事长、总经理,广州白云山制药董事长等职务之便,在签订商标许可协议、中药材原材料和药品购销、主管工程建设等事项过程中,先后多次收受香港鸿道(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某、广东一力药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曾某等6人贿赂共计人民币20.9万元、港元329万元、美元2.5万元。其中,李益民在代表广药集团与香港鸿道(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王老吉药业”商标许可协议中,3次收受该公司董事长陈鸿道贿送的港币共计300万元。

依法宣判

2005年7月,李益民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申诉驳回

2020年1月23日消息,李益民因不服受贿罪一案的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诉,但经法院审查确认,该申诉被驳回。李益民方面申诉,没有为加多宝集团董事长陈鸿道及鸿道集团谋取任何利益或提供任何帮助,行为不构成受贿罪;陈鸿道的300万元港元与续签“王老吉药业”商标许可补充协议没有因果关系,签订补充协议是广药集团正常的商业行为;鸿道集团有签约优先权,许可期限的变更属于鸿道集团的权利。同时,李益民方面强调,广药集团延长鸿道集团商标许可使用期限是双方共赢的合作,不是其为陈鸿道谋取的利益,商标许可使用期限延长也不是不正当利益,双方的合作既没有损害广药集团和国家利益,也没有任何社会危害性,不应作为犯罪行为处理。陈鸿道300万元港币是借款,双方没有任何权钱交易,并不构成受贿罪。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申请驳回通知书中表示,经审查确认,原裁判认定李益民犯受贿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李益民申诉提出的意见和理由不能成立。

参考资料

广东高院驳回广药集团原总经理李益民受贿案申诉.今日头条.2024-09-10

李益民.新浪财经.2024-09-10

广州医药集团副董事长、总经理李益民简介.新浪财经.2024-09-10

广药集团原老总李益民以受贿罪一审被判无期.新浪网.2024-09-10

广药集团原老总李益民受贿一审被判无期徒刑.新浪网.202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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