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茂生 :台湾大学法律系教授

更新时间:2024-09-20 19:47

李茂生,出生于1954年10月1日,是台湾大学法律学院的兼任教授,同时也是一桥大学法学博士。他曾参与台湾废除死刑运动。李茂生主张的客观说,在三阶理论中,是将主观要件的判断,延后到第3阶段的“有责性”的判断阶段;在第1阶段的“构成要件该当性”、第2阶段的“违法性”的判断阶段,都只考虑犯罪的客观条件,这样可以避免被告的主观意思被任意扭曲。

个人经历

李茂生在台湾大学法律学系取得学士、硕士学位。硕士毕业后,他赴日本留学,原先就读于东京大学,但后因无法达到东京大学指导教授的认可标准及黄东熊教授之故,转至一桥大学。在一桥大学,他师从福田雅章,于1991年以86万字的博士论文《日本战后行刑思想史》获得一桥大学刑事法学博士学位。

李茂生的教学和研究主要以米歇尔·福柯、乔治·阿甘本的理论冶炼刑事法。他曾主导台湾少年事件处理法的修正。他的教学风格活泼,虽多讽刺戏谑之语,然实寓其刑法思想于其中。他在台湾大学法律学院任教将近32年,于2023年1月正式退休,转任兼任教授。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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