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农业局 :杭州市农业局

更新时间:2024-09-21 01:05

杭州市农业局曾为杭州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2019年,根据《杭州市机构改革方案》,不再保留杭州市农业局。

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农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受委托研究起草有关农业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研究制订全市农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定全市农业开发规划并指导实施。

(二)参与制订全市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参与研究制订有关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大宗农产品流通、农村信贷、税收及农业财政补贴的政策。

(三)参与研究制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规划、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市级农业生产、加工、流通项目的立项、认定工作;参与研究制订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指导农业系统农副产品加工与流通工作,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指导转基因农产品生产和进出口管理;参与研究制订主要农产品及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出口计划;指导效益农业、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园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外向型农业的发展。

(四)编制农业生产发展规划,提出农业发展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菜篮子工程”建设工作,参与研究制订市级“菜篮子工程”基地建设的规划、政策,负责“菜篮子工程”实施的技术指导服务工作;参与全市重要农产品基地的建设及保护工作;负责农业种子种苗种畜种鱼工程建设和管理;参与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区域开发计划和农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工作;负责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负责抗灾救灾农用物资的分配。

(五)负责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和中低产田改造工作;参与小型农田基本建设、土地整治及“四荒地”的开发利用工作;参与农业面源污染的调查控制工作;指导农用地的开发利用工作。

(六)负责全市种植业(除林业外)、畜牧业、渔业、农机行业的行政管理;研究提出主管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主导产业的结构布局调整,建设项目的立项、报批和管理工作;指导主管产业行业协会管理工作;负责花卉行业的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管理;负责农业新品种保护工作。

(七)研究制订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实施科学教育兴农战略;组织农业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负责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农业技术成果的评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农业科技成果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农业教育、培训和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负责制定全市农业的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市农产品质量管理工作;参与安全农产品、绿色农产品、有机农产品和名优特农产品的推荐、审定和认证工作。

(八)负责全市农业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动植物防疫、检疫管理及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生产及进口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兽药、渔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登记及质量监测、鉴定工作和执法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工作;参与基本农田和重要特产基地保护工作;负责保护、管理渔业水域环境和渔业资源,负责渔港渔船渔政管理;负责全市农业执法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九)负责市本级农业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工作,参与研究制订全市农场(公司)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参与全市农业信息工作和市级农业信息系统的建设;会同有关部门预测并发布农业产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经济信息。

(十一)参与全市外事、外资、外经工作;组织开展国际间农业经济学和技术交

流合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农业局(市水产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协调实施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承办机关文电、重要会务、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提案议案、宣传、安全保卫、行政后勤等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农业、农村问题的调查研究和防灾减灾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挂离退休干部处牌子)。

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挂渔政处、行政执法支队牌子)。

承担有关农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指导推进依法行政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处罚听证等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业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开展农业行政执法检查和执法专项活动;负责全市农业执法队伍建设;调查处理重大农业违法案件,协调处理全市农业生产重大事故;协调全市渔政、渔船、渔港和渔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管工作。

(四)计划财务处(挂农场经济处牌子)。

承担局机关的财务管理,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承担农业项目资金的财务收支及其效益审计监督工作;承担局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参与组织指导农场的改革与发展;承担农业帮扶工作;参与农业外事、外资、外经的相关工作。

(五)科技教育处。

拟订农业科技、教育培训、技术推广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实施科学教育兴农战略;指导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承担农业科技成果管理,指导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工作;指导农技队伍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承担农业科普工作,组织指导农业科技下乡工作;承担国际技术交流和农业援外技术项目管理工作;指导农业各类学会、行业协会开展工作;参与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作。

(六)产业信息处。

拟订农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局农业信息化建设和信息系统的管理工作;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经济学信息的相关工作;承担现代农业园区、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的管理工作;承担现代农业发展协调工作,参与农产品展示展销、专业合作组织、农业龙头企业、休闲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与流通有关工作;承担市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资源生态处。

组织拟订农业资源和农业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与计划;组织实施生态农业、循环农业项目;组织中低产田改造工作;承担农业节能减排、农业面源污染调查治理以及农业废弃物处理与利用工作;参与基本农田和标准农田保护、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和地力提升工作;参与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征收后的补划等工作;参与农业资源的调查、区划、规划和管理。

(八)农产品质量监管处。

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规划、农业标准化规划与计划;拟订农业产业的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性监测工作,提出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建议;承担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认定、登记工作以及包装、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基地建设工作。

(九)农作物处。

拟订粮、油、蔬菜、食用菌、棉、麻等农作物的生产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作物产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菜篮子”工程和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和保护工作;承担农作物的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科技成果推广、基地建设与保护、生态循环发展等工作;指导农作物的结构布局、调整和安全生产工作;拟订农作物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和市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经济作物处。

拟订茶叶、蚕桑、水果、花卉、中药材的生产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经济作物产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经济作物的资源保护与利用、科技成果推广、质量安全、基地建设与保护、生态循环发展等工作;指导经济作物的结构布局、调整和安全生产工作;拟订经济作物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

(十一)畜牧产业处。

拟订畜牧、兽医学、饲料的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畜牧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畜牧业的资源保护与利用、科技成果推广、质量安全、基地建设与保护、生态循环发展等工作;承担畜禽排泄物的综合治理和资源化利用;指导畜牧业的结构布局、调整、安全生产工作;拟订畜牧、兽医、饲料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

(十二)渔业处。

拟订渔业行业生产的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渔业行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渔业的科技成果推广、质量安全、基地建设与保护、生态循环发展等工作;指导渔业产业的结构布局、调整、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渔业水域环境管理和渔业资源调查、监测及保护利用工作;拟订渔业标准并组织实施。

(十三)农业装备处。

拟订农业机械化、装备现代化的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机械化、装备现代化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农业机械项目和设施农业项目的管理工作;承担农业机械及装备补贴政策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拖拉机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机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业装备机具及技术的引进、示范、推广工作;拟订农业机械化、装备现代化、农业工程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市设施农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参考资料

重磅!杭州市机构改革方案公布:设置市委机构15个,市政府机构39个.杭州政协.2022-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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