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自然资源局 :政府机关

更新时间:2024-05-06 17:38

梅州市自然资源局,是梅州市机构改革组建的新部门,为梅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机构职能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的法律、法规,拟订相关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自然资源管理、国土空间规划行政事项的听证和行政复议。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体制机制。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县(市、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等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系统。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指导调处自然资源权属争议。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贯彻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市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实施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全市城乡更新和“三旧”改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乡更新和“三旧”改造政策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负责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市本级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城市设计、重要地段和重要项目规划方案的编制、审查报批及实施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各县(市、区)镇级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实施,依法审批有关镇级规划和村庄规划。负责市本级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及批后跟踪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核发等。负责规划设计行业管理和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提出市本级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道路、街、巷、市政交通设施名称的命名、更名申请。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城乡规划的编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认定违法建设等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组织实施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市地质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和实施全市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以及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工作。

(十一)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测绘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图管理。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二)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市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地理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三)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

(十四)负责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地理信息重大违法案件,指导、监督县(市、区)有关行政执法工作。配合国家自然资源领域督察相关工作。

(十五)承办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市辖区范围内及蕉华管理区、梅西管理区、广东梅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具体工作。

(十七)负责下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领导干部双重管理主管方的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自然资源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市自然资源局应当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积极作为,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调查监测和评价、确权和登记、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全市自然资源服务的便民高效,提升管理的现代化水平。

内设机构

政策宣教科:

负责综合或审核国土资源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国土资源管理有关行政事项听证和行政案件的复议工作;

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

负责监督检查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负责拟订土地和矿产执法监督、违法案件查处有关规定;负责综合或审核国土资源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国土资源管理有关行政事项听证和行政案件的复议工作;负责信访工作,受理和查处国土资源信访案件;负责对土地规划农地转用、土地征收、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和矿产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辖区内的土地、矿产、测绘重大违法案件以及有关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工作;负责辖区内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工作督查;配合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查处违反土地、矿产、测绘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承办上级交办的土地、矿产、测绘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

地质环境科:

编制地质灾害防治和保护地质遗迹规划,制订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和年度工作方案,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地质灾害和地下水的动态监测、评价、预报工作;对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组织调查重大地质灾害防治;负责认定地质遗迹保护区的有关工作和实施监督管理。

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科:

编制和实施全市矿产资源开发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依法进行市级权限内采矿权的授予、登记、发证、延续、变更、注销的审批;承担市辖区范围内、蕉华和梅西管理区的采矿权审批和转让初审工作;组织采矿权招、拍、挂工作;组织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检查;根据法律有关规定对矿产资源储量进行备案管理;会同局办公室组织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等国家规费;组织和指导调处重大采矿权属争议、纠纷;组织协同有关部门对辖区内的石矿、粘土的开采安全条件进行检查;对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测绘管理科:

负责辖区内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编制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测绘技术规定的有关工作,监督执行国家测绘技术规范和质量管理规定;管理和组织实施全市大地测量控制系统和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审核管理测绘成果质量和地图编制出版;审查公开出版和展示地图的标示;依法实施测绘行业管理,加强对测绘成果质量和地理信息市场的监督管理,审查测绘单位资质,负责测绘纠纷仲裁;指导和监督测量标志保护。

行政审批科:

统一管理城乡地籍工作,拟订地籍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调查、统计土地资源;组织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权属调查、变更调查、土地证书查验;对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梅江区和蕉华、梅西管理区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的登记发证和权属管理工作;负责地籍管理数据库建设工作。

土地利用管理科:

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划拨、租赁、抵押、作价出租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等交易业务的审核和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审核建设项目用地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征收(用)土地方案和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负责征地补偿区域性调整和制定项目用地征地补偿标准等事项的听证工作;负责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建设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工作;拟订地价政策,指导土地分等定级和基础地价、标定地价的制定与公布;核报地价评估机构资质,对地价评估结果组织检查验收并备案登记;负责建设用地的报批工作,审核、发布建设用地信息,负责临时用地的审批管理和全市闲置地的管理工作。

土地规划与耕地保护科:

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市级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等专项规划;指导和审核各县(市、区)、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参与报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审查或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审核;负责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组织全市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工作;负责审核补充耕地方案和农转用方案;负责新增耕地验收管理,落实耕地占补和动态平衡;拟订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耕地保护及未利用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垦复等规定并指导监督实施。

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室:

负责和指导局机关、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福利保险工作;负责思想政治、职工培训教育、离退休人员管理、计划生育、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负责各县(市)领导班子双重管理主管方的工作;负责局直属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对局属单位财务的内部审计工作。

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综治、保密、政务公开、政务督办、宣传、精神文明建设、年鉴、方志编撰、政府采购及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组织编制市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信息化改革和管理相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领域课题调研、日常综合性文件和文稿起草、综合统计分析和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规章,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财政拨付工作。负责国家和省规定的自然资源专项基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自然资源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征收及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对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负责管理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

下属单位

梅州市土地利用发展中心:

承担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职能性、公益性评估的基础工作;承担土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工作;承担土地使用权出让中技术性、事务性工作;承担建设用地供应后开发利用全过程监管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和监管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地价动态监测分析和估价行业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梅州市国土资源档案馆: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档案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按照国土资源档案工作的基本要求,对在履行职能中形成的各门类材料负责收集、整理、立卷归档、保管利用、统计等工作。

三、负责档案库房的管理,保持库房清洁,做好防火、防虫、防潮、防鼠、防盗、防光等安全措施,以保证馆藏档案的安全。

四、负责档案提供利用工作。

五、负责档案的鉴定和销毁工作。

梅州市征地和土地储备中心:

1、受委托发布征地公告、负责市辖区统一征收(征用)土地工作。参与建设项目选址定点和可行性报告论证,协助用地单位办理建设用地预审手续;协助做好用地报批的相关工作,拟定征收土地方案,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以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等报批材料;督促落实征地有关事项。

2、受委托承担建设用地报批材料初审及事务性、技术性工作

3、向有关单位提供与征地、土地储备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性服务;受委托协助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妥善处理与用地单位、被征地单位之间产生的问题。

4、对市政府同意征收(征用)和储备的土地进行前提平整和基础设施建设。

5、受委托承担梅州市人民政府的土地储备工作。根据政府储备土地计划及原用地单位申请,拟定收回、收购、置换方案。经批准后,实施土地储备。

6、承担市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梅州市土地整治中心:

主要职责是为确保我市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对耕地开垦费的投放、使用和管理,对新耕地开发项目进行论证、质量监督、验收及跟踪管理等工作。

梅州市国土资源测绘院:

一、承担、组织、完成区域内基础测绘、地籍测绘任务。

二、农、林地专用,建设用地测量。

(一)农、林地专用征地前测图,编写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二)实施征地中的拔地定(钉)桩(放样)测量。

三、土地使用权登证测量。

(一)土地使用权确权测量(又称宗地测量、竣工测量)。

(二)土地使用出让、转让(交易)前期测量。

四、土地开发、整理测量。开发整理前测量、开发整理后(竣工)测量。

五、地质环境管理测量技术服务。

六、矿山资源开发管理测量技术服务。

七、行政区域界线测绘。

八、市地图与国土资源专题地图的编绘。

九、协助主管部门测绘管理,提供测绘技术支持。

十、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任务。

梅州市国土资源交易登记中心:

承担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协议转让、抵押、租赁及其他非公开交易项目的权属调查、交易条件审核、交易鉴证等事务性工作;承担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协议转让中的权属变更登记、抵押登记、租赁登记及其他变更登记中的实地勘查、地籍调查、登记材料审查等具体事务工作;承担土地使用权、矿业权交易登记的市场信息收集、汇总、分析工作,提供相关政策、法规、交易信息等咨询服务。

梅州市地质环境监测站:

承担全市的地质环境监测等任务。

梅州市国土资源技术中心:

1)负责梅州市统一的、权威的数字梅州市地理信息公共平台的运行、维护、数据更新、升级、应用推广以及向社会提供公众服务;

2)承担全市基础地理、国土资源数据库的信息采集、处理、存储、传输等任务;

3)负责市国土资源系统信息化工作的规划,市局国土资源信息化工作的管理;

4)负责市局电子政务、网上交易等信息系统的统一维护、管理;

5)负责全市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现状、执法监测卫片、矿产资源规划、矿产资源分布、地质灾害分布等数据整合与入库、维护,以及相关档案电子化入库等工作;

6)承担市局委托办理的各项技术性工作,为国土资源管理提供全方位技术服务。

梅州市人民政府调处土地纠纷办公室:

1、对属市调处的土地权属纠纷进行调解和处理;

2、检查督促和指导各县(市、区)的土地权属纠纷的调处工作;

3、受理土地权属纠纷调处的行政复议;

4、承办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土地权属纠纷的调处工作。

梅州市矿业开发办公室:

依法编制梅州矿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地质勘察;整治无证开采矿产资源;促进矿业开发的有序合法。

获得荣誉

2021年10月,被评为2021年度自然资源报刊读报用刊工作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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