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堂馆所 :泛指一切高档建筑物

更新时间:2023-08-15 18:00

楼堂馆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2011修正)各机关、人民团体、财政给予经费保障的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以外的其他团体、军队单位等的办公用房以及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场所和设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通知中政府楼堂馆所主要所指的是:办公楼、会议楼、大礼堂、招待所、展览馆、纪念馆、俱乐部、干休所、疗养院、有较高级装饰的干部宿舍和干部病房以及以各种中心为名的此类项目。

解释

释义:

楼:高楼;堂:殿堂;馆:宾馆;所:处所。泛指一切高档建筑物。

出处:

邓小平《军队整顿的任务》:“有的部队请客送礼,修建楼堂馆所。”

分类介绍

(一)非经营性的楼堂馆所,又称政府性楼堂馆所。

(二)经营性的楼堂馆所包括:旅游旅馆(含宾馆、饭店、下同)、涉外公寓、写字楼、游乐场以及其他经营性楼堂馆所项目。

历史沿革

楼堂馆所的兴建一直是影响党和政府同群众关系的重点问题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国家财力有限,周恩来总理对非生产性建设项目特别是楼堂馆所的修建控制较严。1951年12月1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实行精兵简政、增产节约、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和反对官僚主义的决定》,其中反浪费的一个重点便是严格控制兴建办公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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