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华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武汉华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时间:2024-09-20 18:32

武汉华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800万元,是一家专注于投资管理的公司。在创业阶段,该公司对医药、生物科技及高科技网络领域进行了调研并取得了良好的投资回报。公司的宗旨是通过多种形式的科技创业投资,重点支持广东省高新技术及其产业的发展。

公司宗旨

公司宗旨是通过多种形式的科技创业投资,重点支持广东省高新技术及其产业的发展。为促进科技成果的商品化、产业化.国际化服务。该公司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创业、务实、高效、求新的企业精神,不断建立和完善一系列管理规章制度,培养员工的创业精神及综合工作能力。从而使本公司的各项科技投资业务,从选项、评估、管理与跟踪反馈信息等各项业务协调发展,不断进步。

投资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现将我公司受让中百集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中百”)法人股996.6万股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2000年8月7日本公司与武汉国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签订了《武汉中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股权转让合同》 , 受让武汉国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武汉中百”法人股996.6万股(占武汉中百总股本的5.67%)。

2. 本公司此次受让武汉国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武汉中百”法人股996.6万股(占武汉中百总股本的5.67%),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元整,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996.6万元。原公司持有“中百集团”法人股165万股( 占武汉中百总股本0.94%),本次受让完成后,公司持有“武汉中百”法人股1161.6万股(占武汉中百总股本的6.61%),成为“武汉中百”的第二大股东。

3.本公司成立于1998年4月10日,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 , 99 年底总资产3924万元,净资产3799万元,法定代表人郝健, 公司注册地址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绿岛路4号。公司经营范围:对企业和各类市场进行相关投资;资产委托管理;市场策划;企业管理咨询;财务顾问;商务信息咨询;中介代理。

本公司出资人为: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和武汉创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4.本公司及关联法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目前和此前6 个月内均未持有或买卖“中百集团”的流通股份。

5.本公司没有受托行使“武汉中百”其它股东的权利。

6.本次受让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7.本公司与出让方之间无关联关系。

8.本公司此次受让股数承诺持有6个月以上。

9.备查文件:本公司与武汉国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签订的《武汉中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股权转让合同》。

投资领域

循环经济

循环经济是一种新生事物,即使在国际上这一概念的使用也不多见。武汉华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就发展循环经济除了开展宣传、普及相关知识、阐述其重要意义和进行研究探讨之外,很重要的是要解决机制、体制和法制的问题。这里我仅就建立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

的机制说点看法,因为它是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顾名思义循环经济从更大的范畴看它是一种经济活动,既然是经济活动就有投入、产出或者经营成本和效益问题。

循环经济通常提到的3R原则,即减量化、再使用和循环利用。不管是哪一种活动从资源环境角度看,可达到节约、高效利用资源和对环境的危害尽可能小的效果。但是从活动效率看,比如说某一企业从事循环经济活动,如进行成本效益分析,并不一定站得住,即经济上不一定有利。当然这不排除通过技术进步和加强管理,许多资源节约及综合利用项目有很好的经济效益。

武汉华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就如何使企业在发展循环经济方面有内在的动力,即经济上有利而不仅是出于企业家自觉的环保理念和来自于政府的压力,进行了分析:

价格问题

许多重要的自然资源价格偏低、形成机制不合理,没有真实地反映资源的市场供求关系、稀缺程度和开展利用的环境成本,对投资者和消费都缺乏应该有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这也是造成资源浪费、低效的重要原因。经济学在一定意义上就是研究社会如何管理稀缺资源的学问。

问题许多人都看到了,但如何解决?绝不是简单提价就可以办到的。首先,大多数资源性企业由于种种原因多为垄断行业或其产品是属公共物品。对于垄断性行业放开价格管制绝非明智之举,对于公共物品政府又要考虑社会的承受能力;其次,资源价格构成不完整,其环境成本和机会成本科学计算有相当的难度,形成机制也不完善;再有资源作为产品大多为上游产品,它涨价会带来下游一系列产品的价格变化,影响很大。因此深化资源价格体系改革的研究,建立在政府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价格体系形成中的作用,建立全面反映应有各种成本的资源价格体系是推进循环经济

的根本性措施之一。

财税政策问题

这是调节收入分配和调控企业经济行为最有效的措施。比如,适当提高资源税和改进计征办法,使国家作为资源所有者获得应有的收益;比如对一些严重污染环境的物品开征环境税,提高排污收费标准或将费改税,从严征收,使环境成本内部化;比如扩大综合利用“三废”税收减免的范围,对节约和综合利用资源减免税收;比如加强对资源性产品和开发生产过程中高污染的产品进口关税或出口退税的调节力度,等等。总之,通过有增、有减的税收调节,起到限制和鼓励某种经济活动的作用,也是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根本性措施之一。

国家财政支出在向公共财政转变,应更多地关注环境和资源保护的投入,更加注意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科技投入,更加注意资源价格改革中弱势群体的保护,这也是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措施。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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