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必新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更新时间:2024-09-21 15:45

江必新,男,汉族,1956年9月生,湖北枝江人,1985年1月参加工作,1975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北京大学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学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二级大法官。

曾任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人物履历

1978.09-1982.09,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法律专业学习。

1982.09-1985.01,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中国法制史专业硕士研究生。

1985.01-1988.09,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助理审判员(正科级)。

1988.09-1993.08,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助理审判员(副处级)(其间:1991.11-1992.08,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锻炼;1992.08-1993.08,挂职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助理审判员)。

1993.08-1995.02,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审判员(正处级)。

1995.02-1999.06,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1999.06-2002.08,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赔偿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2002.08-2002.12,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

2002.12-2003.04,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其间:2001.11-2003.01,挂任重庆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2003.04-2004.06,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其间:1999.09-2004.06,北京大学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博士学位)。

2004.06-2007.12,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其间:2004.03-2004.07,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学习)。

2007.12-2014.07,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其间:2010.04-2010.07,国家行政学院省部级干部英语强化班学习;2012.03-2012.06,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高级研修班学习)。

2014.07-2016.12,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2016.12-2019.06,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第三巡回法庭分党组书记、庭长。

2019.06-2020.04,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担任职务

中共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常委,党的十九大代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任免信息

2019年6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免去江必新的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庭长职务。

2020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机构设置”栏目进行更新,据最新名单显示,江必新不再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职务。

2020年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经表决,免去江必新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参考资料

(两会受权发布)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名单.新华网.2023-03-09

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命最高法第三、四、五、六巡回法庭庭长.天津蓟州长安网.2022-12-26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常务委员会委员名单.人民网.2022-12-26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名单.中国政府网.2022-12-26

山东省出席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75名代表名单.齐鲁网.2019-07-07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名单.中国政府网.2021-02-16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2019年6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22-12-26

贺荣任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 江必新不再担任.今日头条-新华网.2022-12-26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在京闭幕-新华网.新华网.2021-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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