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粮食局 :江苏省粮食局

更新时间:2024-09-21 00:09

江苏省粮食局曾为江苏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粮食省长负责制下有关粮食流通的职责。

(三)加强推进全省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提高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职责。

主要职责

(一)保障全省粮食供应安全,承担粮食省长负责制下有关粮食流通的具体实施工作。拟订全省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和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提 出全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推动全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国家和省粮食流通法律法规。起草地方粮食流通和地方储备粮油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依法制定地方粮食流通有关制度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全省粮食市场监测预警和应急保供。贯彻执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组织开展政策性粮食收购,指导全省粮食购销和产销衔接。协同有关部门落实粮食信贷资金政策,监督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负责军粮供应,指导灾区及缺粮地区所需粮食的供应。

(四)负责地方储备粮油管理。拟订地方储备粮油规模、品种及总体布局方案并监督实施。提出地方粮油储备及收储、动用地方储备粮油的建议。协调中央储备粮的收购、储存、调运等工作。

(五)依法开展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地方粮油储备的数量、质量、储存安全和全省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原粮卫生。

(六)负责全省粮食流通的行业指导。指导行业科技创新和成果推广。承担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开展行业对外交流与合作。

(七)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粮食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组织全局性会议及活动,起草重要文稿;负责机关日常文秘、政务信息、新闻宣传、督查督办、档案、信访、机要、保密、接待、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和政务公开工作;承办行业对外交流与合作有关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起草地方粮食流通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有关政策建议,拟订有关依法行政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提出全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推动全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发展;提出全省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和粮食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承办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执法监督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审核及相关备案工作。

(三)调控处(省级储备粮管理办公室)

拟订全省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提出地方储备粮油规模、品种、总体布局方案及收储、动用地方储备粮油的建议,拟订地方粮油储备有关管理制度;承担全省粮食市场安全保供、监测预警和应急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政策性粮食收购工作,指导全省粮食购销和产销衔接;落实军粮供应,承担灾区、缺粮地区的粮食供应工作;办理省级储备粮油的收购、销售、储存及轮换计划审批工作;承担军粮供应站(点)认定和陈化粮(重度不宜存粮)购买资格认定工作;承担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协调中央储备粮的收购、储存、调运等工作。

(四)产业发展处

落实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政策,推进粮食现代物流、粮油精深加工和产业化经营;拟订全省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承担中央和省投资项目的有关工作;承担粮油仓储管理和安全储存工作,指导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承办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初审和省级储备粮油承储企业审定工作;承担粮食行业科技管理和新技术推广工作。

(五)监督检查处

依法开展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拟订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地方储备粮油的计划、数量、质量和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组织开展全省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承担全省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六)财务处

协调落实粮油购销、储备、仓储物流设施建设、产业化发展等相关财政、金融、税收政策;协同有关部门监管粮食风险基金及其他专项资金的使用;拟订省级储备粮油财会制度并监督执行;开展全省粮食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部门预算及有关财务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资产管理工作。

(七)人事处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及出国(境)人员政审、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等工作;承担全省粮食流通行业职工教育培训和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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