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审计厅 :江西省审计厅

更新时间:2024-09-20 15:16

江西省审计厅是江西省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在省长和审计署的领导下,负责全省的审计工作。

主要职责

根据中国共产党江西省委员会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审计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江西省审计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省审计工作。负责对全省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省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起草地方性审计法规草案,制定审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参与起草全省地方性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法规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省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省长提出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省委和省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设区市党委和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

1.国家、省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

2.省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省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

3.设区市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4.使用省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5.省政府投资和以省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省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

6.全省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

7.省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省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省政府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

8.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9.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

10.参与审计署统一组织的审计事项;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市厅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査。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省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与设区市党委和政府共同领导设区市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设区市、县(市、区)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设区、市、县(市、区)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设区市、县(市、区)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设区市审计机关负责人。

(十)参与审计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省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一)完成省委、省政府和审计署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省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各级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机构设置

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处

省纪委省监委驻厅纪检监察

办公室

综合调研处(综合调研和整改督导处)

法规和审理处

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处

电子数据审计处

财政审计处

教科审计处

农业农村审计处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

社会保障审计处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处

金融审计处

企业经贸审计处

涉外审计处

经济责任审计处

派出审计一处(执纪政法审计处)

派出审计二处(群团文体审计处)

派出审计三处(行政审计处)

派出审计四处(高校审计处)

派出审计五处(医院和文化企业审计处)

派出审计六处(投资企业审计处)

派出审计七处(资产经营企业审计处)

派出审计八处(工业企业审计一处)

派出审计九处(工业企业审计二处)

派出审计十处

人事处

机关党委(机关纪委)

江西省审计技术保障中心

获得荣誉

2015年2月,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19年12月,江西省审计厅社会保障审计处获得“全国审计机关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020年4月,获得江西省平安江西建设领导小组“2019年度全省平安建设(综治工作)先进单位”表彰。

参考资料

江西省审计厅简介.江西省审计厅.2022-08-03

处室信息.江西省审计厅.2022-08-03

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中国文明网.2022-08-03

中央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审计署关于表彰全国审计机关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2022-08-03

速看!江西发布表彰通报!涉及多个单位!.江西新闻网.2022-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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