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总工会 :池州市总工会

更新时间:2024-09-21 08:59

池州市总工会负责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指导兴办职工劳动福利事业和职工技术协会活动。指导全市各级工会建立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基本制度,推动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和监督保证机制工作。

主要职责

(一)根据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工运方针,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省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工作部署,贯彻执行市工会代表工会大会和全委会确定的任务和作出的决议。

(二)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组织和指导全市各级工会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进一步突出和履行维护职能。

(三)建立健全工会组织。坚持“哪里有职工,哪里就有工会组织”的原则,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协助地方党委和有关部委办局党委(党组)管理市辖县(区)级工会、市级产业工会领导干部;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会干部培训计划。优化强化工会干部队伍,逐步形成工会代表职工、领导机关为基层和职工群众服务的运行机制。

(四)对有关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市委、市政府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愿望和要求,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的拟定;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坚持与政府的联席(联系)会议制度。

(五)指导全市各级工会建立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和监督保证机制工作。

(六)与市政府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推荐、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国、省级“国际劳动节”劳动奖章获得者的推荐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工会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创新和技术协作活动。

(七)负责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指导兴办职工劳动福利事业和职工技术协会活动。

(八)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单位地址

池州市清风东路99号市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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