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检察院 :沈阳市人民检察院

更新时间:2024-09-20 22:38

沈阳市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基本任务是通过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主要职责

(一)对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二)依法向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在省检察院领导下,依法开展各项检察工作。

(四)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五)对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

(六)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

(七)协同地方党委管理和考核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和副检察长,提请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或者不批准下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

(八)负责全市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和队伍建设工作;

(九)其他依法应当由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机构设置

沈阳市人民检察院下辖和平、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新民市辽中区法库县康平县13个基层院及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城郊地区3个派出院。内设部门为:办公室、综合处、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教育培训处、宣传处(新闻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第九检察部、第十检察部、派驻沈阳市第一看守所检察室、派驻沈阳市第二看守所检察室、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办公室、检务督察室(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检察技术信息处

参考资料

基本概况.沈阳市人民检察院.2022-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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