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文物局 :河北省文物局

更新时间:2024-09-21 01:00

河北省文物局,是2018年河北省机构改革因地制宜设置的单位。

主要职责

(一)拟定全省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文物资源调查,参与起草文物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定文物保护制度和办法并负责督促检查。

(二)负责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组织审核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协同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审核世界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申报,协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管理和指导全省考古、文物修缮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承担确定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关工作。

(四)负责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全省文物和博物馆公共资源共享规划并推动实施,指导全省文物和博物馆的业务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

(五)负责文物和博物馆有关审核、审批事务及相关资质资格认定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文物商店的设立和撤销审批工作,指导、监督文物商店的购销活动。

(七)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宣传工作,拟订全省文物和博物馆有关人才队伍建设规划。

(八)编制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标准化的规划并推动落实,组织开展重大文物保护科技创新工程,指导做好文化创意产品的研发,促进文物保护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

(九)负责文物保护经费的管理,拟订全省文物利用及相关产业规划。

(十)管理、指导文物和博物馆外事有关工作,开展文物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有关工作,负责文物鉴定有关工作。

(十一)协调和指导文物保护工作,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查职责,依法组织查处文物违法的重大案件,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的重大案件。

(十二)承办省政府和省文化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河北省文物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机关党委、人事处)

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机关政务,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和保密、信访、政府信息公开、后勤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管理机关人事、机构编制、劳资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文物对外宣传、展览、交流有关工作。

(二)规划财务处

拟定全省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全省文物、博物馆事业经费的管理;拟订全省文物、博物馆专门人才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文物、博物馆信息统计和网络建设;拟订全省文物利用及相关产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

(三)文物保护处

负责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承担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审核、申报;承担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和申报等有关工作;协调、指导全省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工作;负责文物保护工程相关资质管理;承担文物保护有关方案审核审批工作;负责省级以下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的原址重建审批;负责国有省级以下文物保护单位改变用途审批;协助住建部门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管理、审核和申报。

(四)博物馆处

指导博物馆工作,承担全省博物馆管理制度规范和业务指导工作;承担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标准化规划的拟订和推动落实工作;负责文物藏品的有关审核审批事项;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负责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借用馆藏一级文物审批;承办省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有关工作;指导民间珍贵文物抢救、征集工作;负责文物商店的设立和撤销审核工作;负责文物拍卖许可资格审批和标的审核。

(五)执法督察处

负责全省文物安全工作;组织开展文物安全督察、文物行政执法工作;督察文物违法重大案件,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重大案件;拟订文物行政执法督察和案件查处的有关规定;参与起草文物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担组织文物安全宣传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六)项目管理处

管理和指导全省考古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负责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负责大型基本建设项目中的文物保护和考古勘探发掘工作;负责大遗址保护 和国家遗址公园建设;负责相关文物保护项目管理工作; 承担文物考古保护项目规划和设计方案审批和申报工作;考古发掘单位保留少量出土文物留作科研标本审批。

参考资料

河北省文物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河北省文物局.2022-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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