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河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更新时间:2023-11-08 15:55

河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曾是河北省政府的直属机构。

省委宣传部统一管理新闻出版和电影工作。将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的新闻出版、电影管理职责划入省委宣传部,对外加挂山西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省电影局的牌子。

单位职责

主要职责

(一)起草全省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省新闻出版业的方针政策。

(二)制定全省新闻出版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调控目标及产业政策并指导实施,制定全省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和出版物进出口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新闻出版业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监管全省出版活动,组织查处违规出版物和违法违规出版活动,组织实施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四)负责对全省新闻出版单位进行行业监管,按规定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

(五)负责全省出版物内容监管,组织指导党和国家重要文件文献、重点出版物和教科书的出版、印制及发行工作。

(六)负责对全省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的审核和监管。

(七)拟订全省出版物市场和互联网“扫黄打非”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

(八)拟订全省出版物市场的调控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对出版物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管工作。

(九)负责全省新闻单位记者证的管理工作,负责省内报刊社、通讯社分支机构和记者站监管工作,组织查处新闻违法活动。

(十)负责全省印刷业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全省著作权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和涉外侵权案件。

(十二)组织开展全省新闻出版和著作权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有关工作,负责出版物的进口管理工作,协调、推动出版物的进出口。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省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管理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新闻出版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十四)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动漫、网络游戏管理(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核)及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的职责划给河北省文化厅

(三)将河北省文化厅管理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放映的职责划入河北省新闻出版局。

(四)将河北省文化厅音像制品进口的管理职责划入河北省新闻出版局。

(五)将原河北省广播电视局广播电视机构记者证的管理职责划入河北省新闻出版局。

(六)增加对全省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七)加强对省内报刊社、通讯社分支机构、记者站的监管职责。

(八)加强对出版物市场和互联网“扫黄打非”工作的组织协调职责。

(九)加强著作权保护工作的职责。

其他事项

(一)河北省新闻出版局在著作权管理上,以河北省版权局名义行使职权。

(二)关于动漫和网络游戏管理的职责分工:河北省新闻出版局负责在出版环节对动漫的管理,对游戏出版物的网上出版发行进行前置审核;河北省文化厅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工作。

(三)关于新闻单位记者证管理的职责分工:河北省新闻出版局负责全省新闻单位记者证的管理工作;河北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协同河北省新闻出版局对广播电视记者证进行管理。

机构设置

办公室(保卫处)

负责文电、会务、应急值班、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安全保密、信访、建议提案办理和机关财务等工作,指导机关后勤服务管理。指导、协调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安全保卫工作。

政策大韩民国法制处

研究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管理重大政策。组织起草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著作权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文书的审核工作。承办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涉外法律事务等工作。

规划财务处(改革办公室)

拟定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和调控目标并组织实施,协调推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事业产业发展。研究拟定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改革措施,指导、协调推进有关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预决算、国有资产管理、基本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及内部审计工作。依法承担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统计工作。

综合业务处(对外交流合作处)

组织协调局机关行政审批工作。指导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政审批改革工作。组织开展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著作权的对外及港澳台交流与合作。承担全省出版物、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管理。对境外广播电视节目的引进、播出以及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和接收进行监督管理。协调推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走出去”工作。承担国际文化协定中有关项目在河北省的执行工作。

公共服务处

拟定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基本公共服务政策和保障标准,协调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组织实施重大公益工程,具体负责全省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直播卫星“户户通”工程、农村电影放映和县城数字影院升级改造工程、农家书屋工程和全民阅读活动,对老少边穷地区进行扶助,指导监督相关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宣传处

拟定全省广播电视的宣传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管全省广播电视的宣传和播出。指导、协调全省重大广播电视活动。指导、监管理论文献片、记录片、电视动画片的制作和播出。具体指导河北广播电视台、河北电视台的宣传和播出工作。

新闻报刊处

承担全省报纸(报社)和期刊(刊社)出版活动,省内报刊社、通讯社分支机构和记者站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对报纸、期刊内容的审读和舆情分析工作。组织查处新闻违法活动。

电影电视剧处

承担全省电影、电视剧政策和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监管全省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和电视剧制作工作。指导、调控电视剧的播出。承办全省电影制片单位和跨地区发行、放映单位建立与撤销的审核报批工作,地方对等交流互办单一国家电影展映活动审批工作,电影制片单位以外的单位独立从事电影摄制业务审批工作。对国外人员参与制作的国产电视剧进行审查。对全省电影电视剧制作单位拍摄的影片、电视剧、引进电视剧和合拍电视剧(含动画片)进行审查。发行和吊销电视剧发行许可证。指导电影专项资金的收缴管理。协调全省重大电影活动。

出版管理处

承担全省图书、音像、电子出版单位和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对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内容和质量进行监管。组织指导省内涉及党和国家重要文献、教科书的出版工作,承担书号、版号管理工作。

印刷发行处

承担全省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单位和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纠正违规出版物和违法违规印刷、复制、发行活动。组织指导省内涉及党和国家重要文件文献、教科书的印制发行。指导全省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印刷管理工作。推动全省印刷业转型升级及新兴印刷业发展。

传媒机构管理处

拟定全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承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承办全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频率频道的审核和申报、设区市和县级广播电视台变更台标审批工作。承办全省广播电视节目和电视剧制作单位建立与撤销的审核、申报工作。发行和吊销电视剧制作许可证。承办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审批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网络视听节目和数字出版管理处

承担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广播电视视频点播、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影视节目内容和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承办开办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含IP电视、网络广播电视、手机视听节目)服务业务的审核、申报。承担全省数字出版内容和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对网络文学、网络书刊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反非法和违禁出版物处(河北省“扫黄打非”工作办公室)

拟定全省出版物市场和互联网“扫黄打非”的政策和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跨部门、跨地区的“扫黄打非”工作,组织查处非法和违禁出版传播活动。承担全省“扫黄打非”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版权管理处

拟定全省与著作权管理、保护有关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参与制定和著作权有关的各类产业发展规划,检查著作权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加入的国际著作权条约在河北省执行情况,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指导监督在河北省设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分支机构。组织推进全省软件正版化工作。

科技处

拟定全省新闻出版及印刷业、广播影视及视听类新媒体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技术标准。拟定全省广播影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推进三网融合。受无线电管理机构的委托,编制广播电视专用频段规划,指配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承担小功率的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订购证明核发。负责广播电影电视安全播出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指导全省广播电影电视安全播出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指导全省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的技术维护。负责广播电影电视技术的质量监督,指导监测、计量检测工作。指导和协调全省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科技工作。

人事处

承担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业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承担全省新闻广电单位记者证的审核、发放和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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