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农业局 :济南市政府原工作部门

更新时间:2023-11-10 15:12

根据济南市市级机构改革要求,整合济南市农业局及相关部门的农业农村管理职责,组建市农业农村局。2019年3月22日上午,济南龙奥大厦原济南市农业局办公区域悬挂新牌“济南市农业农村局”,这标志着济南市农业农村局挂牌运行。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农业综合开发管理的职责划给市财政局。

(三)增加组织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职责。

(四)增加指导、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的职责。

(五)加强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农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参与拟订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提出农业产业保护的政策建议;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二)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负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三)指导农产品生产,组织实施扶持和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负责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及农产品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配合市财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有关项目。

(四)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拟订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市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监管;拟订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和主要农产品的进出口建议;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五)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建议;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农业环境监测;拟订农业地方标准;负责有关农业检验检测机构的考核工作;依法实施符合农产品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

(六)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指导、协调全市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实施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农用膜、食用菌种的许可和监督管理;负责农业综合执法工作。

(七)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协调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农业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参与拟订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组织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

(八)收集、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开展有关农业、农机、渔业统计工作,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九)拟订全市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组织引进农业先进技术,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指导全市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承担农民科技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负责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指导农业教育有关工作。

(十一)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和“四荒”资源的开发利用;指导农业生态环境、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依法负责有关野生植物、水生野生动物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

(十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农业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有关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的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三)承办农业涉外事务。参与拟订农业对外开放政策和外向型农业发展规划,指导农业外向型经济发展;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工作和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

(十四)拟订全市农业机械化、设施农业、农用航空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机械装备结构调整和产业发展方向及措施;负责全市农业机械化生产、农机工程开发和农机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机跨区作业工作;指导全市农机管理、安全监理、修配管理、产品质量管理及技术推广、人员培训等工作;承担扶持农机发展财政补贴的有关工作;监督管理农业机械产品质量投诉工作。

(十五)拟订全市渔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渔业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指导渔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渔业重大科研项目的攻关及成果应用推广;引导全市渔业产业结构与布局调整;指导水产苗种管理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工作;负责渔政管理工作和渔业执法队伍建设。

(十六)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扶贫工作;研究拟订扶贫开发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七)组织协调全市农民体育工作。

(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农业局设14个职能处室和市扶贫开发办公室、离退休干部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息、督查、信访、应急管理、后勤服务、政府信息公开和市政府市民服务热线办公室转办事项的办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相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提出农业产业保护和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综合调查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起草农业和农村经济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农业、农机、渔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普法宣传教育;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三)组织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组织农业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承担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农业系统表彰奖励和农业劳动模范的推荐管理工作;参与引进农业国外智力的有关工作。

(四)发展规划处(挂农业资源区划办公室牌子)

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承担农业固定资产投资和国家农业部农业综合开发专项项目的有关工作;参与新农村建设工作;参与拟订都市型农业发展规划,协调、指导休闲观光农业建设;组织开展全市农业资源区划和遥感监测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四荒”资源开发工作。

(五)财务审计处

提出扶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财政、税收、信贷和保险等政策建议;负责管理农业专项资金;参与农业综合开发有关工作;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负责局机关并监督管理直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农业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计工作。

(六)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处

拟订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财务、审计和资产管理;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产品行业协会发展的政策措施;承担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及相关信访工作;参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农村综合改革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工作;负责农村经营管理情况统计。

(七)市场与经济信息处(挂对外合作处牌子)

提出全市大宗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及价格建议,指导协调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承担农业统计有关工作,收集、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协调组织农产品展览、展销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农业信息化工作;负责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组织农业方面外资、项目的引进和管理;负责农业涉外安全保密工作。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监管处

拟订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和信息发布;拟订农业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生产资料质量的监督管理;承担有关农业检验检测机构的考核工作;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提出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建议;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九)科技处(挂高新技术处、产业化办公室牌子)

拟订农业科研、培训、技术推广、高新园区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组织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推广工作;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承担农业科技成果、农业知识产权、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农民科技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指导农业教育有关工作。

负责高新园区内科技项目的筛选、论证和申报以及园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和产品的审核、上报工作;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以上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监管工作;承担农业产业化扶持项目的申报、审批和实施的有关工作。

(十)园区管理处

负责组织编制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区和县(市)区农业科技示范园区中长期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进区项目的立项、选址定点、施工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园区招商引资、外经外贸和对外经济合作工作;负责驻区企业、单位的协调、评价、考核服务工作。

(十一)种植业管理处(挂农业保险处牌子)

拟订种植业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及农产品基地建设,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承办农作物各类补贴的有关工作;调度和发布农情信息;协调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的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节水农业;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农用膜、食用菌种的许可及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农作物新品种初审推荐,组织实施农作物遗传资源保护;承担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农业植物检疫工作;指导实施菜篮子工程。

参与拟订政策性农业保险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

(十二)生态农业处

拟订全市生态农业、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指导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承担野生植物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农业环境监测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承办外来物种管理的有关工作。

(十三)市农业机械管理办公室

拟订全市农业机械化、设施农业、农用航空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机械装备结构调整和产业发展方向及措施;指导农机跨区作业的工作;指导全市农机管理、安全监理、修配管理、产品质量管理和技术推广、人员培训等工作;监督管理农业机械产品质量投诉工作;承担农机抗灾救灾、购置农机及农机田间作业用油补贴资金的有关工作;承担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有关工作;负责农机化统计工作。

(十四)市渔业管理办公室(挂渔政监督管理处牌子)

拟订全市渔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渔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负责全市渔业产业结构与布局调整;指导渔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渔业科研及技术推广工作;指导水产苗种管理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工作;负责渔业产品质量、生产安全和水域生态环境的监督管理;负责渔政管理工作和渔业执法队伍建设;依法负责水生野生动物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渔业统计工作。

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副局级)

组织拟订扶贫开发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扶贫工作;负责扶贫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监督检查扶贫资金的使用。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其他事项

(一)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整建制移交市财政局管理。

(二)市农民体育协会的具体工作由市农业局机关党委负责。

(三)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职责分工按市编委济编发〔2005〕17号文件执行。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工作动态

济南市农业局召开教育实践活动中层正职干部民主评议会

按照市委统一部署,2013年10月10日,市农业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层正职干部民主评议会在三楼会议室召开。局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等共65人参加了评议会。会议由党组书记、局长、局活动领导小组组长李季孝主持并作重要讲话。

会上,李季孝深刻阐述了我局开展这次民主评议的重要意义,并就有关方法步骤作了详细说明。他指出,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我局中层干部坚持严格要求自己,主动查摆和解决“四风”问题,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他强调,开展这次民主评议,主要是为进一步客观准确地了解我局中层干部的作风情况,真正查实找准中层干部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为下步有针对性地抓好整改提供依据。他要求,参评人员要准确把握填表要求,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严格遵守纪律,客观公正地评价干部。

会上,与会人员按照要求对我局中层正职干部进行了民主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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