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曲艺家协会 :海南省曲艺家协会

更新时间:2024-09-21 01:10

海南省曲艺家协会是全省各民族曲艺家自愿组成的具有专业权威性与广泛代表性的人民团体,是海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也是中国曲艺家协会的团体会员。

章程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是全省各民族曲艺家自愿组成的具有专业权威性与广泛代表性的人民团体,是海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也是中国曲艺家协会的团体会员。

第二条 本会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海南省曲艺权威机构,在海南省文学艺术联合会和中国曲艺家协会的组织协调下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指导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团结广大曲艺家和曲艺工作者,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推动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 本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按自身特点开展活动。努力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任 务

第四条 本会承担对会员开展联络,协调,服务的职责。

第五条 按照德艺双馨的要求,努力提高曲艺队伍的思想道德 素质,文化修养和业务水平。

第六条 组织会员深入生活,开展创作活动,提倡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解放思想、勇于开拓,积极参加艺术实践,按照曲艺艺术的规律,促进曲艺事业的改革、发展和繁荣。

第七条 组织海南省曲艺大赛等比赛和评奖活动,对优秀的曲艺创作,曲艺表演,曲艺理论成果,以及对在曲艺教育和其它曲艺工作中有显著贡献的曲艺家予以奖励和表彰。

第八条 举办演出观摩和交流座谈等活动,促进曲艺表演艺术和曲艺教育事业的发展与繁荣。

第九条 组织学术研讨活动,促进评论,理论工作的提高与发展。开展学术交流,努力反映曲艺创作、表演,理论、教育等方面的现状和成果。

第十条 组织会员搜集、整理、研究我国各民族及民间的曲艺文化遗产,继承和发扬民族曲艺的优良传统。

第十一条 开展社会曲艺活动,组织会员参加曲艺普及工作,关心,参与国民曲艺教育,努力提高国民曲艺素质。

第十二条 促进并加强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及海外侨胞中的曲艺组织和曲艺家的联系和往来,为弘扬中华民族文化和促进祖国统一贡献力量。

第十三条 促进国际曲艺文化交流,增进同各国曲艺家的团结和友谊,为世界曲艺文化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十四条 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合作,依据国家政策发展曲艺文化产业。

第十五条 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发现,培养新生力量,发展有贡献的曲艺工作者入会。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六条 本会实行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制。

第十七条 各地,市,县曲艺家协会为本会的团体会员。各地,市,县产业文联所属曲协,赞成本会章程,并提出申请,经海南省曲协主席团批准,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十八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在本省落户或受聘工作一年以上的曲艺工作者,赞成本会章程,本人提出申请,由两名本会会员介绍并经所在团体会员单位或本会指定机构,省直单位,军队政治部艺术处推荐,经本会审批,履行必要手续后,即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十九条 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参加本会活动,维护本会权益,按期缴纳会费的义务。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对本会工作监督,批评和建议的权利。会员有退会自由。

第二十条 凡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因违法犯罪受法律制裁者,经本会主席团讨论通过,取消其会籍。凡因调离曲艺工作岗位并长期不从事曲艺活动者,本会通过一定程序劝其退会。凡二年以上不交会费者按自动退会处理。

第二十一条 凡对我国曲艺事业有特殊贡献的旅外华人曲艺家和外国曲艺家,经审核批准,可授予荣誉理事或荣誉会员称号。

第四章 组 织

第二十二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属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1 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2 审议工作报告;

3 制定和修改《海南省曲艺家协会章程》;

4 选举产生领导机构;

5 决定其它重要事项

第二十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各团体会员和相关单位推举产生,并根据情况确定部分特邀代表。各团体会员一名主持日常工作的负责人为全省代表大会的团体会员代表,同时作为代表该团体会员的理事候选人。代表团体会员的理事,工作变动后由团体会员另行推举更替人选,报本会主席团审批。

第二十四条 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主席团。主席团聘任驻会秘书长,报省文联作协党组审批。

代表大会休会期间,由理事会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理事会休会期间,由主席团领导本会工作。主席为第一责任人,秘书长为第一执行责任人。主席团要树立为广大会员服务的意识,秘书长要树立为席团服务的意识。秘书长负责处理日常会务。

第二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主席团召集。主席团会议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第二十六条 本会设立名誉主席,顾问等荣誉职务,由主席团推举或聘请。

第五章 经 费

第二十七条 本会经费来源: 1、国家拨款;2、会员会费;3、社会赞助; 4、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条 凡以本会名义从事经营,集资活动的,须经主席团讨论批准,并定期向主席团,理事会汇报收支情况,接受监管。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会的英文名称是HAINAN PROVINCE ACROBATICS ASSOCIATION (缩写:HNAA),会址设在海口市

第三十条 本会章程由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其修改权属于会员代表大会。解释权属于主席团。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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