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法学会 :1988年成立的学术团体

更新时间:2024-09-21 02:25

海南省法学会是省委领导的人民团体,是法学法律界的群众团体和学术团体,是政法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省、创新社会治理和建设美好新海南的重要力量,是中国法学会的地方组织。

海南省法学会成立于1988年。自成立以来,在省委的正确领导和中国法学会的指导下,省法学会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立足海南省实际,倡导优良学风、创新活动方式、加强自身建设,在繁荣法学研究、服务法治实践、加强法治宣传、培养法律人才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推动海南民主法治建设、经济社会发展和自贸港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主要职责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严格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暑和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

(二)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参与推进依法治省和平安海南省、法治海南建设,发挥省委和省政府联系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三)制定海南省法学研究规划和计划,指导各学科、各专门研究会和各研究基地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开展多学科、多层次的法学研究活动。

(四)参与有关法律法规的草拟、论证工作,对海南省立法、司法、执法、普法等实践活动中的间题提出对策和建议,为省委和省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法律支撑。

(五)发展同国内外法学团体和法律团体联系与合作,收集和介绍国内外法学动态,发挥对外法学交流的渠道作用。

(六)参与法治宣传和法学教育,普及法律知识,参与培养法学人才、法律人才工作。

(七)发挥人才、智力优势,为社会各界提供多种形式的法律信息、法律咨询、法律培训服务。

(八)团结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负责对会员的管理与联系,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经常了解和听取法学界、法律界的呼声,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法学界、法律界的意见。

(九)指导协调团体会员和市县法学会的工作。负责对直属学科(专业、专门)研究会的管理和指导工作。

(十)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秘书处。负责办文办会、人事行政、后勤保障、机要保密、国有资产管理、对外联络等工作;负责会员的管理、联系和服务工作;负责与港澳合及涉外学术团体组织的法学学术交流;参与法治宣传服务、法学教育培训,及法学法律人才培养协调工作;协助会领导了解掌握全省法学会工作。

(二)法学研究部。负责组织指导全省法学研究活动,研究制定重点选题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与社会各界、各学科(专业、专门)研究会、各研究基地和各市县法学会的联系;负责参与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的草拟、论证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学术研讨活动和学术研究成果的评审和转化工作;负责组织会员开展专题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和对策。

参考资料

奋进中的海南省法学会.海南省法学会.2022-08-06

海南省法学会机关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海南省法学会.2022-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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