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1-10 13:27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2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8〕80号),制定本规定。
海南省财政厅是主管全省财政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
海南省财政厅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落实省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办公室
人事处
综合规划处
法规处
税政处
预算管理局
国库处
行政处
国防与政法处
科教处
经济建设处
农业农村处
社会保障处
旅游文化和商贸处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处
政府采购管理处
资产管理处
金融和国际合作处
会计处(行政审批办公室)
监督检查与内审局
预算绩效管理处
省直单位会计管理中心(省财政国库支付局)
省财政票据建账监管中心
省财政科技服务中心
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省彩票管理中心
省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协会)
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省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
(一)拟订全省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财政经济形势,参与拟订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省级财力的建议,提出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财税政策措施和意见建议。拟订省与市县、地方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落实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贯彻落实有关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法规,起草全省财政、财务和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执行。根据授权负责本省涉外财政、债务等国际谈判工作,开展财税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
(三)负责管理省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组织编制省本级部门预决算,编制省本级政府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草案,汇编全省预决算草案。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省本级预决算公开。
(四)负责组织起草税收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及实施办法,落实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指导监督税收政策的贯彻和执行。
(五)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拟订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管全省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六)组织推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按规定管理省本级财政资金账户和省级预算单位账户,负责国库现金管理。组织编制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负责拟订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负责政府采购市场开放研究工作。
(七)依法拟订本省政府性债务和政府隐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和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行和兑付地方政府债券。承担政府外债管理有关工作。
(八)牵头编制全省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省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地方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牵头实施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国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九)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国有资本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承担省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和支出工作。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
(十)牵头审核并汇总编制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办理和监督省本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本省基建投资有关政策,拟订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十二)负责管理全省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有关工作。
(十三)负责全省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负责财政内部控制建设和管理工作。制定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和规范,牵头组织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省委、省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1.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科学合理划分各级政府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省和市县财政关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分类,规范转移支付项目,增强市县统筹能力。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按国家统一部署,深化税收制度改革。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测算、分析、预警、严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指导市县防范化解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提出违规举借隐性债务问责建议。
4.探索在财税方面更加灵活的政策体系、监管模式和管理体制。对标世界著名自由贸易港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加强财税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探索构建“零关税、低税率、简税制、严征管”的财税制度和政策体系。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税政管理职责分工。省财政厅与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等部门在省级权限内提出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等政策建议。省财政厅负责组织起草税收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及实施办法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负责具体起草税收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及实施办法并提出税收政策建议,由省财政厅组织审议后与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共同上报和下发。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负责对税收法律法规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事后向省财政厅备案。
2.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省财政厅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省财政厅及时共享。
2020年5月17日,被授予“2019年度海南省打赢脱贫攻坚战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020年5月,获得海南省省人民政府2019年中国北京世界园艺博览会海南参展工作先进单位,并通报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