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政府 :国家行政机关

更新时间:2023-11-08 14:51

海口市人民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省海口市的国家行政机关,是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在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海南省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

海口市人民政府工作人员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实行市长负责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领导,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每届任期五年。

历史沿革

西汉,海口分属珠崖郡郡的都、玳瑁、珠崖三县(其治所均在今海口市境内),后珠崖郡被汉王朝废弃。

李渊时期分属于崖州区的舍城、颜卢、琼山区三县,后分属于崖州的舍城县、颜城县和琼州的琼山县(其治所均在今海口市境内)。明洪武三年(1370年)称海口都,十七年(1384年)设海口千户所,二十八年(1395年)年筑海口城池,称海口所城,至清末不变。民国初年,时称海口港。宋元明清至民国初期,海口基本属琼山县管辖。

1926年12月9日,广东省批复设立海口市政厅,“习惯上始称海口市”,辖有第一、第二、第三警察区。

1929年8月,改市政厅为市政局。

1931年2月,复隶琼山区,设立警察区署进行管理。

1949年8月7日,海南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公署代国民政府行政院内政部决定,从琼山县划出6个乡镇和部分村庄设立海口市政筹备处,筹备处隶属行政长官公署。

1950年4月23日海口解放,市政筹备处自行消亡。

1950年6月1日,海口市人民政府成立。

1958年12月,琼山县并入海口市。

1959年10月,琼山县恢复。

1974年,中共广东省委通知将海口市恢复为省辖市,实行省、地双重领导。

1988年4月13日,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海口市为海南省省会。

1990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振东制药、新华、秀英区3个市辖区(县级)。

2002年10月16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琼山区市和海口市振东区、新华区、秀英区,以原琼山市和海口市原秀英区、新华区、振东区的行政区域组成新海口市,设立秀英、龙华区、琼山、美兰区4个区。

政府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海口市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三)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四)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五)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和资源保护、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六)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七)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八)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帮助本行政区域内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

(九)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十)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现任领导

丁晖海南省海口市委副书记,海口市人民政府市长、党组书记

邓立松:海南省海口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陆敏:海南省海口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海口综合保税区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孙波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海口市委常委,海口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陈景进: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刘立武: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委副书记

孙席珍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黄舸: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龙华区委书记

王和娇: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鞠磊: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

陈建军: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市人民政府机关党组书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一级调研员,兼任市档案局局长、市海防办主任

政府机构

区政府

秀英区人民政府

龙华区人民政府

琼山区人民政府

美兰区人民政府

市政府部门

海口市政府办公室

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海口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海口市生态环境局

海口市农业农村局

海口市科工信局

海口市商务局

海口市财政局

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海口市教育局

海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海口市公安局

海口市司法局

海口市民政局

海口市政务管理局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海口市市政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海口市园林和环境卫生管理局

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

海口市水务局

海口市林业局

海口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海口市应急管理局

海口市审计局

海口市统计局

海口市医疗保障局

海口市乡村振兴局

海口市国资委

海口市信访局

海口综合保税区

海口高新区

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

海口市政府研究室

海口市供销社

海口市外事办公室

海口市贸促会

海口市金融管理局

市垂直及双管单位

市烟草局

海口气象局

海口调查队

市邮政管理局

人事任免

2018年2月9日,海口召开市级领导干部大会,宣布省委关于海口市政府主要领导及市委部分领导班子成员职务调整决定。省委决定:丁晖同志任中共海口市委委员、常委、副书记,免去其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党组书记职务。

2018年2月12日,在海南省海口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丁晖当选海口市人民政府市长。

获得荣誉

2020年5月,获得海南省省人民政府2019年中国北京世界园艺博览会海南参展工作先进单位,并通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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