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CIO协会 :2011年成立的非政府组织机构

更新时间:2024-09-20 21:06

深圳市CIO协会(简称: 深圳市首席信息官协会)是中国华南地区首家首席信息官协会,在2011年4月经经民政局批准成立,并且取得民政局登记证的深圳市一级协会。秘书处设在深南大道核电大厦,协会旨在通过开展信息化建设问题的学术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为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提供我国信息化体制建设的咨询意见。

协会简介

深圳市CIO协会是2011年4月经民政局批准成立,由我市各企事业单位中信息部门的信息主管、专家 及我市信息领域的相关企业和科研机构自愿组成的地方性、专业性、非营利性社团组织。协会为深圳市民间组织,会址设在中广核,秘书处设在核电大厦802. 深圳科工贸信息委员会是协会的业务主管部门。目前。有来自科研和实际工作部门的个体会员100多个,团体会员100多个。根据中央和国务院有关社团重新登记的规定,于2011年3月18号完成第一届理事会选举。

协会任务

以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为中心,以推进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信息服务业的发展为重点,

搭建政府与企业单位、政府与公众之间的桥梁,发挥沟通、咨询、中介、服务作用,努力为会员服务

、为政府服务、为企事业单位服务,致力于推动本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化建设及CIO职业化的发

展,努力使深圳市CIO协会成为独立公正、按市场化原则规范运作的中介服务机构和自律性组织。

深圳市CIO协会在工作中,将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团结会员单位和业内人事促进信息化

战略的实施,不定期组织CIO,围绕信息化发展趋势、策略、实施方法、经验教训等专题进行交流,使

CIO们互相借鉴工作中的创新方法,推进信息主管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培育信息主管队伍;针对信息主

管的定位,传播知识理念,推进职业规范,整合多种社会资源传递最新的行业资讯,改善成长环境,

共同提升自身的技术水平和职业素养。

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的名称:深圳市CIO协会(英文译名:CIO Association of Shenzhen缩写为:SZCIO)

第二条 本协会的性质:本会是由我市各企事业单位中信息部门的信息主管、专家及我市信息领域的

相关企业和科研机构自愿组成的地方性、专业性、非营利性社团组织。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会员和业内各

专家、学者共同促进我市信息化战略的实施,推进信息主管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培育信息主管队伍;

针对信息主管的定位,传播知识理念,推进职业规范,改善成长环境,提升队伍素质。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深圳市科学技术协会的业务指导和社团登记管理部门深圳市民政局

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核电大厦802室

第二章 服务范围

第六条 协会的服务范围

(一)政策调研:对我市信息化组织结构现状、需求及问题展开调查,分析信息主管机制的作用,研

究国内CIO体系的基本发展趋势,借鉴有关CIO的经验、教训,为政府部门制定政策提供参考。

(二)推进规范:通过研究国内CIO体系的基本发展趋势和人才队伍建设的基本规律,分析CIO职业需

具备的素质,探讨深圳CIO职业标准、职业规范等建设。

(三)宣传理念:通过举办论坛、展览、案例分析、参观考察等活动,宣传CIO知识理念。通过网站、

杂志、报刊及内部交流资料等,刊发CIO(首席信息官)相关的文章、观点、优秀CIO(信息主管)专

访、CIO(信息主管)交流活动等;

(四)服务理念:搭建政府与会员、政府与公众之间的桥梁,发挥协会优势,努力为会员服务、为政

府服务、为企事业单位服务。

(五)人才建设:根据我市CIO人才素质的要求,开展会员信息化主管人才的培训。通过会员间的交流

,促进企业战略规划的制定和实施。

(六)交流服务:与其他城市或地区等相关组织开展交流与合作。

(七)接受政府委托承办符合本会宗旨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团体的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1、单位会员:信息领域的相关企业和科研机构。

2、个人会员:企业CIO(信息主管)、信息中心主任、信息总监;政府各部门信息化分管负

责人、信息中心主任、副主任;事业单位分管信息化负责人、信息中心主任等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承认本协会章程;

(四)有加入协会的意愿,按期交纳会费。

(五)会员入会需按规定填写会员登记表,经理事会授权的秘书处审核后予以确认,并发给会员

证书。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任务;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协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

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

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

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团体在理事人数超过50名时,可根据需要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

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

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团体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届满后将不再连任。

第二十六条 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5年。会长连任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

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

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团体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情况特殊时也可以由副会长或秘书长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八条 本团体秘书长行事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

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九条 本会会长或副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条 本会设立监事1名,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与理事会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会

长、副会长、理事、秘书长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一条 本会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会员大会报告年度工作。

(二)监督会员大会和理事会的选举、罢免;监督理事会履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三)检查协会财务和会计资料,向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四)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

(五)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当会长、副会长、理事和秘书长等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协

会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会员代表大会或政府相关部门报告。

(六)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接受会员大会领导,切实履行职责。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二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六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

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七条 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

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

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

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九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条 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一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四十二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

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三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

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四条 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五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

,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六条 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七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经2011年3月18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第五十 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协会机构

办公室

负责协会行政、文秘、人事和秘书处服务事宜;协调协会各部门工作关系;承担会长办公会议记录、

纪要的整理,负责会长办公会议决定落实情况的督促与反馈;定期或不定期地向正副会长和各部门汇

总并通报协会工作动态及重要活动信息;整理、编辑协会大事记;完成协会领导交办事项,为协会领

导和秘书处做好服务工作。

会员部

负责会员的发展、管理与服务工作;发展壮大会员队伍, 加强会员管理,统筹策划和协调为会员

服务各项事宜;加强协会分支机构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同地方信息协会的交流与合作。

1、开展深圳市CIO队伍调研访谈;

2、承办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交办的各种活动;

3、为会员单位争取国家、省、市、区有关资金、资质申报工作

培训部

负责信息化业务和信息化专业管理人才的培训工作。围绕市场需求,组织会员单位和相关企业,

开展经常性培训业务,推进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

CIO培训咨询:

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培训中心对信息化前沿知识分模块培训、开办政府CIO大讲堂、企业CIO大讲堂

形式:邀请信息化知名专家授课。每班20-40人,

地点:核电集团大亚湾基地培训学院。

时间:2-3天。

交流部

组织宣传交流论坛,开展丰富多彩的交流活动,以提高协会凝聚力。举办卡拉OK大赛,羽毛球赛、乒

乓球赛、登山徒步比赛等,同时邀请政府部门CIO和专家出席。

财务部

负责协会财务管理。制定全年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认真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加强财 务指导

与监督,在规范运作前提下,为各部门和各分支机构开展业务活动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

传媒中心

负责对“深圳市CIO协会”网站的管理、协调工作,按照政府的方针政策,搞好网站的建设与运

营;推进协会办公自动化;统一协调和管理协会对外宣传报道;联系社会媒体加强信息化的宣传报道

协会发起单位

中科华核电技术研究院

中广核

深圳大学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

金蝶软件(中国)有限公司

桑达集团

中科华核电技术研究院

深圳普方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南玻集团

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汽车计算机有限公司

比亚迪

深圳红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

深圳康佳集团

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交通联网售票有限公司

深圳市奇摩计算机有限公司

(排名不分先后)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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