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市人民政府下设的机关

更新时间:2023-08-15 15:21

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u003c深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u003e的通知》(深发[2009]9号),设立深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市国资委)。

2011年7月深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更名为“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展历程

2011年7月,深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更名为“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年10月31日上午,深圳市司法局、深圳市国资委、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在天平大厦举行了《关于推进破产事务办理与信用服务平台建设联动的框架协议》签约仪式。

主要职责

(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市政府相关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起草企业国有资产监管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拟订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监管制度和办法,经批准后实施。

(二)指导所监管企业、驻深国企以及有关集体企业党的建设。

(三)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监督工作。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预算控制、产权监管、审计和稽核等,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促进所监管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四)负责全市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服务市属国有企业改革。负责国资国企管理体制的研究,对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提出意见建议。研究编制所监管企业改革发展规划,推进国有企业改革重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依法指导区属国有资产监管工作。

(五)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登记、变动、清产核资、监督检查和资产评估管理等工作,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审核所监管企业的经营方针、投资计划、产权转让、国有股权管理、重大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指导、督促所监管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六)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和后备队伍建设。指导推进所监管企业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加强所监管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建设,实施国有产权首席代表报告制度,形成职责明确、协调运作、有效制衡的治理机制。

(七)健全与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相适应的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机制。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提出任免建议或进行任免,负责向所监管企业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财务总监,并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奖惩。

(八)参与拟订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组织所监管企业实施预算管理,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

(九)负责对所监管企业收入分配的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企业收入分配改革指导意见,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职务消费,完善企业领导人员激励和约束制度。

(十)负责集体资产管理的政策制定工作,指导集体企业(含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的改革发展、转型升级、业务经营和人才培养,推动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

1.加强统筹协调服务。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加强对全市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工作的统筹协调,加强对市属国企的监督、管理和服务,加强对区属国资监管部门的指导监督,促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推进全市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

2.加快实现以管企业为主向以管资本为主的转变。推动监管职能向资本管理、行业布局、结构调整、资源配置和检查监督转变,加强审核所监管企业主业和发展战略规划、年度预算管理的职责,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

内设机构

机构领导

王勇健:市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

徐国东:市国资委党委副书记、副主任

吴战华:市国资委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叶新明:市国资委党委委员、二级巡视员

娄和儒:市国资委党委委员、二级巡视员

任萍:市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

张锋:市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

欧阳文宇:市国资委副主任(挂职)

注:以上数据截至2023年10月30日

人员编制

行政编制总数103人,实有在编人数98人;无离休人员,退休35人;从基本支出工资福利列支的雇员(含老工勤)2人,无从基本支出工资福利列支的临聘人员。

所获荣誉

2022年4月,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被授予深圳市工人先锋号。

免责声明
隐私政策
用户协议
目录 22
0{{catalogNumber[index]}}. {{item.title}}
{{item.title}}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