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镇 :黑龙江省通河县下辖镇

更新时间:2024-09-20 22:29

清河镇,隶属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通河县,地处通河县东部,东与依兰县迎兰镇接壤,南隔松花江与依兰县达连河镇相望,西与祥顺镇相连,北与清河林业局作业区交界。全镇面积205.65平方千米,截至2018年末,户籍人口23431人。

清河镇名称来源于老驿站(二站)西南的一条河流,河水清澈,因而得名。

历史沿革

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属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温和社区。

民国九年(1920年)建屯时,只有几户人家,因位于旧县署以东第二条河流的东岸,故名“双河镇”,隶属通河县第二区管辖。

民国十八年(1929年)划为第三区,辖有清河镇、二站街等43屯。东北沦陷后期,设立清河村,并于江岸区设立清河镇码头。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3月,属清河区

1950年,属七区。

1955年,设清河乡。

1958年10月,改称清河人民公社。

1959年,设清河林业局。

1984年5月,公社改为清河镇。

行政区划

2011年末,辖清河、西北河、山河、靠山、新兴(朝鲜族村)、二道(朝鲜族村)、漂河、新建、大古洞、小古洞10个村民委员会,下设25个村民小组。

截至2019年10月,清河镇辖1个社区,10个行政村(朝鲜族村2个)。人民政府驻清河镇。

地理环境

位置境域

清河镇地处通河县东部,东与依兰县迎兰镇接壤,南隔松花江与依兰县达连河镇相望,西与祥顺镇相连,北与清河林业局作业区交界。全镇总面积205.65平方公里。

地形地貌

清河镇地处小兴安岭余脉南麓,地势北高南低,地形北部近山区为丘陵,沿江及河流两岸为平原。

气候

清河镇属温带季风气候。多年平均气温2.1℃,1月平均气温-20.9℃,7月平均气温21.9℃。无霜期年平均123天。年平均日照时数2400小时。年平均降水量700毫米。

水文

清河镇境内有大古洞河、小古洞河西北河3条水系,从北部山区流入南部平原进入松花江流域。

自然灾害

清河镇主要自然灾害有霜冻、干旱、洪涝、冰雹、大雪

自然资源

清河镇境内已探明有金、煤、石灰石、大理石等矿藏。森林覆盖率达到90%以上,乔木红松云杉冷杉属、水典柳、胡桃、黄菠萝、杨属、嘏树、柞树、榆树、桦树、色树、春树、落叶松山槐、白牛械、康嘏、赤杨、暴马子等。植物有黑木耳金针菇金顶侧耳、双抱菇、元蘑、黄蘑、榛蘑、草蘑、滑子菇、平菇、香菇、杏抱菇约30多种菌类。中草药类有人参、天麻、平贝、刺五加枸杞子五味子党参、黄苗、桔梗、防风、知母龙胆等100多种珍贵药材。野生动物有熊、马鹿紫貂、矜狗、黑麝水獭亚科、野猪、黄鼬、飞龙、沙半鸡林蛙等珍稀动物。土特产品有山野菜、蘑菇、山木耳、榛子松子等。

人口民族

人口

截至2011年末,清河镇辖区总人口19659人。总人口中,男性9947人,占50.6%;女性9712人,占49.4%。18岁以下3066人,占15.6%;18~35岁5435人,占27.6%;35~60岁8270人,占42.1%;60岁以上2888人,占14.7%。总人口中,以汉族为主;有朝鲜、回、蒙古、满等少数民族。2011年,人口出生率7%,人口死亡率1.9%,人口自然增长率5.1%。

截至2018年末,清河镇户籍人口23431人。

经济

2005年,清河镇社会总产值4.5亿元,其中农业总产值1.5亿元,乡镇企业总产值2.4亿元,第三产业产值0.3亿元,镇财政收入400万元,农民人均收入4300元。全镇有大小机动车辆3080台,有佳联收割机15台,插秧机1250台,水稻脱粒机1740台。全镇养鱼水面0.2万亩,年产鲤鱼65万公斤,产值325万元。栽植北药沙棘3200亩,年镇财政收入增加100万元。

2011年,清河镇农业耕地面积14.4万亩,农作物以水稻、玉米、大豆为主,农业总产值3亿元,粮食总产量86105吨,烤烟产量63吨,畜牧业以饲养黄牛、羊、生猪为主,牲畜年末存栏7128头。全镇各类农机具2014台,总收入达到559万元,比上年增长15%。其中地方财政收入44万元,比上年增长11%,年末各类存款余额3亿元。

2018年,清河镇有工业企业132个,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1个,有营业面积超过5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商店或超市9个。

社会

教育

2011年末,清河镇小学4所,在校生758人,教职工121人,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100%,初中1所,在校生420人,教职工66人,小升初升学率、九年义务教育覆盖率均达100%。全镇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1536万元,比上年增长6%,预算内教育经费(包括城市教育费附加)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为12%,比上年提高了0.9个百分点。

文化事业

2011年末,清河镇有图书室11个,藏书2万余册,主要文化艺术团体有老年协会,常年开展秧歌演出活动。

医疗卫生

2011年末,清河镇有卫生院1个,病床25张,专业卫生人员13人,其中执业医师4人,执业助理医师3人,注册护士3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100%。

社会保障

2011年,清河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户数549户,人数817人,支出82.4万元,比上年增长32%,月人均84元,比上年增长14%;农村五保集中供养8人,支出2.2万元。全镇国家抚恤、补助各类优抚对象53人,抚恤事业费支出27.4万元,比上年增长0.8%。年末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6209人,参保率达到35%。

交通

清河镇位于省道101西方向,从哈肇公路穿境而过。

参考资料

2019年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021-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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