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煤矿安全监察局 :湖北煤矿安全监察局

更新时间:2024-09-20 19:34

湖北煤矿安全监察局于2005年7月19日挂牌成立,曾是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直属机构,2021年,按照中央编办通知要求和国家矿山安监局关于湖北局“三定”批复,湖北煤矿安全监察局更名为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湖北局

主要职能

湖北煤矿安全监察局直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领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规程;研究分析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提出煤矿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目标的建议。

(二)依法监察煤矿企业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章规程、标准和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及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等情况;对煤矿安全实施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对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决定或实施行政处罚,依法查处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煤矿企业。

(三)检查指导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地方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煤矿安全监督检查执法,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事故隐患整改及复查,煤矿事故责任人责任追究的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依法组织或参与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负责煤矿安全监察调度、统计信息工作,发布煤矿事故、职业危害等煤矿安全生产信息。

(五)指导煤矿安全生产科研和科技成果推广工作,研究提出煤矿安全生产科技规划建议;组织对煤矿使用的设备、材料、仪器仪表、安全标志、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监察工作。

(六)按照职责范围,负责对从事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和煤矿设备设施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七)负责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组织、指导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工作。

(八)负责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与发证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煤矿企业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管理工作。

(九)按照职责范围,监督检查煤矿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依法组织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依法监督检查为煤矿服务的煤矿矿井建设施工、煤炭洗选等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指导、协调或参与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十一)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干部管理及人事、劳动工资和财务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湖北省煤监局成立专管煤矿安全生产.荆楚网-楚天都市报-新浪网.2022-08-11

湖北煤矿安全监察局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湖北局.2022-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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