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国家审判机关

更新时间:2024-09-21 15:22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历史沿革

潍坊中院成立于1950年5月,其前身是山东省人民法院昌潍分院,1955年4月,改称昌潍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83年10月,正式改名为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主要职责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

(三)受理不服全市基层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审理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各类案件。

(四)依法审判由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五)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

(六)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七)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八)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九)统一管理和协调全市基层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

(十)组织、指导下级人民法院办理司法协助事项,开展同外国司法界、国际组织之间的司法交流活动。

(十一)对地方性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十二)对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市主管部门管理全市基层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十三)管理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十四)领导全市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

(十五)按照权限管理本院所属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十六)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

(十七)承办其他应由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日常工作;负责院务会和院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及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并督办市人大代表及驻潍全国、省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及驻潍全国、省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新闻发布、通讯报道、文秘、机要、保密、档案图书等工作;负责全市各级人民法院的出境审核和管理工作;负责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外事活动安排和对外接待工作;负责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的后勤服务、生活管理等工作;对基层人民法院的相关业务进行指导。

(二)政治部

指导全市各基层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承办协助各县市区委搞好基层人民法院的领导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事宜;负责全市法院法官等级评定与晋升的申报工作,办理法官考评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负责对全市法院系统司法警察的警衔审核呈报工作;负责本院及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工作;负责人民法庭的设立、变更、撤销的审核呈报工作;负责全市各级人民法院的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并实施法官培训规划;指导和管理全市法院系统的表彰和立功创模活动,督促落实人民法院奖励条例的贯彻实施;负责院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政治部内设组织人事处、教育培训处、离退休干部处。

(三)立案一庭

负责对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案件进行登记立案、排期、送达、财产和证据保全、证据交换、庭前调解等工作;依法审理管辖争议案件;负责司法救助工作;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

(四)立案二庭

负责对不服中级法院和各基层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提出的申诉以及再审申请进行登记立案;负责对不服中级人民法院和各基层人民法院民商事案件生效裁判提出的申诉及再审申请进行审查;负责涉诉信访工作及上级法院、上级机关信访案件的督办和报告等事宜;负责信访案件申诉复查等工作;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

(五)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判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等第一、二审刑事犯罪案件以及有关大要案件的协调、指导工作;依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相关工作。

(六)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判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等第一、二审刑事犯罪案件以及有关大要案件的协调、指导工作;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相关工作。

(七)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

依法审判一、二审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被害人为未成年人的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判一、二审当事人为未成年人的民商事案件;依法审判一、二审当事人为未成年人的行政案件;负责刑事审判综合信息的调研、协调等工作;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相关工作。

(八)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判第一、二审婚姻和家庭、人身权利、房地产及相关合同等纠纷案件;指导人民法庭工作;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相关工作。

(九)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判商事案件第一、二审和破产案件;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相关工作。

(十)民事审判第三庭

依法审判第一、二审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审判不服下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知识产权审判监督案件;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相关工作。

(十一)民事审判第四庭

依法审判第一、二审民间借贷和交通事故等纠纷案件;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相关工作。

(十二)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依法审判第一、二审行政案件;审判不服下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行政审判监督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办理行政赔偿案件;依法办理赔偿委员会受理的国家赔偿案件;执行赔偿委员会决定事项;审查处理赔偿告诉、申诉案件;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相关工作。

(十三)审判监督庭

审判不服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再审案件;审判不服下级人民法院刑事、民事(知识产权除外)生效裁判的再审案件;审判市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再审案件;依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工作。

(十四)执行局

执行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生效判决、裁定及调解协议中关于财产的决定;执行法律规定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的其它法律文书;统一管理和协调全市各基层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

执行局内设执行一庭、执行二庭。

(十五)研究室

承办适用法律政策问题的请示或解答;负责编写综合信息,起草重要的综合性文件、讲话、报告;研究和征集对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意见;负责司法统计与分析;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信息、调查研究和司法统计工作。

(十六)技术室

负责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司法技术鉴定工作;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司法技术鉴定工作。

(十七)法警支队

负责警卫法庭、押解人犯、送达有关法律文书、执行死刑,配合有关审判庭和执行庭执行有关事项;负责维护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机关秩序和安全保卫工作;调动、指挥下级人民法院法警完成重要任务;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法警工作。

(十八)行政装备管理处

负责全市法院系统专项物资装备的管理及分配;指导与监督全市法院诉讼费的收缴、使用、管理;负责全市法院系统装备现代化建设;管理市中级人民法院各项经费和国有资产,监管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拟定并组织实施市中院基本建设规划和计划;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行政财务装备工作。

(十九)审判管理办公室

办理审判委员会会务;负责案件审判质量管理,审判执行流程管理和审限监督,负责案件“扎口”结案管理,对审判(执行)部门业务项目进行考核,组织案件情况通报,建立完善审判管理机制;组织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相关工作。

(二十)宣传处

组织实施全市法院宣传工作规划;负责日常新闻发布、接待媒体采访;负责舆情研判、敏感事件舆论引导;负责与新闻单位联系、协调;负责自有媒体建设和管理;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相关工作。

(二十一)信息技术

负责本院局域网和全市法院广域网的运行和管理;负责本院信息化建设、应用推广及技术服务工作;负责全市法院计算机技术应用咨询和培训;组织实施全市法院信息化建设规划;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相关工作。

所获荣誉

2017年11月,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参考资料

2023年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预算.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07-12

法院简介.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07-12

内设机构.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07-12

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在京举行.最高人民法院-今日头条.2023-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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