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美术家协会 :2004年成立的美术专业性团体

更新时间:2024-09-21 14:20

牡丹江市美术家协会(简称市美协)是党领导下的美术专业性群众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美术家和广大美术爱好者的桥梁纽带,是市文联的团体会员之一。市美协现有市级会员300人,省级会员60人,国家级会员7人。自我市第六次文代会以来,市美协相继成立了中国画专业委员会、油画专业委员会、雕塑专业委员会、水彩粉画专业委员会、连环画专业委员会五个专业委员会,举办了“博德杯”、“福成杯”、“农苑杯”等美术作品展,并多次组织创作研讨会和采风活动,增强了协会的凝聚力。近年来,在全国第九届、第十届美展中有11件作品入选,在其它国家级、省级美术作品单项展览赛事活动中多次获奖。名誉主席:王维丰 刘国仲 马玉岩   顾 问:刘元吉 傅伯庚   主 席:王文江   副 主 席:吴耀伟 张应力 臧砚明 依晓雷 卢景奎 李兴振 衣晓白 戴剑皮 王长江 张 健

协会简介

牡丹江市美术家协会,成立于2004年5月14日,位于牡丹江市新华路12号,开展美术学术研讨及交流、推荐优秀作品、吸纳青年书法工作者入会等工作。多年来,市美协在市文联的领导下,在省美协指导下,始终坚持文艺活动的“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牢牢把握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创作导向和工作导向,根据社会团体的自身特点和优势,调动广大会员的创作热情,在活动举办、人才培养、精品生产、协会建设等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推动了我市美术事业的繁荣和发展,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了精神文化食粮,为牡丹江市的文化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几年来,共举办20多次展览、交流活动,共展出各类美术作品1000多件;举办研讨、培训、辅导、采风、讲评等活动40多次;集中组织参加省级以上的重点展览十几次,入展中国美协展览的作品有40多件,入展省美协展览的作品有200多件;我市画家发表在《美术》、《中国油画》、《中国书画》、《收藏》、《文化报》等全国报刊以及各类出版社出版的美术作品集中的作品200多件,出版了个人画集20多部。

现有市级会员近400名,其中省级会员70多名,中国美协会员10名。成立了中国画、油画、水彩粉画、雕塑等艺委会,正在筹建漆画艺委会、女画家学会等艺委会、学会。

组织机构

美协第六届人员名单

主 席:王文江

副主席:李兴振、张 健、戴剑波、依晓雷、肖景志、魏明坤、申 泉、全香春

秘书长:褚保军

顾 问:臧砚明、衣晓白、卢景奎、王长江

理事:王文江、王 晨、王建军、白 兰、田 军、申 泉 纪 敏、全香春、刘 斌、刘立伟、刘伟民、肖 千 肖景志、宋建春、陈增刚、佟伟凤、苏明哲、邱瑞松 吴天宝、李兴振、李树笙、李新强、李秀梅、张 健 张应力、张作斌、郑连侠、依晓雷、胡方正、赵迎春 高峰山、郭 力、黄日敏、黄国诚、褚保军、薛长杰 戴剑波、魏明坤

2012年增补理事:许 平、宁秀和、刘立涛、陈 磊、刘静霞、徐静霜

分支机构

一、牡丹江市美术家协会秘书处

秘 书 长:褚保军(驻会)

副秘书长:陈增刚、邱瑞松、张作斌、宋建春、李秀梅、刘 斌、赵迎春、王 晨

二、牡丹江市美术家协会中国画艺术委员会

主 任:张 健

副主任:魏明坤、申 泉、薛长杰、王利民

秘书长:纪 敏

三、牡丹江市美术家协会油画艺术委员会

主 任:李兴振

副主任:肖景志、全香春、张作斌、宋建春、李树笙、李新强、王 晨

秘书长:赵迎春

四、牡丹江市美术家协会水彩、粉画艺术委员会

主 任:戴剑波

副主任:依晓雷、邱瑞松、刘立涛

秘书长:邱瑞松

五、牡丹江市美术家协会雕塑艺术委员会

主 任:陈增刚

副主任:李建华、董振斌

秘书长:焦 卫

六、牡丹江市美术家协会漆画艺术委员会

主 任:申 泉

副主任:刘立涛、潘池宇、关鹏志

七、牡丹江市美术家协会女画家学会筹备组

组 长:全香春

成 员:白 兰、刘静霞、王汉芳、赵迎春、申思明、李秀梅 薛薇薇

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牡丹江市美术家协会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由牡丹江市美术专业工作者和业余爱好者自愿结成的专业性的社会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全市广大美术工作者和爱好者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 本会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遵守宪法、法律和国家政策,努力培养造就德艺双馨的美术人才,扶持推出美术精品力作,致力于繁荣发展牡丹江市美术事业,为牡丹江市文化建设服务。

第三条 本会的主管单位是牡丹江市文联,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是牡丹江市民政局。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四条 本会在市文联的领导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完成党和政府、上级美术家协会交办的任务。及时向党和政府反映美术界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第五条 积极开展学术研讨、理论研究、讲座培训、创作采风、对外交流活动,引导全市广大美术工作者了解掌握国内外美术动态和创作信息,不断提高全市美术工作者的创作能力和水平,不断培养壮大全市美术创作队伍。

第六条 积极开展群众性美术活动,配合形势组织举办各种主题性和学术性的展览赛事活动,积极组织会员参加省级以上展览赛事活动,为美术工作者搭建展示平台。

第七条 坚持美术创作的正确方向,鼓励和帮助会员深入生活、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创作出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俱佳的美术精品。积极宣传推出我市美术工作者的艺术实践活动和专业创作成就,对优秀的创作成果和美术人才,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 根据文化产业发展的需要,鼓励和支持与美术相关产业的发展,面向全社会提供美术服务,面向市场提供美术产品,推动我市美术事业的繁荣发展。

第九条 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密切合作,为会员从事创作、评论以及会员推介活动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条 牡丹江市各县(市)美术协会为本会团体会员,牡丹江市其它美术组织或机构经主席团批准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十一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个人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二)入展市级以上美术展览或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美术作品或理论文章一次以上;

(三)由一名市美协理事推荐;

第十二条 个人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登记表,并提交作品资料及证书复印件;

(二)经协会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每季度集中发展一次会员;

(三)由协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十三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推荐参加省美术家协会、中国美术家协会

第十四条 会员履行以下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五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两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本协会办公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六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发展规划和重大事项;

(二)制定和修改章程;

(三)选举理事会、主席团成员;

(四)审议和批准主席团的工作报告。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的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必要时由理事会决定提前或延后召开。

第十九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各项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由主席团召集。

第二十条 本会设立主席团,由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秘书长一人组成,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协会工作职责,对理事会负责。主席团会议至少半年召开一次,由主席召集;情况特殊的也可以采用通讯的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立秘书处,由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负责本会日常事务工作。秘书长由市文联派驻机关在职干部担任,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提名,主席任命。本会设各画种专业艺术委员会和创作群体学会,由主席团决定人员组成,负责本部门美术活动和创作的组织工作。

第二十二条 本会聘请名誉主席、顾问。

第五章 经 费

第二十三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员会费;

(二)社会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条 本会经费支出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和事业的发展以及为会员的服务。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2010年12月12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六条 对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主席团。

参考资料

免责声明
隐私政策
用户协议
目录 22
0{{catalogNumber[index]}}. {{item.title}}
{{item.title}}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