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免权制度研究 :特免权制度研究

更新时间:2024-09-20 15:25

《特免权制度研究》,是 吴丹红编著,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书籍。

正文

作 者:吴丹红 著丛 书 名:诉讼与仲裁论丛出 版 社:北京大学出版社有限公司ISBN:9787301143384 出版时间:2008-11-01版 次:1页 数:292装 帧:平装开 本:16开所属分类:图书 \u003e 法律 \u003e 诉讼法

编辑推荐

妻子怎能告发她的丈夫呢?儿子怎能告发他的父亲呢?为了要对一种罪恶的行为进行报复,法律竟规定出一种更为罪恶的法律……为了保存风纪,反而破坏人性,而人性正是风纪的泉源。

——【法】孟德斯鸠

·查看全部\u003e\u003e

·《蔡康永的说话之道》58折抢购 \u003e\u003e·独唱团(韩寒主编,绝版热卖) \u003e\u003e

内容简介

《特免权制度研究》直面中国司法实践中证人作证制度的困境,提出我国证人特免权制度设立的可能性和障碍,回应了当前证据立法中就此问题存在的争论,拓展了我国证据制度研究的深度。证据的提出在于发现真实,然追求真相并不是证据法的全部目的。为保护社会特定价值或者基于社会政策之考量,法律也允许证人享有在一定条件下拒绝作证的权利。厘清作证特免权的内容和边界,不仅于保护证人有重要意义,亦是强化证人义务的前提。《特免权制度研究》首次全面阐述了不自证其罪特免权、亲属特免权、职业特免权和公共利益特免权等重要制度,分析了其在保护社会重大价值和实现司法正义之间的艰难权衡,澄清了学界对于特免权内容的误读。针对特免权制度在中国的历史性经验和存在的问题,

作者简介

吴丹红,浙江义乌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学士、硕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现为证据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中国政法大学)专职研究人员。

·查看全部\u003e\u003e

目录

第一章 导论

引子 从一个公共事件进入

第一节 研究动机与研究背景

第二节 研究对象及概念界定

第三节 研究方法与结构体系

第二章 法制史上的“失踪者”

第一节 中国古代的容隐制

一、先秦的“父子相隐”观

二、成文法上的容隐制度

三、容隐制乃特免权之母

第二节 特免权的移植

一、清末修律的转变

二、民国立法的移植

第三节“失踪”的特免权制度

一、1949年之后的特免权命运

二、1979年后对特免权的反思

三、台、港、澳地区的特免权

四、特免权制度的发展脉络

第四节 特免权缺席之后

一、过度的“发现真实”

二、不彻底的无罪推定

三、难有隐私权的世界

四、对亲情伦理的忽视

五、证人权利无保障

第三章 特免权的基本理念

第一节 从作证义务到特免权规则

一、证人作证义务

二、作证适格和可强迫性

三、特免权的规则体系

第二节 特免权正当性之争

一、支持特免权制度的学说

二、反对特免权制度的声音

第三节 特免权的价值理念

一、发现真实的诉讼目的

二、发现真实的道德限制

三、超越实体和程序正义

四、特免权制度的价值取向

第四节 特免权中的利益权衡

一、特免权制度中的利益因素

二、特免权制度中的利益权衡

第四章 不自证其罪特免权

第一节 不自证其罪特免权的产生

一、不自证其罪特免权的起源

二、不自证其罪特免权的理论基础

第二节 不自证其罪特免权的基本内容

一、不自证其罪特免权的主体

二、不自证其罪特免权的客体

三、“强迫”与“自证其罪的风险”

四、不自证其罪特免权的行使

五、不自证其罪特免权的后果

六、不自证其罪特免权的放弃

第三节 与不自证其罪特免权相关的权利

一、不自证其罪特免权与沉默权

二、不自证其罪特免权与不受损害特免权

第四节 不自证其罪特免权与证人豁免制度

一、证人豁免制度的理论基础

二、证人豁免制度的起源与发展

三、证人豁免制度与不自证其罪特免权之关联

第五章 职业关系特免权

第一节 律师一委托人特免权

一、律师一委托人特免权的产生

二、律师一委托人特免权的主要内容

第二节 医生职业特免权

一、医生一患者特免权的产生

二、医生一患者特免权的内容

三、医生一患者特免权的例外

第三节 神职人员一忏悔者特免权

一、神职人员一忏悔者特免权的起源

二、神职人员一忏悔者特免权的内容

第四节 记者消息来源特免权

一、围绕记者特免权的理论纷争

二、美国的记者特免权

三、其他国家的记者特免权

四、记者特免权的相关问题

五、记者特免权的例外

第五节 其他职业关系特免权

一、会计师和委托人特免权

二、专利代理机构和委托人特免权

三、其他职业特免权

第六章 亲属特免权

第一节 亲属特免权的起源

一、亲属特免权的产生

二、亲属特免权的理论基础

第二节 英美法系的婚姻特免权

一、配偶证言特免权

二、婚内交流特免权

三、婚姻特免权的例外

第三节 父母一子女特免权

一、对父母一子女特免权的争议

二、父母一子女特免权的主要内容

第四节 欧陆法系的亲属特免权

一、大陆法系国家亲属特免权

二、亲属特免权范旧的差异和成因

第七章 公共利益特免权

第一节 公共利益特免权的起源

一、公共利益特免权的起源

二、公共利益特免权的理论基础

第二节 公共利益特免权的主要内容

一、公共利益特免权的范围

二、公共利益特免权的决定主体

i、公共利益特免权的判断

四、公共利益特免权的放弃与例外

第三节 与公共利益特免权相关的制度

一、公共利益特免权与国家保密法

二、公共利益特免权与公民知情权

第八章 特免权制度的未来

第一节 我国建立特免权的阻力

一、不自证其罪特免权的障碍

二、律师一委托人特免权的障碍

三、记者特免权的障碍

四、亲属特免权的障碍

五、公共利益特免权的障碍

第二节 特免权“回归”之期待

一、现代社会重新注重信赖感和社会关系

二、我国的诉讼制度正日益呈现公平对抗性

三、证据制度改革正在吸收国外的证据规则

四、诉讼的文明化和民主化成为发展趋势

第三节 特免权制度建构的原则

一、与中国的诉讼制度和证据制度相契合

二、立足我国社会关系的基本结构和现实状况

三、在学习借鉴的基础上建构特免权制度

第四节 特免权立法的评价

一、关于不自证其罪特免权

二、关于亲属特免权

三、关于职业关系特免权

四、关于公共利益特免权

五、关于特免权的例外

六、小结:遗憾与期待

附录:部分立法草案中的特免权规定

参考文献

后记

·收起全部\u003c\u003c

前言

吴丹红是个学者,而学者就要先求学后有学。

初识丹红君是在2001年的秋天。我应邀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做学术报告。报告结束之后,一个年轻人过来对我说,他想报考我的博士生。坦率地说,他当时给我留下的印象并不深刻,我只是觉得他挺勇敢的,因为当时在我的身边还有许多该校的老师和学生。后来,我果然在博士生的报考名单上看到了那个略有些女性化的名字。面试的时候,我见到了他,虽然他和许多考生一样显得有些紧张,但是我感觉他是一个真正想认真研习证据法的青年。2002年的初夏,我再次应邀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去演讲,又见到了已经被录取为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的丹红。讲演结束之后,他和另一位同时考上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的刘为军同学送我去机场。途中,我们游览了背靠龟山面临月湖的古琴台。

古琴台又名伯牙台。根据传说,春秋时期楚国著名琴师伯牙曾在此抚琴,突然弦断,猜知有人旁听,便请出,却是一位樵夫。此人名叫锺子期,竞能识其音律,知其志在高山流水。伯牙遂视子期为知己。次年,伯牙又过龟山,得知子期已然病故。伯牙悲痛万分,随即破琴绝弦,终身不再抚琴。后人感其情谊深厚,特筑台纪念,并把诚挚的友谊称为“知音”。那一天,细雨蒙蒙,我们眼前的湖光山色另有一番景致。我记得,丹红君当时很诚恳地对我说,“何炅,我绝不会让您失望的!”六年过去了,我想,他一直在践行自己的诺言。

吴丹红是个书生,而书生就要先读书后著书。

在三年的博士生学习期间,丹红君读书是很认真的,也是很广博的。他能够以“证言特免权”为主题撰写博士论文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古代书生之大成者,不仅要读万卷书,而且要行万里路。对当代书生来说,虽然因为有了高速代步工具而使得“行万里路”容易了许多,但“行路”依然是读书人的必修课程。在三年期间,丹红君行路过万里——我们师生的足迹留在了俄罗斯符拉迪沃斯托克荷兰的阿姆斯特丹和海牙比利时的布鲁日、德国科隆瑞典斯德哥尔摩……其间,既有阅历的积累,也有知识的增长,还有感情的加深。然而,这一切都为丹红君日后的著书创造了一定的条件。

参考资料

免责声明
隐私政策
用户协议
目录 22
0{{catalogNumber[index]}}. {{item.title}}
{{item.title}}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