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季平 :青海省电力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更新时间:2024-09-20 14:27

王季平,女,1968年在青海省参加工作。

青海省电力公司先后担任青海省桥头发电厂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青海省电力工业局(公司)副局长(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2003年任青海省电力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并当选为青海省人大代表、第八届全国人大代表、青海省第九届、第十届党代会代表。

人物经历

王季平出生在一个革命家庭,1968年在青海参加工作。是革命家庭熏陶了她人生的信念,是青藏高原这方热土磨练了她坚强的意志和品格。30多年的工作历程,使她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她从一名普通员工走上领导岗位。

2002年,她在调研共青团工作时,发现湟源县电力局这个新命名的“青年文明号”集体,在优质服务方面存在一些不足,抽查中发现报修值班人员有脱岗现象。她立即与有关部门人员一起,共同分析原因,查找不足,并亲自前往湟源县电力局了解情况。

2003年她出任省公司总经理,在困难和挑战面前,她带领公司领导班子和员工一道扎实工作,及时组织电量,全力缓解用电压力,强化安全生产经营管理,从内部挖潜入手,精打细算,努力降低成本,减少公司经营亏损。她集中班子的智慧和力量,提出了“强电网、增电量、抓管理、促发展”的工作思路。她强烈的机遇意识和发展意识,特别是对全省经济情况进行不断了解,促进了公司工作的及时决策。她积极倡导全公司要利用各种机会,多层次、多形式、多方面地如实反映和宣传企业发展状况,向政府和社会宣传电力公司面临的困难形势。

2003年,在她的大力支持下,省电力公司制定了劳动竞赛奖金实施办法。

2003年以来,她在青海省人大、政协会议期间,提出建设性的意见,邀请有关领导来企业实地了解。并主动协调企业与地方的各种关系,争取政策,利用各种机会积极宣传电力公司的实际问题。

2004年,她支持工会开展部分职工代表竞选试点。

获得荣誉

1995年她被省中华全国总工会、省妇联授予“十佳巾帼标兵”和“三八红旗手”,被中华全国总工会授予“建功立业先进女职工”;

1999年被省委宣传部、省委组织部、省经贸委评为“青海省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

2003年被省经贸委、省企业家协会评为“2002年度优秀企业家”;

2004年被中华全国总工会授予“全国优秀工会积极分子”;

2004被青海省人民政府授予劳动模范称号;

2005年获“全省十佳优秀女企业家”称号。

人物事件

在日常工作中,王季平以公司为家,把公司的事情当做自己的事情。在桥头电厂双文明达标中,她身先士卒,带领广大职工奋斗在工作一线,成为员工的典范。随着全省经济快速增长和电力供应持续紧张,公司的各项工作十分繁重,然而无论在什么岗位上,工作再忙,她都在不断学习充电。白天顾不上,她就把要学习的资料和文件带回家学习,对有价值的知识和文章以及自己的学习体会,与公司领导和身边工作人员共同交流。她注重改进新观念,带领干部不断改进习惯思维方式,要求有关部门按需要邀请专家和学者来公司讲课。她长期患咽炎,一直是靠吃药片顶着。王季平坚持用制度规范自己和各级干部的行为,理顺招投标管理。她经常告诫各级领导:不要因为有了权就可以违反制度。她从严要求自己,在跟业务单位往来中,凡是赠送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她都如数上缴,并自觉坚持纪检监督。她大力倡导“勤俭治企和求真务实”的企业风格,在她的要求下,电力公司各项财务支出严格把关,每年接待费用认真核定,公司机关起草用的纸张要正反面利用。

王季平始终想着员工群众,每次下基层,她总是要到最边远、最艰苦的班组和变电站,看望一线职工,了解职工各方面情况。每到一个变电站,她首先关心的是职工吃的、住的怎么样,查看职工厨房和宿舍。为了解决农电工的实际问题,她多次到农电职工中实地了解他们的生活工作情况,研究解决了农电工的养老保险问题,提高了农电工的工资待遇。她不仅关心企业职工,还特别关心公司对口帮扶地区的群众,她提议并组织公司领导、党员、公司本部员工资助贫困孩子上学。

参考资料

资料.工人日报.2013-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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