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次炤 :王次炤

更新时间:2023-11-10 17:11

王次炤,男,1949年10月出生,浙江杭州人。教授,博士生导师。1983年毕业于中央音乐学院并留校任教。1992年任中央音乐学院副院长。1998年任中央音乐学院院长兼党委书记。

2015年12月1日,经教育部党组、北京市纪委研究决定,给予王次炤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中央音乐学院党委常委、委员、院长职务。

任职简历

1986年任音乐学系音乐美学教研室副主任,

1990年任中央音乐学院音乐教育系副主任、副教授,

1992年任中央音乐学院副院长,主管教学与科研,1994年主持学院行政工作,

1995年晋升教授,

1998年任中央音乐学院院长。

任中央音乐学院院长,兼任全国政协委员兼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委员、中国音乐家协会第八届顾问、《人民音乐》主编、全国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全国艺术硕士教育指导委员会副主任、肖友梅音乐教育促进会会长、中国数字化音乐教育学会会长、中国音乐评论学会会长、北京音乐家协会副主席等职。

学术兼职

中国音乐家协会副主席兼理论委员会主任,

中国音乐美学学会副会长,

肖友梅音乐教育促进会会长,

中国学位及研究生教育学会理事,

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常务理事,

北京音乐家协会副主席等,

中国音乐家协会第八届顾问。

教授课程

音乐美学基础

《音乐美学》

《中国传统音乐与传统音乐思想》

《音乐与各门艺术比较》

《音乐与文学比较研究》

主要作品

《音乐的结构和功能》、《价值论的音乐美学探讨》、

《论音乐传统的多层结构》、《中国传统音乐文化中的人文精神》、《论音乐与文学》等四十余篇;发表音乐学其他各类文章及评论文章一百余篇;《音乐美学基础》(与张前合著)、《音乐美学》(主编)、《音乐美学新论》、《歌剧艺术的改革者》、《含着眼泪的歌唱》、《音乐家、文艺家、美学家论音乐与各门艺术之比较》(数据集、与他人合编)、《蒙特威尔第一牧歌》(与常罡合译)等。

荣誉称号

1991年获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中青年优秀成果奖,

1992年获北京市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

1993年获全国优秀教学成果国家级一等奖,

1994年获文化部优秀专家称号,

1995年获国务院颁发的有突出贡献专家政府特殊津贴,

1996年获文化部第三届部属高等艺术学院优秀教材二等奖

1998年获全国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

1998年获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

违纪被免

2015年12月1日,教育部党组召开视频会,对近期查处的中央音乐学院北京邮电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等3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部门(单位)直属高等学校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等典型案件进行通报。

经查,2015年6月,王次炤在其女儿举办婚礼中,利用职务便利,接受与该校有共建关系北京某国际艺术中心提供的婚宴优惠价格,邀请学校同事、下属参加婚礼并为婚礼服务(其中包括学校领导班子成员5人),造成不良影响,其行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的廉洁纪律。学校党委书记郭淑兰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第一责任人,对王次炤为其女违规操办婚礼虽有要求但未予阻止,亲自出席婚宴并致辞,没有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学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逄焕磊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第一人,对王次炤为其女违规操办婚礼未予阻止,亲自出席婚宴,没有严格履行监督责任。经教育部党组、北京市纪委研究决定,给予王次炤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中央音乐学院党委常委、委员、院长职务。

免责声明
隐私政策
用户协议
目录 22
0{{catalogNumber[index]}}. {{item.title}}
{{item.title}}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