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秀春 :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常委

更新时间:2024-09-20 16:43

王秀春,女,汉族,1963年3月生,内蒙古自治区乌盟人,1982年12月参加工作,198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

现任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常委、监察委员会委员,自治区纪委监委一级巡视员。

人物履历

1982.12--1983.12内蒙古自治区乌盟建筑公司工人。

1983.12--1985.08内蒙古自治区乌盟人防办通信站报务员。

1985.08--1987.07解放军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科技大学信息通信学院通信专业学习。

1987.07--1989.01内蒙古自治区乌盟人防办干部。

1989.01--1995.06宁夏回族自治区监察厅办公室科员、副主任科员。

1995.06--1997.07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执法纠风室主任科员。

1992.07--1995.12西北政法大学法律专业学习。

1997.07--1998.10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监察综合室主任科员。

1998.10--2001.11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办公厅主任科员。

1996.08--1998.12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法律专业学习。

2001.11--2006.01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办公厅监察综合室副处级纪检监察员。

2003.09--2006.07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2006.01--2007.12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监察综合室副主任。

2007.12--2009.09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监察综合室副主任(正处级)。

2009.09--2012.06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监察综合室主任。

2012.06--2017.12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常委。

2017.12--2018.02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常委,自治区监察委员会委员人选。

2018.02--2019.05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常委、监察委员会委员。

2019.05--2019.06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常委、监察委员会委员,自治区纪委监委正厅级纪检监察员。

2019.06--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常委、监察委员会委员,一级巡视员。

任免信息

2017年6月,当选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

2018年2月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任命王秀春为自治区监察委员会委员。

参考资料

干部任免.政府网站.2018-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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