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维工 :原上海申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更新时间:2024-09-21 12:58

王维工,曾任已故副总理黄菊“大秘书”,后出任上海申能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于2008年因为涉及上海社保案双规。在2009年4月被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个人经历

王维工原系上海市委办公厅秘书,并于1994年出任时任上海市书记黄菊的秘书。此后他在上海市的任职,最高为市委办公厅副主任及上海市委副秘书长。2002年秋中共十六大之后,王维工进入北京市,在国务院办公厅继续担任黄菊的秘书。

在上海社保案件调查的早期,王维工曾在北京接受过专案组的专门谈话,其行踪实已被有关方面锁定。2007年1月,王维工被紧急调回上海,担任大型国企上海申能集团有限公司的副总经理。从行政级别而言,王维工仍然是副厅级,但享受正厅级待遇,并在申能集团内部享受专职秘书。

人物事件

被双规

中央纪委监察部严肃查处了上海申能(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王维工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经查,王维工利用职务便利为多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巨额钱物;生活腐化堕落。

王维工的严重违纪行为,影响恶劣,收受巨额钱物问题已涉嫌犯罪。经中央纪委监察部研究,决定给予王维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审判决

2009年4月17日上午,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申能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王维工案宣告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王维工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判决认定王维工的犯罪事实为:1995年至2006年间,被告人王维工利用其先后担任中国共产党上海市委员会办公厅秘书、中共上海市委副秘书长、国务院办公厅秘书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上海福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8家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并为此多次索取、收受请托单位和个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93.47138万元。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王维工犯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其能够主动坦白办案机关不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有认罪悔罪表现,且受贿款物已被全部收缴,依法判处其死刑,可不立即执行,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人物连接关系

曾向时任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通风报信,消息人士透露,王维工曾利用此前在京任职之便,将中央对陈良宇问题的调查,向陈“通风报信”。而其突然调任上海申能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一职,正是由于其行为被中央察觉而采取的“明调暗降”措施。据称,王维工在被捕后,“交代”出30余人的违法犯罪问题。中纪委更要专门为此成立另一专案组,彻查相关涉案人员。

吉林省反贪局相关人员证实,王维工涉嫌向陈良宇通风报信已查清。

张荣坤

一个饭局认识陈良宇

陈良宇与张荣坤的关系,则是由王维工从中牵线。他为张、陈二人安排了一个饭局,席间张荣坤请陈良宇关照,后者当即表示支持,决定将上海公路桥梁集团有限公司转让给张荣坤控制的福禧投资,此后还帮助张荣坤获得了来自社保局年金中心的贷款。

张荣坤早期在江苏省经商,后进入上海市。此后很快收购沪杭高速公路30年收益权,并相继吞下其他公路,成为名噪一时的“公路大王”。至2006年8月,张荣坤因涉嫌在社保案中有非法行为遭查,同年10月被正式批捕。

参考资料

“大秘”王维工该当何罪?.凤凰网.2024-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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