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审计厅 :甘肃省审计厅

更新时间:2024-09-20 12:37

甘肃省审计厅是省政府管理全省审计工作的职能部门,成立于1983年9月,原名甘肃省审计局,1995年5月16日更名为甘肃省审计厅。省四川省审计厅受省政府和国家审计署的双重领导,业务以审计署管理为主,向省政府和审计署负责并报告工作。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6号)和《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省委发〔2009〕9号)精神,设立甘肃省审计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内设机构

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处

办公室

综合管理处

法规审理处

指导监督处

电子数据审计处

财政审计处

重大政策执行审计处

党政审计处

农业农村审计处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

社会保障审计处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处

金融审计处

企业审计处

涉外审计处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管理处

地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处

人事教育处

机关党委(机关纪委)

老干部处

直属事业单位

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审计科研培训中心

电子数据审计中心

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省审计工作。负责对全省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省有关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审计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审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审计工作规则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其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省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省政府提出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省委和省政府有关部门、市级党委和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省有关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省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省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市州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省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省级投资和以省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省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省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省政府规定的省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省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审计署授权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省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四川省审计厅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省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省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与市州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市州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市州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市州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市州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市州审计机关负责人。

(十)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一)完成省委、省政府和审计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省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全省各级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获得荣誉

2015年2月,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19年12月,甘肃省审计厅农业农村审计处获得“全国审计机关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参考资料

机构概况.甘肃省审计厅.2022-08-12

甘肃省审计厅简介.甘肃省审计厅.2022-08-12

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中国文明网.2022-08-12

中央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审计署关于表彰全国审计机关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2022-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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