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统计局 :甘肃省统计局

更新时间:2024-09-20 17:46

甘肃省统计局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6号)和《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省委发〔2009〕9号)精神设立的省政府直属机构。

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统计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地方性统计法规、规章草案,制定统计政策、规划;组织领导和协调全省统计工作;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各市州、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评估各市州国民经济综合实力;对全省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重大政策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测。

(二)贯彻执行国家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健全全省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核算各市州地区生产总值,监督管理各市州国民经济核算工作;制订甘肃地方统计制度、统计标准;组织管理全省统计调查项目,依法审批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统一管理甘肃省民间统计调查活动。

(三)按照国家普查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省情省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省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普查数据;统一组织各市州、各部门开展经济社会调查。

(四)组织实施全省第一、二、三产业统计调查和甘肃地方特色统计监测评价,汇总、整理全省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指导部门开展统计调查;向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决策建议。

(五)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省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六)组织、协调全省统计信息化工作,管理甘肃省统计数据资源,组织实施全省统计部门数据处理,保障全省统计信息及网络系统安全运行。

(七)按规定统一管理县以上地方政府统计部门的统计事业费;协助管理市州统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八)组织指导全省统计干部专业理论知识教育和业务培训;会同主管部门组织管理全省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务评聘工作。

(九)组织、指导全省统计基层建设和统计基础工作;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并检查监督实施,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统计设计管理与法规处、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处、国民经济核算处、工业交通统计处、能源统计处、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贸易外经统计处、人口和就业统计处、社会科技统计处、农村统计处、服务业统计处、人事处、财务处、机关党委/纪委、普查中心、统计科学研究室、数管中心、统计干部培训中心、统计信息服务中心、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粮食与农业统计中心。

所获荣誉

2020年2月,甘肃省统计局农村处被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妇女联合会授予“甘肃省巾帼文明岗”称号。

2020年11月,被评为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

参考资料

甘肃省统计局.甘肃省人民政府.2022-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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