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更新时间:2023-08-15 17:40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Total Retail Sales of Consumer Goods)是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包括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但不包括非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而网上零售额是指通过公共网络交易平台(包括自建网站和第三方平台)实现的商品和服务零售额之和。商品和服务包括实物商品和非实物商品(如虚拟商品、服务类商品等)。

2024年1月17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2023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71495亿元,比2022年增长7.2%;全国网上零售额154264亿元,比2022年增长11.0%;2023年12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7.4%,环比增长0.42%;2023年服务零售额比2022年增长20.0%。2024年上半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35969亿元,同比增长3.7%。

基本属性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该指标所涉及的商品包括售给个人用于生活消费的商品,也包括售给社会集团用于非生产、非经营的商品。其中,个人包括城乡居民和入境人员,社会集团包括机关、社会团体、部队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包括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但不包括非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而网上零售额是指通过公共网络交易平台(包括自建网站和第三方平台)实现的商品和服务零售额之和。商品和服务包括实物商品和非实物商品(如虚拟商品、服务类商品等)。

纳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的商品,不包括企业和个体经营户用于生产经营和固定资产投资所使用的原材料、燃料和其他消耗品的价值量, 也不包括居民用于购买商品房的支出和农民用于购买农业生产资料的支出费用。另外,由于餐饮服务属于一种特殊的商品销售形式,因此,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收入也被统计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

数据类型

按消费形态分指将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划分为商品零售和餐饮收入两部分。其中,商品零售是指售卖非生产、非经营用实物商品的金额,包括批发和零售业零售额、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商品销售额;餐饮收入是指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包括限额以下住宿和餐饮业零售额、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餐费收入。

在商业统计中,社会商品零售总额按行业可分为商业零售额、饮食业零售额、工业零售额等。

按经济类型可分为全民所有制经济零售额、集体所有制经济零售额、个体经济零售额、中外合资和外资独资经济零售额等。

按销售对象可分为对城乡居民的消费品零售额、对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对农村的农业生产资料零售额等。

按商品类别可分为食品类零售额、日用品类零售额、文化娱乐品类零售额、衣着类零售额、医药类零售额、燃料类零售额、农业生产资料类零售额等。

与相近概念的关系

与商品销售额的区别与联系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与商品销售总额的区别是,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表明的是整个零售市场的总规模和总容量,它可以反映居民消费水平及其动态,是国民经济管理中的一个主要指标。商品销售总额是反映批发和零售贸易业在国内市场上销售商品以及出口商品的总量,此指标是由对生产经营单位批发额(含对农民农业生产资料销售额)、对批发零售贸易业批发额、出口额、对居民和社会集团商品零售额组成。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与商品销售总额的联系是,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包括商品销售总额中的对居民和社会集团商品零售额。也就是说,商品销售总额中的对居民和社会集团商品零售额是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的一部分。

与居民消费支出的区别与联系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和居民消费支出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一,居民消费支出不仅包括居民对货物的最终消费支出,还包括对服务的最终消费支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仅统计货物零售和餐饮服务消费,不包括除餐饮服务外的其他服务消费。二、居民消费支出包括住户以实物报酬形式获得的货物和服务以及其他虚拟消费支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只统计以货币形式实现的商品交易。三、居民消费支出核算我国常住住户在国内和国外的最终消费支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的是常住住户和非常住住户在我国境内所购买的消费品。四、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包括售给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等社会集团的各种办公用品等,居民消费支出中不包括。五、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包括居民自建房用建筑材料,居民消费支出不包括。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和居民消费支出的联系主要表现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销售给居民的部分直接构成居民消费支出中的货物消费及餐饮服务消费,是计算居民消费支出的资料来源之一。

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企业(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主要作用

在各类与消费有关的统计数据中,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表现国内消费需求最直接的数据。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国民经济各行业直接售给城乡居民和社会集团的消费品总额。它是反映各行业通过多种商品流通渠道向居民和社会集团供应的生活消费品总量,是研究国内零售市场变动情况、反映经济景气程度的重要指标。

统计方法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采用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同时辅之以科学推算。对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与个体经营户,通过布置统计报表,进行全面调查。限额以上单位零售额数据采用超级汇总方法,直接通过对分单位的基层原始数据进行汇总得到;对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与个体经营户,实施抽样调查。限额以下单位零售额数据根据抽样调查和科学推算得到。

经过多年的实践,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统计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科学的方法体系和严格的管理制度。限上企业逐一进行调查,通过联网直报方式直接向国家统计局数据管理中心报送数据。对限下企业和个体户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在调查组织、网点抽选、调查资料采集、调查资料审核、调查资料汇总、调查结果发布等各个流程都日趋完善。

数据来源

按国家统一规定的划分标准,限额以上的批发零售企业和餐饮企业建立名录库,实施全面调查,由这些企业按月向政府统计部门报送统计报表,逐级汇总而得。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业、餐饮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采用抽样调查推算。

数据

2014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情况

2014年中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62394亿元,比上年名义增长12.0%,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0.9%。全年全国网上零售额27898亿元,比上年增长49.7%。

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城镇消费品零售额226368亿元,比上年增长11.8%,乡村消费品零售额36027亿元,增长12.9%。按消费形态分,餐饮收入27860亿元,比上年增长9.7%,商品零售234534亿元,增长12.2%,其中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124971亿元,增长9.8%。

2015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情况

2015年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00931亿元,比上年增长10.7%。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142558亿元,增长7.8%。城镇消费品零售额258999亿元,比上年增长10.5%;乡村消费品零售额41932亿元,增长11.8%。餐饮收入32310亿元,比上年增长11.7%;商品零售268621亿元,增长10.6%。全国网上零售额38773亿元,比上年增长33.3%。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32424亿元,增长31.6%;非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6349亿元,增长42.4%。在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中,吃、穿和用类商品分别增长40.8%、21.4%和36.0%。

2016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情况

2016年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32316亿元,比上年增长10.4%。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154286亿元,增长8.1%。

2016年全年,全国网上零售额51556亿元,比上年增长26.2%。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41944亿元,增长25.6%,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12.6%;在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中,吃、穿和用类商品分别增长28.5%、18.1%和28.8%。

2020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情况

2020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91981亿元,比上年下降3.9%。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143323亿元,下降1.9%。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城镇消费品零售额339119亿元,下降4.0%;乡村消费品零售额52862亿元,下降3.2%。按消费类型分,餐饮收入39527亿元,下降16.6%;商品零售352453亿元,下降2.3%。消费升级类商品销售增速加快,四季度限额以上单位通讯器材类、化妆品类、金银珠宝类商品零售额同比分别增长26.0%、21.2%、17.3%,分别比三季度加快16.0、7.1、5.0个百分点。四季度,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4.6%,比三季度加快3.7个百分点。全年全国网上零售额117601亿元,比上年增长10.9%。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97590亿元,增长14.8%,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24.9%,比上年提高4.2个百分点。

2021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情况

2021年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40823亿元,比上年增长12.5%;两年平均增长3.9%。

2021年,全国网上零售额130884亿元,比上年增长14.1%。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108042亿元,增长12.0%,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24.5%。

2022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情况

2022年,中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39733亿元,比上年下降0.2%。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城镇消费品零售额380448亿元,下降0.3%;乡村消费品零售额59285亿元,与上年持平。按消费类型分,商品零售395792亿元,增长0.5%;餐饮收入43941亿元,下降6.3%。此外,全国网上零售额137853亿元,比上年增长4.0%。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119642亿元,增长6.2%,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27.2%。

2023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情况

2023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71495亿元,比2022年增长7.2%。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城镇消费品零售额407490亿元,增长7.1%;乡村消费品零售额64005亿元,增长8.0%。按消费类型分,商品零售418605亿元,增长5.8%;餐饮收入52890亿元,增长20.4%。基本生活类商品销售稳定增长,限额以上单位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粮油、食品类商品零售额分别增长12.9%、5.2%。升级类商品销售较快增长,限额以上单位金银珠宝类,体育、娱乐用品类,通讯器材类商品零售额分别增长13.3%、11.2%、7.0%。全国网上零售额154264亿元,比2022年增长11.0%。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130174亿元,增长8.4%,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27.6%。12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7.4%,环比增长0.42%。2023年服务零售额比2022年增长20.0%。

2024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情况

2024年5月17日,国家统计局公布2024年4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数据。4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为35699亿元,同比增长2.3%;1月-4月零售总额为156026亿元,同比增长4.1%。其中,2024年4月金银珠宝类零售总额为231亿元,同比下滑0.1%;1月-4月零售总额为1220亿元,同比增长3.6%。

2024年6月17日,国家统计局发布5月份国民经济运行情况。5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3.7%,比4月加快1.4个百分点。

2024年8月份,国家统计局数据发布2024年上半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数据:2024年上半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35969亿元,同比增长3.7%;商品零售209726亿元,增长3.2%;餐饮收入26243亿元,增长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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