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角色 :社会心理学中的角色概念

更新时间:2023-11-08 17:56

社会角色,是指与人们的某种社会地位、身份相一致的一整套权利、义务的规范与行为模式,它是人们对具有特定身份的人的行为期望,它构成社会群体或组织的基础。

由来

社会心理学中的角色概念是从戏剧舞台用语中借用过来的。“角色”原指演员在戏剧舞台上按照剧本的规定所扮演的某一特定人物,但人们发现现实社会和戏剧舞台之间是有内在联系的,即舞台上上演的戏剧是人类现时社会的缩影。莎土比亚在《皆大欢喜》中这样写到:全世界是一个舞台,所有的男 男 女女不过是一些演员;他们都有下场的时候,也都有上场的时候,一个人一生中扮演着好几个角色。而美国社会学家乔治·米德(R.H.Mead)和人类学家林顿(R. Linton)则较早地把“角色”这个概念正式引入了社会心理学的研究,社会角色理论也就成为社会心理学理论中的一个组成部分。

定义社会角色(social role)是在社会系统中与一定社会位置相关联的符合社会要求的一套个人行为模式,也可以理解为个体在社会群体中被赋予的身份及该身份应发挥的功能。换言之,每个角色都代表着一系列有关行为的社会标准,这些标准决定了个体在社会中应有的责任与行为。例如,一位教师,在学生面前应该为人师表,处处以老师的规范约束自己。每个人在社会生活中都在扮演自己应该扮演的角色,这里不仅意味着占有特定社会位置的人所完成的行为,同时也意味着社会、他人对占有这个位置的人所持有的期望。社会角色主要包括了三种含义,①社会角色是一套社会行为模式;②社会角色是由人的社会地位和身份所决定,而非自定的;⑧社会角色是符合社会期望(社会规范、责任、义务等)的。因此,对于任何一种角色行为,只要符合上述三点特征,都可以被认为是社会角色。

分类(一)根据角色存在形态的不同,可把角色分为理想角色、领悟角色和实践角色

理想角色,也叫期望角色,是指社会或团体对某一特定社会角色所设定的理想的规范和公认的行为模式。理想角色总是尽善尽美的,它是一种“应该如何”的观点。领悟角色,是指个体对其所扮演的社会角色的行为模式的理解。理解角色是领悟角色的基础,但是,由于个体所处的环境不同、认识水平不同、价值观念不同、思想方法不同等因素,不同的人对同一个角色的规范、行为模式的理解是不完全相同的。实践角色,是指个体根据他自己对角色的理解而在执行角色规规范的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实际行为。领悟角色是实践角色的前提和基础。(二)根据角色扮演者获得角色的方式不同,可以把角色分为先赋角色和自致角色先赋角色(ascriptive role),指个人与生俱来或在成长过程中自然获得的角色,它通常建立在遗传、血缘等先天的或生物的基础之上。自致角色(achieving role),指个人通过自己的努力和活动而获得的角色。自致角色体现了个人的自主选择性。(三)根据角色扮演者受角色规范的制约程度的不同,可将角色分为规定性角色和开放性角色规定性角色,也称正式角色(formal role),是指角色扮演者的行为方式和规范都有明确的规定,角色不能按照自己的理解自行其是。他们在正式场合下的言谈举止、责任、权利、义务以及办事的程序都有明确的规定,应该做什么和不应该做什么都必须按照规定办。开放性角色,也称非正式角色(informal role),是指个人可以根据对自己地位和社会期望的理解,自由地履行角色行为。(四)根据角色和角色之间的权力和地位关系,可把角色分为支配角色和受支配角色支配角色、受支配角色是德国社会学家拉尔夫·达伦多夫(R. Dahrendorf)关于冲突理论中的两个基本概念。他认为,只要人们聚在一起组成一个群体或社会,并在其中发生互动,则必然有一部分人拥有支配力,而另一部分人则被支配。具有支配他人的权力的就是支配角色,而受他人支配的即是受支配角色。(五)根据角色扮演者的最终意图,可把角色分为功利性角色和表现性角色功利性角色,是指该角色行为是计算成本、讲究报酬、注重实际效益的。这种角色的价值在于利益的获得,在于行为的经济效果。生产行为和商业行为就属于此类。表现性角色,是指该角色行为是不计报酬的,或虽有报酬,但不是从获得报酬出发而采取的行为模式。表现性角色,其目的不是报酬的获得,而是个人表现的满足。(六)根据角色是否符合一定的社会期待,将社会角色划分为正式和非正式的。正式角色:符合一定的社会期待的角色。非正式角色:偏离或违反一定的社会期待的角色,或出现新的社会地位而发展了一种新的角色,但这类新角色在一定时间内还未被社会接受和承认。

理论社会角色理论至少有四个重要来源:1、芝加哥学派最早运用社会角色概念,其中以乔治·米德的研究最为著名。乔治·米德旨在说明在人们的交往中可以预见的互动行为模式以及说明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他认为角色是在互动中形成的,角色表演并没有一个先定的剧本,文化只能为角色表演规定大致的范围。2、林顿认为角色可以定义为:在任何特定场合作为文化构成部分提供给行为者的一组规范,他区分了角色与地位,认为当地位所代表的权利与义务发生效果时即为角色扮演。3、“完形主义心理学”使用角色概念旨在强调人类的一切心理过程都是通过整合模式的发现与创造而形成的,根据完形主义创造的含义是人类社会行为之基础。4、第四个来源是社会戏剧论,雅各布·莫雷诺认为角色和角色扮演的概念有助于将人际关系的个人系统置于有意识状态,他认为每个人都在扮演着具有高度创造性的角色。

要素(一)角色权利角色权利是角色扮演者所享有的权力和利益。角色权力是指角色扮演者履行角色义务时所具有的支配他人或使用所需的物质条件的权力。角色权益是指角色扮演者在履行角色义务后应当得到的物质和精神报酬。如工资、奖金、福利、实物等属于物质报酬,表扬、荣誉、称号等属于精神报酬。(二)角色义务角色义务是角色扮演者应尽的社会责任。角色义务包括角色扮演者“必须做什么”和“不能做什么”两个方面。(三)角色规范角色规范是指角色扮演者在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过程中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或准则。角色规范包括不同的形式:从范围上可以分为一般规范和特殊规范;从具体要求上可以分为正向规范(即扮演者可以做、应当做和需要做的行为规范)和反向规范(扮演者不能做、不应当做的各项行为规定);从表现形式上可以分为成文规范(法律、法规、制度、纪律等)和不成文规范(风俗习惯等)。

特征客观性社会角色的产生和存在是客观的,任何一种社会角色的产生都是一定社会文化、历史积淀的结果,是社会生产和生活发展的产物;脱离社会客观需要而由人们头脑中想象出来的“角色”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是不存在的。对应性任何一种社会角色一般都是对应于另一种社会角色而存在的,没有相对应的角色作为前提,这种社会角色也就不存在。社会学把这些相互对应而存在的社会角色称为“角色伴侣”。单一性单一性是指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不存在角色权利、角色义务和角色规范完全相同的两种不同的角色;同样地,在一个社会中,也不可能存在对同一社会角色会有不同的社会期望和行为规范。有些社会角色,由于文化习惯不同,会有不同的语言表达方式,但不同的语言表达所指的是同一个社会角色。职能性角色乃是社会对个人职能的划分,它指出个人在社会活动中的地位,在社会关系中的位置,在人际交往中的身份。所有的角色都不是自己认定的,而是社会客观赋予的。扮演性每个个体都必须在社会活动中扮演一系列角色,这并不意味着人们故意在那里装腔作势,也不是说人们必然要产生某种行为。在很大程度上,人们的行为只能由 其所处的背景和地位来决定,这就是社会标准。多重性在社会关系系统中,个体扮演的角色绝不止一种,而是多重角色的统一体。例如,一个大学生,在课堂里是学生角色,在商店里是顾客角色,在公共汽车上是乘客角色,在女朋友面前是“护花使者”角色,社会赋予他的多重角色,在他身上得到了完整的统一。固定性社会角色通过社会位置来具体表现。所谓社会位置是指在群体结构或社会关系中的某个地位。用色小是孤立存在的,每一角色都由其对应的角色位置,对号入座。

角色扮演指个人具备了充当某种角色的条件,承担和再现角色的过程与活动。主要内容包括:角色确定在社会舞台上,人不能随心所欲的扮演角色,角色的承担首先要有一个确定的过程,或者说需要经过“认同”,证明一个人的实际地位、身份等与其承担的角色相一致。角色确定是在长期社会互动中完成的。角色确定也常有失误的情况,如不能胜任角色、未承担合适的角色、选择了不适当角色等。角色的确定是否有效,最终是由社会决定的,但它也与个人的活动和努力密不可分。角色距离这是指个人与他所承担的角色之间存在着的差距。所谓表现出“角色距离”者,包括那些行为、品质达不到角色规范的人,如军纪不严的士兵、名实不符的教授,也包括那些素质远在角色规范之上的人,如大材小用者或与儿童玩耍的成年人,当一个人不承担某种角色时,其行为便不构成角色距离。角色距离表明:自我与理想的角色模式是分离的,它妨碍一个人进入角色。角色再现社会角色的表现需要一系列手段。与舞台上的表演需要装饰一样,社会表演也需要布景和道具,所不同的是社会舞台上需要的是真景实物。一方面,它们起着象征作用,既作为角色表演的标志,也是角色活动的场所;另一方面它们也具有实用性。与社会表演者联系更密切的是仪表和言谈举止。前者是角色的外部再现,后者是角色内在品质的反映。角色表演有台前、台后之分。台前县表演指人们正在扮演某种角色,台后表演指正式表演前的准备活动。将这两种表演区分开来具有实际意义。如宾馆、饭店等服务人员就必须避免混淆两种表演。要使角色有出色的表演,还须要实现角色之间的配合,否则某一个角色的失误就可能导致整个演出的失败。扮演过程角色表演需要经过3个环节:一是对角色的期望。人们在承担某一角色时,首先遇到的是社会或他人的期望。二是对角色的领悟,领悟与期望越接近,之后的角色扮演就会越成功。三是角色承担者对角色的实践,这是期望与领悟的进一步发展,是在个人实际行动中表现出来的角色。角色集合指一组相互依存、相互补充的角色。角色集包括两种情况:1、多种角色集中在一个人身上,如一个人同时承担着母亲、医生、主任、工会会员、兼职教授等多种角色。它主要强调一个人的内部关系。不同角色的承担者由于特定的角色关系而联结在一起。如在医院里,医生、护士、病人、病人家属等聚合在一起形成角色集。角色失调指在角色扮演中发生了矛盾,遇到了障碍甚至遭到失败。常见的角色失调有:1、角色冲突。即在角色之间或内部发生矛盾、对立、妨碍角色扮演的顺利进行。角色冲突有两类,一是在不同承担者之间的冲突,如夫妻冲突、婆媳冲突等。它常是由角色利益上的对立、角色期望的差别以及偏离角色规范等原因引起的。一是在角色承担者自身内民生的冲突。这又有几种不同情况:首先,当一个人所承担的多种社会角色同时对他提出要求,使他难以胜任并在时间与精力上出现紧张感,亦称“角色紧张”。其次,当一个人所承担的几种角色间出现了行为规范互不相容的情况时,也会发生角色冲突。防止角色冲突只能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对策。针对角色紧张就应减少过多兼职,解除过重负担。针对角色规范冲突就应使人的角色单一化,即在一种场合只扮演一种角色。2、角色不清。即社会大众或角色扮演者对于该角色的行为规范认识不清楚。在社会与文化急剧变迁时期,很多社会角色的行为规范都超出了过去人们习以为常的范围。在变迁中,当一簇新角色初次出现,社会还没来得及对其权利义务作出规定,这也会造成角色不清。3、角色中断。指处在某一角色地位的人,由于主观或客观的原因不能将该角色扮演到底而出现的中途间断的现象。它的发生可能是由于人们在承担角色的前一阶段时没有为后一阶段所要履行的角色义务作好充分准备,如在业职工突然失业;或者是因为角色的前一阶段的一套行为规范与的一阶段所要求的行为规范直接冲突,如进入另一文化群体的移民,由于客观情况的变化,不能继续充当原来的角色。4、角色失败。亦称角色崩溃。这是一种最严重的角色失调现象,是指角色承担者被证明已不可能继续承担或履行该角色的权利和义务,不得不中途退出舞台,放弃原来角色的一种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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