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法院 :福建省人民法院

更新时间:2024-09-21 00:46

1950年3月,福建省人民政府设立司法组,负责筹建福建省人民法院,并暂行审理不服福州市厦门市两市人民法院一审裁判的上诉案件。同年10月9日正式成立福建省人民法院,内部设刑事审判庭(下称刑庭)、民事审判庭(下称民庭)和行政处。

基本介绍

各专署司法科内部大都未作明确分工,正式改设省分院后一般分设刑庭、民庭和秘书室(或办公室),也有的只设审判庭和秘书室。

福建省人民法院及其分院(含专署司法科),审理全省或本专区的重大刑民第一审案件,以及不服所属县市人民法院(含司法科)第一审裁判的上诉案件。一般由三名审判员合议审判,案件无须合议的得由一人独任审判。

1955年2月22日,福建省人民法院正式改设为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福建省人民法院在全省8个专署所在地设立分院:

福建省人民法院闽侯分院,原为1949年9月设立的闽侯专署司法科,1951年7月改设省分院。

福建省人民法院南平分院,原为1950年1月设立的南平专署司法科,1951年7月改设省分院。

福建省人民法院龙岩分院,原为1951年1月设立的龙岩专署司法科,1952年10月改设省分院。

福建省人民法院永安分院,原为1950年1月设立的永安专署司法科,1952年12月改设省分院。

福建省人民法院晋江分院,原为1949年9月设立的晋江专署司法科,1953年1月改设省分院。

福建省人民法院龙溪分院,原为1950年5月设立的龙溪专署司法科,1953年1月改设省分院。

福建省人民法院建阳分院,原为1949年12月设立的建阳专署司法科,1953年2月改设省分院。

福建省人民法院福安分院,原为1949年9月设立的福安专署司法科,1953年2月改设省分院。

参考资料

法院概况.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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