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设立的基金

更新时间:2024-09-20 20:25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是通过非公开方式向少数机构投资者和富有的个人投资者募集资金,并进行证券投资,将主要基金财产投资于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其他证券、期货和衍生品、证券投资基金份额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标的的私募基金。

证券投资基金起源于1868年英国政府批准的“海外及殖民地政府信托”,这是世界上第一只契约型基金。1949年,美国人阿尔弗雷德·温斯陆·琼斯组织了世界上第一个对冲基金类型的合伙企业,标志着私募基金开始进入证券市场的主流发展轨道。1969年,全球第一只对冲基金的基金(Fund of hedgefund,FOHF)诞生。20世纪70年代末,对冲基金一直以相对秘密的模式进行运作,行业整体发展缓慢。20世纪80年代以后,随着金融衍生品市场的逐步发展和各国资本市场的逐步开放,以对冲基金为代表的全球性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迅速发展壮大起来。2012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证券投资基金法》将“非公开募集基金”纳入调整范围,确认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地位,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进入规范管理阶段。次年6月,《中央编办关于私募股权基金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明确中国证监会负责私募股权基金监督管理。2023年7月9日,《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正式对外发布,这是中国私募投资基金行业首部行政法规。2024年8月1日,《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开始实施。

私募基金的激励机制基于业绩提成,促使管理人积极提升收益;投资决策上,私募因流程简化而更迅速捕捉投资机遇;私募更聚焦于绝对收益,避免短期排名压力影响长期稳健投资;且其较小规模利于灵活操作,降低建仓成本。

历史沿革

证券投资基金起源于1868年英国政府批准的“海外及殖民地政府信托”,这是世界上第一只契约型基金。“海外及殖民地政府信托”在《泰晤士报》上刊登招募说明书,它公开向社会公众发售认股凭证,以分散投资于国外殖民地的公司债为主,其投资地区远及南北美洲、中东、东南亚和意大利、葡萄牙、西班牙等国家,投资总额48万英镑,信托期限为24年;而该信托的管理人,则是英国政府授权的专职经理人。该信托更类似股票,不能退股,也不能将基金份额兑现,认购者的权益只限于分红和派息。由于它能够通过多元化投资分散风险而深受投资者欢迎。对冲基金则是在20世纪20年代出现的,本杰明·格雷厄姆(Benjamin Graham)和杰罗姆·纽曼(JerryNewman)创立的Graham-Newman Partnership基金是全球第一只对冲基金。对冲基金是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典型形态。

1949年,美国人阿尔弗雷德·温斯陆·琼斯组织了世界上第一个对冲基金类型的合伙企业,标志着私募基金开始进入证券市场的主流发展轨道。琼斯开创了全新的投资架构——将“卖空”应用到股票投资中,并将其与普通的股票买卖结合起来,采用买借结合的投资策略。1966年,《财富》杂志刊登了一篇文章,详细描述琼斯基金的机构和激励方式,这引起了众多模仿者效仿琼斯的投资风格和投资理念,不仅美国,欧洲也出现了对冲基金。1969年,全球第一只对冲基金的基金(Fund of hedgefund,FOHF)诞生,是由欧洲的罗斯柴尔德家族基金设立的杠杆资本控股基金(Leveraged Capital Holdings,LCH),1971年,理查德·埃尔登(Richard Elden)在芝加哥成立格罗夫纳资本管理公司(Grosvenor CapitalManagement),把对冲基金首次引入美国。20世纪70年代末,对冲基金一直以相对秘密的模式进行运作,行业整体发展缓慢。

20世纪80年代以后,随着金融衍生品市场的逐步发展和各国资本市场的逐步开放,以对冲基金为代表的全球性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迅速发展壮大起来。其间,出现了乔治·索罗斯和朱利安·罗伯特森等一些代表性的人物,他们在国际金融市场先后制造了英磅危机、墨西哥金融危机、亚洲金融危机等一系列事件,使得私募基金的影响和规模得以迅速扩大。而80年代中后期之后的十几年也成为对冲基金(私募基金)发展的黄金时段。截至2001年,仅美国国内的对冲基金规模就达到了近6800亿美元。20世纪90年代以后,伴随着网络与生物工程等科技的进步,风险投资等私募产业投资基金也获得了长足发展,并迅速成为衔接技术与资本的桥梁。在崇尚知识经济的环境中,这些风险基金弥补了银行的债权资本和证券市场股权资本的诸多不足,发挥了对小型科技企业的科技孵化、风险调节和资本支持的作用。而私募产业投资基金自身也在这一过程中获得了快速的发展与认同。这两类私募基金基本构成了私募基金的主体,显示私募基金的国际市场的发展已经相对规范。

1985年,中国发布《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对于变化迅速、风险较大的高技术开发工作,可以设立创业投资给予支持”,首次提出“创业投资”的概念。早期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行业发展主要依赖国资机构及外资机构推动。2012年以前,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没有明确法律依据和有效监管。私募投资管理机构通过与信托公司合作,由信托公司向特定投资人发行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而私募投资管理机构作为投资顾问实际控制信托计划的募集和管理。这种产品模式又叫做“阳光私募”,该模式使得私募契约、资金募集以及信息披露规范化、公开化,受到私募投资管理机构和投资者青睐。2009年1月,原银监会印发《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阳光私募”模式得到了监管的认可。

2012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证券投资基金法》将“非公开募集基金”纳入调整范围,确认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地位,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进入规范管理阶段。次年6月,《中央编办关于私募股权基金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明确中国证监会负责私募股权基金监督管理。2014年2月,中央编办综合司印发《关于创业投资基金管理职责问题意见的函》,进一步明确证监会负责创业投资基金的监督管理。随着监管法律法规及自律规则的日渐完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进入规范发展时期。同年8月,证监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私募基金含义,将各类私募基金统一纳入监管,确立了私募基金管理机构登记和私募基金备案制度,明确合格投资者的金额和资产要求,对私募基金的资金募集、投资运作和行业自律、创业投资基金等作出了规定。2020年12月,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细化私募基金监管的底线要求,重点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称和经营范围,优化对集团化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监管,明确私募基金财产投资要求,强化管理人及从业人员等主体规范要求等。2024年4月29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提供了规范。

基金特征

相对于公募证券投资基金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强调绝对收益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通过分配基金收益获取收入。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必须为客户挣到钱自己才能分到钱,而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不参与分配基金收益,而是按照基金规模比例提取管理费以获得收入。公募证券投资基金更重视收益相对排名,排名高则会有更多的投资者选择该基金产品,而基金产品规模增大会带来收入增加。

基金管理人必须购买一定比例基金份额,保证与投资者利益一致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通过持有基金份额,可以赢得投资者信任,有利于募资过程的完成。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经理人一般没有这么大的市场压力,但由于基金中没有直接利益,有时会出现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经理人利用基金资金高位替他人接盘,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况,从而严重损害公众投资者的利益。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选择更自由,投资决策更快,操作更灵活

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对投资股票的仓位、单一股票的投资比例都有严格的规定,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则不受限制。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决策程序比较复杂,一次投资往往要经过研究部门、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控制部门、投资总监等多个环节。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决策速度快,因此更容易把握市场机遇。此外,阳光私募基金规模不大,通常是几千万至一个亿,相对于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动则百亿的规模,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更有利于资金进出,建仓成本低,操作也更灵活。

相对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投资方向不同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二级市场的股票、债券、期货等上市交易品种。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资非上市公司股权或上市公司非公开交易股权。

投资周期不同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二级市场的退出渠道较多且容易成交,单个投资周期较短。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周期通常在2-3年,加上前期调研,整个投资周期会更长。

收益来源不同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收益来源基本为资本利得和分红。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收益来源根据退出方式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但相较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通常收益更高,但风险更大。

附加服务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单纯投资于股票、债券、期货等上市交易品种。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于企业的同时还会为被投企业带来先进的管理经验、再融资、拓展销售渠道等附加增值服务。

基金优势

灵活

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对同种股票有着10%的投资比例限制,然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不受限制,一旦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发现了一个价值被低估的股票,他们可以尽可能多地去买这只股票,这就促使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花更多的精力去做企业调研,有时甚至去上市公司以高价买业绩和送配等消息;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还可以做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禁止操作的做衍生品和一些跨市场的套利。

良好的激励机制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利润来源主要是业绩收益的分配,而不是管理费,给客户创造盈利越多,他们的收入越多,这也促使了基金管理者会想方设法地提高基金的收益率。

投资决策上更占优势

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的研究部门发现一只有投资价值的股票后,往往需要提交报告,开会讨论,风险控制部门审核再到投资总监做出决定要经过一系列流程,时间耗费很长,等做出了决定,投资时机也往往错过了。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则不用顾虑这些,发现了好的品种,他们能够更快地做出反应。

强调绝对收益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做的是绝对收益,而公募证券投资基金还要考虑每季度、半年以及年终的排名。这些都会影响长期的稳健投资。

规模优势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比起公募证券投资基金来说资金规模较小,这样更有利于资金的进出,建仓成本要低很多。

存在形式

阳光私募基金

阳光私募基金是借助信托公司平台发行、资金由银行托管、证券交由证券公司托管,在银监会的监管下定期公示业绩的投资于证券市场的产品。从法律结构来看,私募基金其实是一个信托产品,通过信托合同来框定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共有四方参与:私募基金公司作为信托公司的投资顾问,管理和运作资金;信托公司是产品发行的法律主体,提供产品运作的平台,并承担部分监管职责;银行作为资金托管人,保证资金的安全;证券公司作为证券的托管人,保障证券的安全。基金管理人购买一定的比例(如20%),如此利益互通,避免由于利益不一致引起的利益输送。这种私募基金借助了《信托法》的法律基础,法律界定清晰,是规范的信托计划。与公募基金相比,此类信托在投资额度上要大很多,通常为100万元起,投资品种和投资比例上要宽松很多,灵活性大为提高,但除了收取较高管理费用、认购费外,通常基金管理人还分取收益部分的20%作为提成。而且该基金通常只在每个月的某一天打开申购赎回,对资金的时间要求较高。

公司型私募基金

公司型私募基金通常由几个朋友或者熟人作为投资人,投资人必须成为公司股东,共同出资成立一个公司,并将集合的资金交由专业的投资管理团队进行投资运作。公司型私募基金由公司法的章程规范,较为正式,但是朋友、熟人间集资使得募集资金的规模难以扩大,对公司发展不利。

有限合伙型私募基金

有限合伙型私募基金主要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共同设立,通过对投资者募集的资金进行投资运作的合伙企业。与公司型私募基金相比,有限合伙型私募基金能免征企业所得税,避免了双重纳税的负担,且投资决策和激励机制较为灵活。但是我国有限合伙型私募基金相关的法律机制和环境还不够完善,有待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体系。

松散型私募基金

松散型私募基金通常由一个人或者一个团队为投资者进行资金投资的委托代理或者进行投资咨询等多种投资服务。松散型私募基金缺乏相关的法律规范和保护,投资者资金的安全性得不到基本的保障,更不用提投资运作的规范性,因此,该种方式正在逐渐被阳光私募基金所取代。

产品选择策略

股票策略

股票策略按其投资方式的不同,可分为主观多头策略、量化多头策略、股票多空及股票市场中性策略。主观多头策略一般分为主观选股策略和定增打新策略两种类型。前者主要通过对宏观、行业、个股财务信息等方面进行主观分析,通过持有股票多头头寸获取股价上涨后的股票收益和派息收益。量化多头策略是指通过计算机语言将投资逻辑转化成数学模型,以模型输出为决策依据,杜绝主观情绪对投资决策的影响,主要分为指数增强策略和量化选股策略。股票多空策略是指同时持有股票多头头寸和空头头寸,股票多头头寸主要通过直接购买股票资产实现;空头头寸则主要通过在融券、股指期货、收益互换、期权等资产或衍生品中上实现,通常不要求多空仓位完全匹配,可留有一部分风险敞口,风险敞口的决策可依靠对市场的主观判断或者量化模型结果。股票市场中性策略是指在某一现货品种多头策略的基础上,利用各类对冲工具(如股指期货、股指期权等)建立空头头寸进行对冲、构建对系统性风险的敏感度为零、以绝对Alpha收益为目标的组合策略。该策略对市场风险保持中性、不暴露市场风险敞口,是追求业绩稳定增长的绝对收益类投资策略,其与股票多空策略的主要区别在于其净风险敞口为零。

期货及衍生品策略

期货及衍生品策略分为CTA策略、期权策略及其他衍生品策略。CTA(Commodity Trading Advisors)策略是指一种由专业的基金管理人以追求绝对收益为目标,运用客户委托的资金投资于期货、期权市场,并收取相应投资顾问费用的基金形式。中国期权策略始于2015年上证50ETF期权的正式上市。2020年之前,中国使用期权策略的产品整体相对偏少,随后产品数量出现明显增长。期权策略产品占整个期货及衍生品策略的9.09%,期权策略在中国整个衍生品中地位逐步增强。

债券策略

按照交易类型的不同,债券策略分为纯债策略、债券增强策略及转债交易策略。首先,纯债策略是指投资对象除国债、地方债、企业债等债券和部分现金外,不再配置其他风险资产,且一般债券持有占比达到90%。相比较股票策略、CTA策略等,具有收益稳定、风险较低的特点,往往可以作为一种类固收的策略类型。其次,债券增强策略,是指除了将80%以上的资金投资于债券获取稳定收益外,还将用少部分资金投资于股票、期货等风险资产上,以获取增强收益的效果。最后,转债交易策略,是指以可转债为主要配置资产的策略。

多资产策略

多资产策略是指投资于多种类型资产的交易策略,可分为宏观策略、复合策略、套利策略3个子策略。首先宏观策略是指资产管理人根据对宏观经济周期变动趋势的把握,以及宏观经济趋势对股票、债券、外汇、商品等大类资产的不同影响判断,从而调配大类资产进行投资。在此过程中,资产管理人将通过多维度研究分析,包括主观判断或者系统性分析、自上而下或者自下而上、量化或者基本面分析等,并最终将投资决策体现在大类资产类别的多头或空头方向以及大类资产的占比情况上。套利策略是多种资产的套利组合,套利标的包括不限于股票、期货、债券、外汇、ETF、分级基金等。复合策略是指管理人同时使用两种甚至多种投资策略组合进行投资,达到降低风险、平稳收益的作用。

组合基金

组合基金主要有FOF和MOM两种模式。其中MOM基金是通过将母基金产品的资金分设为多个子基金,每个子基金则委托一位投资经理来管理,通过不同基金经理的不同投资策略来达到分散风险的目的。FOF基金是以“基金”为投资标的,通过一个委托账户下持有多个不同基金,与投资单只基金相比,FOF基金是“产品的组合”,其潜在优势在于通过优化资产配置实现更优的风险收益比,通过投资不同基金的种类来达到分散风险的目的。

相关法规

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于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该法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2023年7月9日,《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正式对外发布,这是中国私募投资基金行业首部行政法规。条例的出台,有利于完善私募基金监管制度,将私募投资基金业务活动纳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进行监管,对私募基金行业规范健康发展、防范化解风险具有重要积极意义。

2024年8月1日,《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开始实施,内容覆盖私募证券基金的募集、投资、运作等环节。《运作指引》将最低存续规模降低至500万元,明确长期低于500万元规模的基金应当停止申购。根据《运作指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一年度日均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万元,或者连续60个交易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万元情形的,应当停止申购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披露。

参考资料

信号来了!险资加大股市投资 国寿新华联手设500亿元私募基金.东方财富网.2024-07-31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4-08-07

完善监管制度 规范行业发展——解读私募投资基金监管条例三大亮点.中国政府网.2024-08-07

事关养老、购房、医保,这些8月新规将实施_腾讯新闻.腾讯网.2024-07-31

私募基金的重构与新生.中国财富网.2024-07-31

国内私募产品的主要策略类型及特征分析.东方财富网.2024-08-07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国政府网.2024-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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