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同海 :中盐安徽红四方公司董事长

更新时间:2024-09-21 10:11

程同海,男,汉族,1962年2月出生,江苏连云港市人,1980年12月参加工作,1985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曾任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2021年6月,程同海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9月,程同海被“双开”。11月,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程同海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石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石台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人物经历

工作经历

大学毕业后,到江苏省八大盐场之一的江苏台北盐场参加工作,历任台北盐场财务科会计员、财务科科长、副场长等职务;

2001年4月~2008年,任江苏省金桥盐业有限公司徐圩盐场场长;(县处级)

2008年~2009年8月,任中盐长芦沧州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会计师;

2009年8月~2010年,任中盐长芦沧州盐化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0年~2012年6月,任中盐长芦沧州盐化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

2012年6月~2015年1月,任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2016年2月,任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党委书记。

2019年1月,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2021年6月,免职。

任职江苏徐圩盐场

在担任江苏省徐圩盐场场长期间,推行“原盐生产基地化、种植养殖产业化、经营机制民营化、企业管理信息化、盐工生活城镇化、交通道路水泥化”,徐圩盐场的原盐产量由2000年的24万吨,提高到2007年的35万吨;养殖收入由每亩200元提高到500元,种植业从无到有;企业从2000年前的年年亏损到2001年后的年均创利2000多万元,年上交国家税金3000多万元;职工人均收入也从8000元提高到20000多元。

任职中盐长芦沧州市

2009年8月担任董事长后,提出了“立足中盐集团谋发展,融入大局求跨越”的发展战略,并提出加快构建以“原盐产业为基础、综合化工产业为主导、绿色食盐产业为亮点、临港产业为突破”的四大产业板块,建立新型产业体系的发展构想。

2009年10月,食盐分公司翻新和技术改造一期工程完成,顺利通过国家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验收。11月,以打造循环经济产业为目的的高起点的渤海化工园区项目正式列入议程;同年底《渤海化工园海水综合利用至新材料循环经济项目规划建议书》完成。11月份,稳定原盐产业板块的重要措施之一,为期三年的冬季修滩工程启动。至2010年3月份一期工程完工,增强了中低级胆巴的储卤、制卤能力和高级卤水的抗雨能力,原盐生产基础得到夯实,2009年底,正式吹响了向临港产业进军的号角,至2010年6月底,已实现临港收入3000多万元。

2010年4月,《渤海化工园海水综合利用至新材料循环经济项目规划建议书》以及与其配套的《苦卤综合利用工程项目》等四个子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了专家论证。8月,该项目获国家有关部委批准,并纳入2010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6月,从国外进口了色选仪等先进的包装设备,食盐质量再次提升;同时,食盐分公司二期工程启动。8月,海水生态养殖园区项目正式启动。9月,现代物流园区项目启动,物流有限公司成立。11月,与河北省银荷食盐专营公司签署食盐厂收购协议,食盐生产能力再度提升。11月,从国外引进了EDOT光电转换材料项目,与之相配套的试验室正式建成。

2011年1月,EDOT光电转换材料项目初试成功,分离出合格产品。2月,绿色海盐项目正式实施。3月初,再就业服务项目正式列入企业议事日程。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21年6月,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程同海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中盐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对其纪律审查;经安徽省监委指定管辖,池州市监委对其监察调查。

依法双开

2021年9月,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纪委、池州市监委对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程同海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程同海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背弃初心使命,丧失理想信念,转移、隐匿涉案财物,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旅游活动安排,违规收受礼品;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隐瞒不报房产、投资等个人有关事项;典型的管企吃企、靠企吃企,利用职权在本人所任职企业产品供应、资金结算、项目承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财物。

程同海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数额特别巨大,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盐集团党委研究决定,给予程同海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池州市监委研究决定,将程同海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提起公诉

2021年11月,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程同海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石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石台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程同海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安徽省石台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2年下半年至2021年5月,被告人程同海利用担任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副董事长、党委书记、董事长以及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在项目承接、产品供应、资金结算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

中盐安徽红四方党委书记程同海接受审查调查.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06-15

中盐安徽红四方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程同海被“双开”|界面新闻 · 快讯.界面-界面新闻.2021-09-09

安徽检察机关依法对程同海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_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2021-11-15

中盐安徽红四方党委书记程同海接受审查调查.界面新闻.2021-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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