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中华农业英才奖 :第六届中华农业英才奖

更新时间:2024-09-20 21:23

第六届中华农业英才奖是农业农村部设立并组织实施,面向全国农业科技工作者的奖项。该奖项主要用于表彰奖励在农业科技进步、促进中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才。

2018年11月9日,第六届中华农业英才奖评选工作已经结束,对获奖人选公示公告,公示时间为15个工作日(2018年11月9日至11月29日。

评选办法

候选人

中华农业英才奖候选人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治学严谨、作风正派,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农业基础研究、农业应用基础研究中有重大科学发现,或者在理论、方法上有重大创新,其研究成果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励且排名在前五名或在国内外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对农业科技发展或者对农业、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二)在农业应用研究技术或者在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完成重大农业科技工程、计划、项目等过程中,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励且排名在前五名的重大科技成果2项以上,并对农业生产产生重大推动作用;

(三)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高新技术产业化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成果推广普及率高,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显著;

(四)在“三农”问题软科学研究领域,提出推动农业和农村发展的重大政策性建议,或者在理论、方法上有重大创新,并被国家、省部级单位采纳应用,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显著。

评选程序

评选工作分形式审查、初审、评选三个阶段。

评选奖励工作办公室负责对推荐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经形式审查合格的推荐材料,由评选奖励工作办公室向社会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为有效候选人。

初审工作委员会召开初审会议,根据评选条件和标准,对有效候选人推荐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产生进入评选阶段的候选人。

评选工作委员会召开评选会议,在充分讨论和无记名投票表决的基础上,提出建议奖励人选。建议奖励人选应经参加评选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员投票同意。

评选奖励工作办公室负责将评选工作委员会提出的建议奖励人选等有关材料报农业部审定。

评选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表彰奖励

农业部发布表彰决定,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奖励证书以农业部部长名义签发。

每位获奖者的奖励金额为20万元人民币。奖励资金由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提供。

获奖者有关资料存入个人档案,并作为其考核、晋升的重要依据。获奖人名单向社会公布。

公示名单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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