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五类 :家庭成分划分的阶级成分的特定指称

更新时间:2024-09-21 08:10

红五类是1949年全国解放以后,在经过农村土改,划分农村阶级成分,城市工商业公私合营以后,划分城市阶级成分以后,才逐渐出现的一种称呼。这一称呼不仅指履历表上出身填写为革命军人、革命干部、工人、贫农(雇农、佃农)、下中农等的一大批人,后来也泛化到指称他们的子女出生家庭成分为红五类,与黑五类相对。一说是对政治身份为工人、农民、商人、学生、革命军人等五类人的统称,合称工农商学兵。

称呼人群

这种称呼在解放以后十多年很少使用,在文革中逐渐普遍使用。随后几十年在中国社会上对某些人的称呼。

先是指履历表上出身填写为革命军人、革命干部、工人、贫农(雇农、佃农)、下中农等的一大批人。后来也泛化到指称他们的子女出生家庭成分为红五类。

作为家庭成分(政治身份之一)划分的阶级成分的特定指称,带有彼时鲜明的时代特点和复杂的、不易为后世所理解的感性意义。

最近一些年,特指中高级革命军人、中高级革命干部家庭出生的一类人。与之类似具有历史背景的称呼还有红二代

详述

文革初期“血统论”最为猖的时候,在正式文件中有过不提“红五类”的说法。1966-7-2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中说:“对于工人、贫下中农、革命干部、革命军人、革命烈士子女以及其他劳动人民的子女,凡是合乎条件的,应该优先选拔升入高等学校。”1967-2-19《中共中央关于中学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意见》中说:“红卫兵应以劳动人民家庭(工、农、兵、革命干部和其他劳动者)出身的革命学生为主体。”

“红”指这五类家庭成员在现实社会的阶级分层结构上,与执政党、现政权(“红色江山”)的性质是一致的,具有先天的政治正确性(“自来红”),是其阶级基础、主体和依靠对象。因而在种种资源占有、利益分配(升学、招工、晋级调资、分房、医疗等社会流动的机遇和福利)上,他们享有优先权;在政治参与(参军、提干、参选人民代表、从政为官)、接班人的培养(入队、入团、入党、选拔各种积极分子和入选干部后备队名单)上,享有优先权(因为“根正苗红”);在运动对象的选择、甄别上,享有豁免权。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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