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机关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国家监察机关

更新时间:2023-08-15 17:48

纪检监察机关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国家监察机关的简称,是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专责机关。它们贯彻党中央关于国家监察工作的决策部署,审议决定监委依法履职中的重要事项,将执纪和执法结合起来,实现了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有机统一。

1927年,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设立中央监察委员会,成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前身。之后,监察机构多次更名和调整。1986年,全国人大决定设立监察部。1993年,中央纪委与监察部合署办公。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成立。2022年,党的二十大选举产生新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纪检监察机关维护党的纪律,严查违纪行为,确保党的决策部署的执行,并积极打击腐败,保护群众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产生背景

1927年4月,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设立了中央监察委员会,成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前身。1928年7月,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对“监察委员会”进行了更名,改为了“审查委员会”。1933年9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成立中央党务委员会及中央苏区省县监察委员会的决定》。1934年1月,党的六届五中全会选举产生了以李维汉为书记的中央党务委员会。1949年11月,中共中央成立了由朱德等11人组成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1954年9月,政务院改为国务院,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也相应改为国务院监察部,钱瑛(女)任监察部部长。

历史沿革

1955年3月: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通过《关于成立党的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的决议》,决定成立党的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

1956年9月:中共八届一中全会重新选举产生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

1959年4月:因国家管理体制调整,撤销监察部。

1962年9月:中共八届十中全会通过《关于加强党的监察机关的决定》。

1969年4月:中国共产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取消了党的监察机关的条款,撤销了中央监察委员会。 1977年8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重新恢复了设置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条款。

1978年12月: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选举产生了新的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1982年9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都由同级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1982年9月13日,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成员经过第一次全会选举并经中国共产党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批准确定,包括陈云担任第一书记、黄克诚担任第二书记、王鹤寿担任常务书记,以及王从吾、韩光、李昌、马国瑞、韩天石担任书记,李之琏、李正亭、蔡顺礼担任常务委员。1983年10月,刘丽英和包玉山在第三次全会上被增选为常务委员。到了1985年9月,在十二届四中全会上,31位老同志不再担任中央纪委委员职务,随后全国代表会议上又增选了31名中央纪委委员,使总数恢复到132人。经过这次增选和调整,领导成员包括陈云担任第一书记、王鹤寿担任第二书记、韩光担任常务书记,以及强晓初、韩天石、陈作霖担任书记,李之琏、李正亭、肖洪达、刘丽英、包玉山、王德瑛、傅杰担任常务委员。

1983年10月: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会增选刘丽英、包玉山为常务委员。

1985年9月:十二届四中全会同意31位老同志不再担任中央纪委委员职务的请求,同月召开的党的全国代表会议增选中央纪委委员31名,中央纪委委员仍为132人。

1986年12月: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1987年7月:监察部正式挂牌办公。

1987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了由乔石等69人组成的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1992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了由尉健行等108人组成的中共中央纪律检査委员会。

1993年1月:党中央、国务院决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与监察部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项职能。

1997年9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了由尉健行等115人组成的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2002年1月: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补选李至伦同志为中央纪委副书记,张惠新同志为中央纪委常务委员会委员、副书记。

2002年11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了由吴官正等121人组成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2007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了由贺国强等127人组成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2年11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130人组成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3年4月:中央批准王伟同志不再担任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常委职务。

2017年10月25日,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成员经过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并经党的中央委员会批准确定,包括赵乐际担任书记,杨晓渡、张升民、刘金国、杨晓超、李书磊、徐令义、肖培、陈小江担任副书记,王鸿津、白少康、刘金国、李书磊、杨晓超、杨晓渡、肖培、邹加怡、张升民、张春生、陈小江、陈超英、赵乐际、侯凯、姜信治、骆源、徐令义、凌激、崔鹏担任常务委员。

2018年5月,中央批准邹加怡同志不再担任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职务。

2019年1月13日,十九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体会议选举卢希同志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

2020年12月,中央批准李书磊、陈小江同志不再担任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常委职务。

2021年1月24日,十九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体会议选举喻红秋、傅奎同志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副书记。

2022年7月11日,中央批准:张春生同志不再担任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职务。

2022年9月26日,中央批准:李欣然同志任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秘书长,免去杨晓超同志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秘书长职务;白少康同志不再担任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职务;凌激同志不再担任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职务。

2022年9月26日,中央批准:李欣然同志任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秘书长,免去杨晓超同志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秘书长职务。

监察部领导班子(2017.10—2018.03):部长杨晓渡,副部长陈小江、崔鹏、邹加怡、凌激。

2018年3月1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杨晓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2018年3月2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分别经表决,任命刘金国、杨晓超、李书磊、徐令义、肖培、陈小江为国家监察委员会副主任,任命王鸿津、白少康、邹加怡、张春生、陈超英、侯凯、姜信治、凌激、崔鹏、卢希为国家监察委员会委员。

2018年3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在北京揭牌。

2022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133人组成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组织架构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组织机构包括:内设职能部门、直属单位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内设职能部门具体为: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研究室、法规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监督检查室至第十一监督检查室、第十二审查调查室至第十六审查调查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国际合作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局。

此外,设有中国纪检监察杂志社、中国纪检监察报社、中国方正出版社、网络中心、网络技术中心、机关综合服务中心、信息中心、中国纪检监察学院、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北戴河区校区等直属单位。设有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

历次会议

参考来源:

影响与评价

纪检监察机关在维护党的纪律、反腐败工作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们通过严肃查处违反党纪的行为,确保党的决策和部署得到贯彻执行,维护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同时,纪检监察机关还致力于打击腐败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纪检监察工作成效量化评价是一个待开发领域。丽水市推出的“高质量发展指数”评价办法是一个有益尝试,将工作分为5个版块和设置多个具体指标,总分100分进行考评,有助于明确问题、补齐短板。该办法特别注重政治监督精准度和常态化、动态化的质量纠偏。虽然目前主要是单位自评模式,但先行先试是必要的,待条件成熟时可以尝试上级或社会他评模式。——浙江大学廉政研究中心副主任、光华法学院教授 叶良芳评

免责声明
隐私政策
用户协议
目录 22
0{{catalogNumber[index]}}. {{item.title}}
{{item.title}}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