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验法则 :法律术语之一

更新时间:2023-10-19 15:0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条第(三)项规定,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该事实无需举证加以证明。

含义

经验法则,是指人们从生活经验中归纳获得的关于事物因果关系或属性状态的法则或知识。

注:

经验法则既包括一般人日常生活所归纳的常识,也包括某些专门性的知识,如科学(法学)、技术、艺术、商贸等方面的知识。

分类

经验法则根据是否为人们一般所知,可以分为特殊的经验法则和一般的经验法则。

作用

经验法则在诉讼中的基本作用主要体现以下几个方面:

1、作为事实推定的中介,实现对待证事实的间接证明。

2、在诉讼中,法官借助经验法则认定事实。

3、经验法则成为法官采信证据和运用证据的依据、手段。

4、经验法则具有法解释的功能。

相关法规

注:

第九条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一)众所周知的事实;

(二)自然规律及定理

(三)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四)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五)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前款(一)、(三)、(四)、(五)、(六)项,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注意事项

1、经验法则不同于自然科学法则、定理、公理,经验法则并不是事物之间内在联系的必然反映,只是一种具有盖然性的外在联系,一种按照归纳法所得出的判断和结论。这种基于经验法则的推论并不能保证其绝对的真实性。因此,也就允许人们对经验法则的推定提出例外情形,以推翻该推定。

2、一个特定的案件往往涉及诸多经验法则,而这些经验法则并非都是支持同一个推论的,在具体的情形中,经验法则的运用有可能是矛盾和冲突的。例如,人们实施一种行为时会考虑自己利益的最大化,我们可以说这是一种常理。但是在一些特定的场合,人们也会基于某种观念、同情心、对幸福的不同理解、感恩等主观认知而实施利他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就应当根据具体情形、具体的人和事来适用经验法则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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