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伯特议事规则 :2015年亨利·罗伯特创作的书籍

更新时间:2024-09-20 12:09

罗伯特议事规则(Robert’s Rules of Order)是2015年亨利·罗伯特(Henry M.Robert)创作的书籍,完整概括了最新发展的议事规则体系,是一本经典、全面、权威的议事规则工具书。

罗伯特议事规则是一套详尽的指导会议和决策过程的规则体系,由美国陆军工程师亨利·罗伯特在1876年首次出版。这套规则基于英国议会的实践,并结合了美国草根组织的经验。罗伯特议事规则已经成为许多组织会议的标准程序,包括政府机构、非营利组织、企业以及学校等。这部由亨利·罗伯特撰写的《议事规则袖珍手册》(Pocket Manual of Rules of Order)几经修改后于2000年出了第十版。它不仅解决了十几年来大量读者咨询所反映的共性问题,而且扩展了新的规则和程序,补充了更详尽的解释和说明,反映了议事规则发展的必然趋势。

成书背景

社会背景

英国议会有着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议事实践,形成了一套相对成熟的议事传统和规则。罗伯特对英国议会的议事方式、程序、规则等进行了深入研究和学习,从中汲取了大量的经验和智慧。英国议会的一些基本原则,如辩论、表决等程序,对《罗伯特议事规则》的形成产生了重要影响。

当时的美国社会,各种草根组织、社团等不断涌现,这些组织在开展活动、进行决策时也需要一套有效的议事规则。罗伯特积极观察和总结美国本土草根组织的议事实践,发现其中的优点和不足,将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纳入到自己的议事规则体系中。

作者简介

亨利·罗伯特,胡格诺派教徒,美国陆军工程兵长官。“罗伯特议事规则”就是以他的名字命名的。在民间组织和教会当中从事了多年的会议实践后,他开始研究议事规则,并于1876年2月出版了第1版《罗伯特议事规则》。1901年,他从陆军退役以后开始从事工程咨询工作,并把生命的最后10年全部奉献给议事规则的编撰事业。罗伯特对议事程序的兴趣始于1863年,当时他被选为主持教会会议,尽管他接受了这个任务,但他觉得自己没有必要的程序知识。罗伯特的手册是基于美国众议院的程序,经过罗伯特适当的调整,适用于普通社团。尽管他是军人,但他的书中的规则并不是基于军事规则。

袁天鹏(译者),《罗伯特议事规则(第11版)》译者,国内最知名的议事规则专家,罗伯特议事规则本土化实践的开创者。袁天鹏从2007年起帮助企业、非营利组织、农村、教育和科研机构以及政府部门等制定章程、完善治理架构、建立议事规则、培养议事能力和规则意识,帮助提高会议效率。

孙涤(译者),经济硕士和管理博士,有近二十本中文著作在国内刊行,并在报刊和网络上辟有专栏传播现代管理的理念和实践。

发展历程

“罗伯特议事规则”的基础是一系列的“根本原则”。这些“根本原则”遵循严格的逻辑推理发展成一系列“基本规则”,再由这些“根本原则”和“基本规则”进一步推理归纳出“具体规则”,并针对实践中所遇到的问题,分别发展成几大分支,包括:组织的治理结构、会议的合法性、议程的制定与调整、20多种程序性提议、发言与辩论、表决与选举、文件制度等等。各分支的“具体规则”环环相扣又交错纵横,形成了完备自洽的体系。事实证明这套规则体系正可以媲美一部设计精巧的机器,其精妙的安排,不仅彰显了它所追求的理念,更显示出其对人性的深邃洞察以及对逻辑系统的精准把握。

内容介绍

主要内容

罗伯特议事规则通常简称为罗伯特规则,是美国陆军军官亨利·罗伯特编写的一本议事程序手册。它最初是为了帮助指导自愿组织的治理运作而撰写的,目的是在没有法律的地方帮助一个组织完成其既定工作,以实现真正的自由。

主要理念:法治、民主、权利保护、权力制衡、程序正当、程序性竞争、自由与制约、效率与公平。

操作性:规则中包括了如何主持会议、如何发言、如何辩论以及如何表决等具体操作步骤,确保会议能够高效、有序地进行。

法定人数:会议必须有足够法定人数的成员到场,否则通过的任何实质性事务都是无效的。

动议和辩论:任何需要组织正式处理的事务,必须以动议的形式在会议上正式提交,并且要保证议题内容完整和明确。

表决:表决是将多数人的意愿上升为组织的整体意愿并将其合法化的过程,所有成员都必须承认并尊重表决结果。

根本原则

平衡:保护各种人和人群的权利,包括意见占多数的人,也包括意见占少数的人,甚至是每一个人,即使那些没有出席会议的人,从而最终做到保护所有这些人组成的整体的权利。正是几百年来,人们对这种平衡的不懈追求,才换来了议事规则今天的发展。

对领袖权力的制约:集体的全体成员按照自己的意愿选出领袖,并将一部分权力交给领袖,但是同时,集体必须保留一部分权力,使自己仍旧能够直接控制自己的事务,避免领袖的权力过大,避免领袖将自己的意志强加在集体的头上。

多数原则:多数人的意志将成为总体的意志。

辩论原则:所有决定必须是在经过了充分而且自由的辩论协商之后才能做出。每个人都有权利通过辩论说服其他人接受自己的意志,甚至一直到这个意志变成总体的意志。

集体的意志自由:在最大程度上保护集体自身,在最大程度上保护和平衡集体成员的权利,然后,依照自己的意愿自由行事。

基本规则

第1条动议中心原则:动议是开会议事的基本单元。“动议者,行动的提议也。”会议讨论的内容应当是一系列明确的动议,它们必须是具体、明确、可操作的行动建议。先动议后讨论,无动议不讨论。

第2条主持中立原则:会议“主持人”的基本职责是遵照规则来裁判并执行程序,尽可能不发表自己的意见,也不能对别人的发言表示倾向。(主持人若要发言,必须先授权他人临时代行主持之责,直到当前动议表决结束)。

第3条机会均等原则:任何人发言前须示意主持人,得到其允许后方可发言。先举手者优先,但尚未对当前动议发过言者,优先于已发过言者。同时,主持人应尽量让意见相反的双方轮流得到发言机会,以保持平衡。

第4条立场明确原则:发言人应首先表明对当前待决动议的立场是赞成还是反对,然后说明理由。

第5条发言完整原则:不能打断别人的发言。

第6条面对主持原则:发言要面对主持人,参会者之间不得直接辩论。

第7条限时限次原则:每人每次发言的时间有限制 (比如约定不得超过2分钟);每人对同一动议的发言次数也有限制(比如约定不得超过2次)。

第8条一时一件原则:发言不得偏离当前待决的问题。只有在一个动议处理完毕后,才能引入或讨论另外一个动议。(主持人对跑题行为应予制止)。

第9条遵守裁判原则:主持人应制止违反议事规则的行为,这类行为者应立即接受主持人的裁判。

第10条文明表达原则:不得进行人身攻击、不得质疑他人动机、习惯或偏好,辩论应就事论事,以当前待决问题为限。

第11条充分辩论原则:表决须在讨论充分展开之后方可进行。

第12条多数裁决原则:(在简单多数通过的情况下)动议的通过要求“赞成方”的票数严格多于“反对方”的票数(平局即没通过)。弃权者不计入有效票。

具体原则

同时只能有一个议题:一旦一个提议被提出来以后,它就是当前唯一可以讨论的议题,必须先把它解决了,或者经表决同意把它先搁置了,然后才能提下一个提议。

意见相左的双方应轮流得到发言权:辩论的时候有人请求发言,主席应该先问他持的是哪一方的观点,如果其观点与上一位发言人相反,那么他有优先权(比如有若干人同时要求发言)。

主席必须请反方表决:必须进行正、反两方分别的表决,缺一不可。不可以正方表决后,发现已经达到表决额度的要求,就认为没有必要再请反对方表决。

反对人身攻击:必须制止脱离议题本身的人身攻击。禁止辱骂或讥讽的语言。

辩论必须围绕当前待决议题:如果发言人的言论显得与议题无关,而且其他与会成员已表现出了对此的反感(如嘘声),发言人的发言应该得到制止。

拆分议题:如果一个待决议题可以被分成若干小的议题,而且与会成员倾向于就其中小的问题分别讨论,可以提议将议题拆分。例如,将一个选举两个克利夫兰骑士队的议题拆分成两个议题分别表决。

出版历史

亨利·罗伯特根据美国草根社团的合作实践,以及英国四百多年的议会程序,用系统工程的方法编纂成《议事规则》,于1876年问世。亨利·罗伯特的手册最初于1876年出版,作为美国国会规则和实践对非立法社团需求的调整。罗伯特议事规则是美国最广泛使用的议事程序手册,适用于各种组织的会议,包括教会团体、县委员会、业主协会、非营利协会、专业协会、学校董事会和工会。

罗伯特议事规则的重要性立即为人们所认识,被广泛接纳为各类会议的议事准则。1915年修订和大为扩充的《议事规则》第四版是个里程碑,由于罗伯特的独特贡献,书名也早就被公认作《罗伯特议事规则》(Robert’s Rules of Order)了。

亨利·罗伯特在1923年去世前出版了四版手册,最后一版是在1915年5月出版的经彻底修订和扩展的第四版,名为《修订的罗伯特议事规则》。这些修订是基于罗伯特多年来收到的数百封来信的反馈。此外,为了解释《修订的罗伯特议事规则》中的规则,罗伯特在1921年出版了一本名为《议事规则实践:议事法导论》的初级读物,以及一本名为《议事法》的详细解释书。

到了2000年该书已发行了第十版,《罗伯特议事规则》共有六百多页(英文本更长达千页)。

影响与评价

社会影响

美国议事专家协会(NAP)中国首位会员袁天鹏堪称中国版“罗伯特”。当初留学大洋彼岸时,他在美国的学生议事会里接触到了《罗伯特议事规则》。回中原地区后,针对中国人在开会上的无能,袁天鹏翻译了第10版《罗伯特议事规则》,并自此致力于其在中国的本土化实践。

2011年12月1日,相关学术调查机构中国推动者计划发布了《2011中国城市人群罗伯特议事规则意识调查报告》,根据这份《报告》的多组数据显示,在中国大陆的城市人群中,知道罗伯特议事规则的人数很少,只有7%。而即使知道罗伯特议事规则的受访者,也往往只是停留在“听说过”的层面,尚未深入了解。因此,罗伯特议事规则在中国距离“普及”状态尚具有较大差距。

同时,数据显示中国大陆普遍缺乏对议事规则的运用,75%的人认为中国人开会“很少”或者“几乎没有”议事规则,甚至认为“一锅粥”。同时,在议事规则普及的必要性、普及所需的时间等方面,中原地区城市人群都给出积极评价和乐观预期,表现在高达94%的受访者认为中国有必要推广议事规则,80%的受访者认为“议事规则”在中国的普及不会超过30年等。值得一提的是,86%的受访者“愿意”或“可以考虑”做一名普及“议事规则”的志愿者,显示出中国城市人群对普及议事规则的积极心态。

鉴于此,推动者认为议事规则尤其是罗伯特议事规则虽然在中国大陆尚未普及,但其普及前景十分乐观,相信通过积极有效地宣传推广活动,罗伯特议事规则会在不久的将来成为中国的重要议事规则,促进中国社会的不断进步。

评价及意义

使用罗伯特议事规则进行需求评审会,可以确保会议的有序进行,让每个参与者都有机会表达意见,同时通过明确的规则来达成共识和决策。这有助于提高会议效率,减少冲突,并确保需求文档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罗伯特议事规则强调的是程序的公正性和效率,它帮助组织在尊重每个成员意见的基础上,通过有序的讨论和决策过程达成共识。这套规则也鼓励开放和诚实的沟通,同时避免不必要的冲突和延误。

参考资料

罗伯特议事规则(第11版).豆瓣读书.2024-09-19

快速提升需求评审会质量,浅谈《罗伯特议事规则》.人人都是产品经理.2024-09-19

风靡全球的罗伯特议事规则(尤其值得中国人借鉴).搜狐网.2024-09-19

开会怎样才能不打盹?.理奥资讯.2024-09-19

免责声明
隐私政策
用户协议
目录 22
0{{catalogNumber[index]}}. {{item.title}}
{{item.title}}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