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9-21 04:20
肖艳红,女,法学硕士,现任贵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1982年9月至1986年7月就读于北京大学,获哲学学士。
1986年7月至1991年9月就职于贵州中央民族大学。
1991年9月至1994年4月就读于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部,获法学硕士学位。
1994年4月至1995年9月就职于深圳商务律师事务所。1995年9月至今就职于贵州大学法律系。
先后公开发表了《大学生心理问题与违法犯罪》、《罪刑法定原则之诠释与解读》等数篇论文,并参加了两项省级课题工作。
曾在《中国教育报》发表《大学生心理问题与违法犯罪》、《帮扶贫困生应与育人相结合》等文章。
被评为贵州大学法学院优秀班主任,2007年度贵州大学“我心目中的好老师”。
肖艳红.贵州大学法学院.2012-11-21
第五届法律文化节闭幕式暨表彰大会圆满结束.贵州大学法学院.2012-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