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学凡 :曾任安徽省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

更新时间:2024-09-20 20:25

胡学凡,男,1955年5月生,绩溪县人,1982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3年5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曾任安徽省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6年8月2日,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人物履历

1973年05月—1975年08月,在安徽省徽州农村插队。

1975年09月—1977年08月,在安徽省歙县五七大学读书。

1977年09月,在安徽省屯溪阳湖五七中学任数理化教研组组长。

1979年08月,在安徽省屯溪区教育局任物理教研员、局团委书记。

1983年04月,任安徽省屯溪市团委副书记。

1983年10月,任安徽省徽州地区团委副书记、黄山市团委书记。

1993年08月,任黄山市旅游局局长。

1997年05月,任徽州区委书记。

1999年02月,任黄山管委会党委书记、管委会副主任(主持工作)、黄山旅游集团董事局主席、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董事长。

2003年07月—2009年06月,任黄山市委副书记(其间:2003年—2008年兼任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2008年起兼任市委党校校长)

2009年06月—2014年03月,任安徽省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

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

人物事件

违纪立案

2014年3月25日,据中央纪委监察部官方网站消息,经安徽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对安徽省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胡学凡的严重违纪问题予以立案。

提起公诉

2015年4月30日,据安徽省检察院消息,经安徽省检察院指定,安庆市检察院就安徽省旅游局原局长胡学凡(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向安庆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安庆市检察院指控,1997年至2014年,胡学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22家单位或个人在旅游专项资金拨付、景区评级、工作调动等方面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家人非法收受或索取现金、购物卡、首饰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96万余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胡学凡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自己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立案侦查

2014年6月17日,省纪委将胡学凡涉嫌受贿一案移送省检察院依法查处。省检察院于6月18日将此案指定安庆市检察院管辖。安庆市检察院于当年7月21日依法对胡学凡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于同日对其刑事拘留。

依法逮捕

2014年8月4日,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决定,以涉嫌受贿罪逮捕安徽省旅游局原局长胡学凡(正厅级)。

开庭审理

2015年6月28日,安徽省旅游局原局长胡学凡涉嫌受贿一案,在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2015年12月22日,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胡学凡受贿一案,检察机关指控其受贿近500万元,胡学凡当庭否认其在侦查机关所作的大部分供述,案件庭审持续近两日。到23日20时30分,被告人胡学凡亲友、媒体记者、各界群众代表40余人旁听了庭审过程。因案情重大复杂,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法院宣判

2016年8月2日,安徽省旅游局原局长胡学凡涉嫌受贿一案在该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因受贿罪,胡学凡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参考资料

安徽省旅游局局长胡学凡涉严重违纪接受调查.中国新闻网.2014-03-25

安徽省旅游局原局长胡学凡涉嫌受贿罪被逮捕.高检网.2014-08-07

安徽省旅游局原局长胡学凡受贿案今在安庆中院开庭.安徽网.2015-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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