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法 :1652年杰拉德·温斯所著图书

更新时间:2023-11-24 11:40

《自由法》(全名《以纲领形式叙述的自由法,或恢复了的真正管理制度》)是英国学者杰拉德·温斯坦莱创作的法学著作,首次出版于1652年。中译本收录于《温斯坦莱文选》中。

在《自由法》一书中,杰拉德·温斯坦利以制定法律条文的形式,提出了未来社会的基本纲领,描绘了一幅以土地公有制为基础的共和国的蓝图。温斯坦莱在该书中用近3/4的篇幅阐述了他的法律思想和社会主义,余下的篇幅是他所制定的包括12个部门法、64条法规在内的法律体系。

《自由法》详细阐述了掘土派的主张,描绘了公有制共和国的蓝图,被认为是早期空想社会主义的重要文献。

作品简介

《自由法》一书是温莱斯坦主要为了“敬献”给克伦威尔而写的,在该书的正文之前附有给后者的信。在信中,杰拉德·温斯坦利列举了英国革命胜利后压在城乡贫民身上的许多沉重负担,人民仍在领主。乡绅、僧侣、法学家和暴政的重压下呻吟。他要求克伦威尔实现自己提出的把他们从暴政下解放出来、使他们成为自由人的诺言和保证,让曾经支援和帮助过他的被压迫的平民自由占有土地和享受自由。

《自由法》正文共6章:第一章主要论证土地及其果实的公有制是真正的自由共和国或共和管理制度的基础;第二章批判了国王管理制度或君主制度,阐明了共和管理制度的一般概念;第三章提出了共和管理制度的公职人员的选举、监督以及如何防止他们蜕化变质的设想;第四章对自由共和国的各种公职人员的职责作了洋细明确的规定,并规定了共和国的管理系统;第五章对生产、分配和学校教育等制度提出设想;第六章批判旧的国王的法律,阐述了法的概念,并拟定了自由共和国的各种法律。

创作背景

1649年英国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成立了共和国,广大城乡贫民期望能使他们极端恶劣的社会处境有听改变。但资产阶级共和国建立以后,他们的生活不仅毫无改善,相反,由于连年战争,大量农庄被毁,物价飞涨,苛捐杂税增加,工人失业,农民不断破产,失去土地,因此,他们对资产阶级革命深感失望,对资产阶级独占革命果实极端不满。1649年4月,一群贫苦农民在伦敦附近的塞利郡的圣乔治山开垦荒地,结成公社,杰拉德·温斯坦利和威廉·埃佛腊德担任领导人。他们主张土地公有,共同劳动,平均衣食,反对暴力,反对政府干涉,希望用爱来争取一切,自称为“真正平等派”,也称“掘地派”,这就是历史上的掘地派运动。

温斯坦莱的政治活动和思想理论同掘地派运动密切相关,他的大部分著作都是论证掘地派的要求和为他们的行动辩护的,先后发表了《正义新法》、《真正的平均派举起的旗帜》、《英国被压迫的穷人宣言》等。掘地派运动使英国的统治阶级惶恐不安,因为他们的行为以及平等共有的思想给全国贫民和无产者以极大鼓舞,它必将威胁到土地占有者的利益和资产阶级的统治,威胁到私有制的存在。为此,英国议会作出禁止开荒共耕的决定,并出动军队进行武力镇压,到1651年底,英国塞利郡及其他地方的掘地运动被镇压下去。掘地派运动失败以后,杰拉德·温斯坦利于1652年出版了他的主要著作《自由法》。

作品鉴赏

《自由法》提出改造英国的全面方案,呼吁建立“真正的自由共和国”,废除私有制,消灭社会不公平现象。

温斯坦莱对英国封建旧法律进行无情的揭露和批判,指出英国封建旧法律是由国王用法文和拉丁文制定的,是有利于富裕地主的法律,在这种法律下,被压迫的穷人没有受到保护,反而比以前更贫闲了。因此,对它必须进行改革。

温斯坦莱说:“法是人和其他创造物在自己的行动中为了保持普遍和平而遵循的规则。”杰拉德·温斯坦利指出法律是人们“遵循的行为规则”,这当然是对的,但“行为规则”仅是法律的一般特征,而不是法律的本质特征,因而温斯坦莱关于法律的概念仍未能揭示出法律的真正属性。

温斯坦莱还认为,法律有两个起源第一个起源是“共同的自保”,每一个人都“一视同仁为别人也为自己寻找幸福”,一切正义与和平法律都是从这一原则中产生的。第二个起源是“个人的自保”。个别公职人员寻求自己在人间的幸福、安逸、荣誉、财富和自由,这是一切暴政和不公正法律的根源。这种法律只能给人们带来“奴役、眼泪、痛苦和贫网”,而英国的法律就是属于这种法律。这种法律南国王颁布,是有利于统治阶级的、使平民遭受奴役的法律。

杰拉德·温斯坦利坚决主张立法权应属于议会,由议会制定和通过简短有力的法律。法律一经通过就要严格执行,不能擅自增减。法官只是“宣读法律的喉舌”,“法律才是真正的法官”。温斯坦莱非常强凋遵守法律、执行法律,为此就要使每个人熟知法律、精通法律。用他的话说就是要使人民上床、起床和走路的时候,都谈论法律,把法律带在身边,就像把手镯戴在自己手上一样。法律应该成为公职人员和人民行为的准则,人人都要遵守和执行。任何人不能擅自增减法律、解释法律;任何人也不能为了金钱或报酬而使用法律。法官要依法办事。没有两个或三个证人作证,或本人不承认,绝对不能对任何人提出起诉;任何人除非真正犯有罪行和说了侮辱性的话,不能受到惩罚。

杰拉德·温斯坦利提出由十二种六十二条专门法律组成的共和国法律体系,这十二种法是:耕种法、游手好闲惩治法、仓库法、监督人法、买卖惩治法、航海法、金银法、公职人员选举法、背叛惩治法、失去自由人法、奴隶恢复自由法和婚姻法。用这些法律调整和处理共和国内部的一切社会关系,维持共和国内的社会秩序。

《自由法》中温斯坦莱系统阐述了掘地派的政治经济纲领,并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描绘了理想社会的蓝图。温斯坦莱在宣传和领导掘地派运动中,对财产私有制度和英国新建立的资产阶级共和国进行了尖锐的批判。他指出,私有制“是产生使人民陷于贫困之中的一切战争、流血、偷窃和奴役性法律的原因”,是人间产生贫富差别的根源。因此,应该“把叫做私有财产的这个可诅咒的东西从创造物中驱逐出去”。他认为,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只是消灭了一种压迫的形式,而没有消灭压迫本身。现在所建立的根本不是人民所期待的自由共和国,而是遭到了歪曲的共和国,是一种新形式的王权,“国王执政时期引起人们埋怨的那些不公正的事情,现在仍然在他们中间普遍存在”。因此,英国人民还要为连根拔除人压迫人的制度而奋斗,建立大家都可以自由享用土地的真正的自由共和国。《自由法》对这个自由共和国作了详细的规定。

《自由法》规定,土地等财富是绝对禁止私人占有的公共财产,买卖是一种欺骗行为,除了对外贸易,在自由共和国中必须严加禁止,家庭是生产单位,但它是全社会生产的一个组成部分,其劳动产品必须全部送交公共仓库;人人都要参加劳动,懒惰者和寄生虫都将通过劳动变成自食其力的人;消费品实行一种有监督的按需分配,严禁浪费食物,在政治制度上,建立议会制民主共和国,共和国的各级权力机构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公职人员不仅需具备管理经验,还应具备一定政治条件,即拥护新制度反对旧制度,公职人员每年选一次,同时选出一批监督人员,玩忽职守或违法乱纪的公职人员要分别受到规劝或处分:强调法制,强调教育应当为生产服务。

但是,《自由法》完全排除了妇女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野蛮的惩治措施等,说明其民主思想是有明显的局限性的。杰拉德·温斯坦利反复论证了实现没有剥削和压迫的理想社会的必要性,但他又宣扬非暴力手段,提倡不靠战争,要靠忍耐去感化人们去实现其理想,这必然是一种空想。

作品评价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理教研室教授史彤彪:《自由法》详细描绘了以土地公有为基础的理想社会即“真正的自由共和国”的蓝图,其中所包含的思想不仅对后世的空想社会主义者,而且对17,18世纪资产阶级的思想家都有重大影响。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二级研究员、教授刘作翔杰拉德·温斯坦利的代表作《自由法》冲破了时代的限制,提出了一系列革命的、进步的政治法律主张,为社会主义发展史册增添了光辉的一页。

作者简介

杰拉德·温斯坦莱(Gerrard Winstanley,1609一1652),是英国17世纪空想共产主义者,掘土派运动的领袖和思想家。他出生于兰开夏郡,先在伦敦学生意,贩卖布匹。内战开始时,在伦敦中心区开了,一个铺子,因经济萧条而破产。以后他移居伦敦附近的塞利郡,靠替人牧放牛羊为生。由于经常接近当地农民,了解农民的痛苦生活,同情他们争取土地的斗争,于是不久他便成了掘土派运动的领袖。杰拉德·温斯坦利写了许多著作和宣言,揭露资产阶级和新贵族联合政权压迫和剥削人民的反动本质,要求消灭土地私有制,建立以土地公有制为基础的共和国。

出版信息

《自由法》的中译本收集在《温莱斯坦文选》中,该文选由任国拣翻译,商务印书馆1965年出版,1982年第三次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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