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振龙 :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

更新时间:2024-09-21 10:14

芦振龙(1973年10月15日—1999年5月27日),出生于聊城市平县洪官屯镇小宋村,中国共产党党员,本科学历,生前系重庆市高新区兰花村派出所民警。

1999 年 5 月 27 日,年仅 25 岁的公安干警芦振龙在传唤犯罪嫌疑人魏某时,遭遇暴力抗法,英勇搏斗中,他身中 21 刀,最终抢救无效,壮烈牺牲。同年 6 月,被追授为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重庆市杰出青年卫士”等称号。

人物生平

1973年10月15日,芦振龙出生于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县洪官屯小宋村。中学期间,他5次被评为县三好学生,两次被评为优秀共青团员,在高考时以全县文科第一名的成绩考入西南政法大学

芦振龙刻苦学习,吃馒头下白开水是常见的饭。冬天他穿一件人造革夹克,夏天最好的衣服是10元钱买的蓝格子衬衫,在他牺牲后清点遗物时,那件衬衫依然还在穿。他乐于助人,同学蒲东明患病,小芦背起他进医院治疗,拿出了自己写论文的50元稿费。学校宿舍被盗,小芦分析破案,守住路口,终于在凌晨逮住了小偷。

1998年7月,芦振龙从西南政法大学毕业,被分配到了石桥铺派出所,当上了一名光荣的人民警察。芦振龙热爱重庆市,说是自己的第二故乡。他把遭遇难事的老人送回百里外的长寿县;把当时身上的钱全部送给被偷的老大娘;民房漏雨,他钻进垃圾堆里探究竟;牺牲前半小时,他发着烧,还在商量为兰花村居民补修房屋。

1999 年 5 月 27 日,石桥铺派出所户籍民警芦振龙到他管辖的兰花村传唤头天晚上聚众赌博、持械斗殴的涉嫌人魏建,遭遇暴力抗法。为了保卫人民的利益,捍卫法律的尊严,芦振龙只身一人对抗歹徒。在英勇搏斗中,身中 21 刀,最终抢救无效,壮烈牺牲。

人物评价

“英雄的芦振龙离我们去了,离开了生他爱他的父母,离开了他至爱的兄弟姊妹,离开了曾经和他并肩而战的战友们。他用自己有限的警龄实践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诺言,是重庆市人民眼中的英雄,是重庆警界的骄傲。他留给我们的是一笔精神财富,激励后人前进。”(中华英烈网

“英雄虽逝,但他的风骨永远熔铸进了这个集体中。他的路,我们会替他走下去;他的事业,我们要帮他完成好!” (石桥铺派出所所长 桑宏伟

后世纪念

1999 年 6 月 1 日早晨,渝高公园万人空巷,10 余万群众戴着白花为芦振龙送行,渝中区巴南区南岸区等城区的群众冒雨前往,绵延数公里长的主干道全是送行的人们,人民群众噙着泪,一遍遍呼唤:“龙儿哇,你一路珍重”。

重庆市委常委全体为英雄送行,市公安局全局党组成员共同抬着灵柩,一步一落泪地进入悼念大厅。重庆市人民以最隆重的方式,向这位人民的好警察、人民的好儿子表达他们的崇敬和哀思。

1999 年 5 月 31 日,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芦振龙为革命烈士。7 月,芦振龙被公安部追记 “一级英模” 称号。重庆市委追认芦振龙为中共正式党员,市总工会追授他为 “特佳文明职工”,有关部门还追授他为 “重庆市杰出青年卫士” 称号。

芦振龙烈士牺牲时所穿血衣和警官证,被国家文物管理部门评为一级文物。他生前穿过的皮鞋、使用的笔记本以及群众在追悼会上要求严惩凶手的横幅被评为国家二级文物。

芦振龙牺牲后,市政府在彩云湖湿地公园为他修建了纪念两周王陵,并树立铜像,以永哀思。

参考资料

孤胆英雄芦振龙.中国日报网.2024-08-08

芦振龙 简历 - 名人简历.【名人简历】.2021-12-31

清明祭英烈|孤身勇斗歹徒:追记英模芦振龙.央广网.2024-08-08

孤胆英雄芦振龙 - 英烈纪念堂.中国军网.2024-08-08

孤胆英雄芦振龙.中国新闻网.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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