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号朋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

更新时间:2024-09-20 23:50

苏号朋,男,出生于1970年1月,山东济宁市人,民革党员,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消费者保护法研究中心主任。

苏号朋的研究领域为民法基础理论、合同法、房地产法、消费者保护法。2001年10月到2002年10月,苏号朋在美国威斯康星大学法学院(University of Wisconsin Law School)从事学术研究。2004年1月,苏号朋的书籍作品《法律硕士联考专业课模拟试题》出版。2008年3月1日,他的书籍作品《合同法教程》在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2013年,苏号朋作为课题主持人申报的“我国格式条款立法缺陷的清理及修法方案研究”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立项。2017年3月8日,苏号朋的论文《学位授权点质量信息常态监测研究》在万方平台首次上网。2024年3月15日,苏号朋发表了论文《电商平台在价格领域消费者保护义务与责任研究》。2024年5月,在网上“尾货孤品”直播间,记者现场发现虫卵,对于此现象,苏号朋表示,商家的这种行为是欺诈行为,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管理,规范交易。

2003年,苏号朋被评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本科教学优秀教师。2005年,他被评为北京市先进工作者,2011年,苏号朋获得民革全国参政议政先进个人荣誉(第二次获奖)。

人物经历

早年经历

苏号朋于1988年9月,在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就读本科,并于1992年7月获得法学学士学位。随后,他继续在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深造,先是在1992年9月至1995年3月攻读民法学专业硕士,获得法学硕士学位,然后从1995年9月至1998年7月攻读民商法学专业博士,并最终获得法学博士学位。2001年10月到2002年10月,苏号朋在美国威斯康星大学法学院(University of Wisconsin Law School)从事学术研究。2003年苏号朋被评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本科教学优秀教师。

后期发展

2004年1月,苏号朋的书籍作品《法律硕士联考专业课模拟试题》出版,该书各科试题均全面涵盖了该学科的重要知识点。2008年3月1日,他的书籍作品《合同法教程》在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该书一方面是为读者提供丰富的合同法知识,另一方面是为读者提供学习合同法的方法。2011年,苏号朋获得民革全国参政议政先进个人(第二次获奖)。2013年8月至2014年8月,他再次在美国威斯康星大学法学院(University of Wisconsin Law School)从事学术研究。

2013年,苏号朋作为课题主持人申报的“我国格式条款立法缺陷的清理及修法方案研究”(批准号:13BFX090)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立项,该课题研究工作正在推进之中。同年,主持创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消费者保护法研究中心,并担任研究中心主任。2017年3月8日,苏号朋的论文《学位授权点质量信息常态监测研究》在万方平台首次上网。2021年9月22日,论文《优势电商平台"二选一"行为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在万方平台首次上网,该论文苏号朋以电商平台、消费者等关键词为核心进行了分析。2024年3月15日,苏号朋发表了论文《电商平台在价格领域消费者保护义务与责任研究》,该论文介绍了电商领域之所以存在明码标价不规范、价格欺诈、"大数据杀熟"引发的价格歧视等价格违法行为,电商平台未充分履行消费者保护义务是重要原因。2024年5月,在网上“尾货孤品”直播间,记者现场发现虫卵,对于此现象,苏号朋表示,商家的这种行为是欺诈行为,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管理,规范交易。

主要成果

苏号朋于2013年作为课题主持人申报的“我国格式条款立法缺陷的清理及修法方案研究”(批准号:13BFX090)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立项。同年,他主持创建了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消费者保护法研究中心,并担任研究中心主任。该研究中心的宗旨是整合国内外学术资源,推进中国消费者保护法的学术研究,为国家相关部委及地方政府提供政策建议。该研究中心已与美国休斯顿大学消费者法中心(Center for Consumer Law,University of Houston)建立合作关系,目的是为扩大与国外研究机构的学术联络。

研究方向

苏号朋主要研究领域为民法基础理论、合同法、房地产法、消费者保护法。

其他任职

社会任职

参考资料

学术兼职

参考资料

主要论文与著作

发表论文

参考资料,注:摘录时间截至2024年5月22日

出版书籍

参考资料

人才培养

所教课程

苏号朋主要讲授的课程包括:(1)本科生课程:民法学、民法总论、物权法、债法总论、合同法、侵权责任法;(2)研究生课程:民法总论、中国合同法。

所获荣誉

参考资料

相关事件

2024年5月,在网上“尾货孤品”直播间,记者现场发现虫卵,对于此现象,苏号朋表示,商家的这种行为是典型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旧充新的欺诈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是中国法律明文禁止的违法行为。对此,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管理,规范交易市场和电商平台的经营行为。

参考资料

苏号朋.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2024-05-22

记者走进“尾货孤品”直播间,现场发现虫卵!.百家号.2024-05-22

法律硕士联考专业课模拟试题.豆瓣.2024-05-22

合同法教程.豆瓣.2024-05-22

学位授权点质量信息常态监测研究.万方数据.2024-05-22

电商平台在价格领域消费者保护义务与责任研究.万方数据.2024-05-22

优势电商平台"二选一"行为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万方数据.2024-05-22

作者:"苏号朋" 作者单位: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万方数据.2024-05-22

民法学.豆瓣读书.2024-05-22

民法总论.豆瓣.2024-05-22

合同的订立与效力/合同法原理与适用丛书.豆瓣.2024-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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